第1章 導讀(1 / 3)

據《宋史》記載,北宋元豐二年三月,己未科殿試“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在這602個金榜題名的幸運兒當中,獲神宗欽點第三名的陳瓘可謂少年得誌:這位新科探花郎生於嘉祐二年,此時年僅二十二歲。陳瓘自此宦海浮沉四十五載,於宣和六年二月在楚州逝世,“敕葬廣陵”。

陳瓘字瑩中,號了翁,曾與王安石、蔡京等同朝為官;他學問淵深,著述頗豐,“在徽祖朝名重一時”。他去世整整二十二年以後,也就是南宋紹興二十六年七月,高宗因“近覽瓘所著《尊堯集》,無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於是“詔故贈右諫議大夫陳瓘特賜諡忠肅”,後人因此尊稱其為“忠肅公”。但陳瓘在清朝以後的聲名,卻主要來自《宋稗類鈔》上一則流傳甚廣的傳說。

這則傳說出自《宋稗類鈔》卷一“遭際類”,全文如下:

陳了翁之父尚書與潘良貴義榮之父,情好甚密。潘一日謂陳曰:“吾二人官職年齒,種種相似,獨有一事不如公,甚以為恨。”陳問之,潘曰:“公有三子,我乃無之。”陳曰:“吾有一婢,已生子矣。當以奉借,他日生子即見還。”既而遣至,即了翁之母也。未幾生良貴。後其母遂往來兩家焉。一母生二名儒,前所未有。

由於潘良貴也是宋代名臣,這個匪夷所思的故事無疑是絕佳談資,甚至連袁枚也在《隨園詩話》中予以引用,感慨“此事太通脫,今人所斷不為”。

然而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宋稗類鈔》在很大程度上是潘永因的虛構作品,視之為小說家言則可,信以為真容易以訛傳訛。《四庫全書》提要中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指出此書輯錄內容“皆不著所出”,可惜紀昀、陸錫熊等又強作解人,辯稱“蓋明人編輯舊文往往如是,永因尚沿其舊習也”。其實陳、潘兩家世代為官,假設真有“宋稗”,亦即時人撰寫的關於這兩個望族的文章,理應不會出現基本事實錯誤。但這個傳說破綻百出,唯一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它是不通宋史的潘永因杜撰出來的。

陳瓘之父陳偁“官至知洪州”,從未當過尚書,祖父陳世卿倒是人稱“陳尚書”,但那是因為他知廣州任上病歿以後,朝廷念其政績斐然,追贈了吏部尚書的官職。潘永因顯然混淆了這裏麵的關係。更大的破綻來自陳瓘和潘良貴的年齡差距。潘良貴生於紹聖元年,比陳瓘小了三十七歲,兩人當然不可能是同母異父的兄弟。

袁枚見聞廣博,才情絕代,實乃清初大儒。盡管他輕信這則純屬虛構的軼事,我們現在倒也不便責之過苛,頂多隻能說他對宋朝曆史所知甚少;因為一女事二夫固然荒謬,當時卻並非絕無可能。中國古代女性處境十分悲慘,她們缺乏獨立的經濟來源,數千年間總是男性的附庸,最明顯的證據莫過於一妻多妾的婚姻製度。袁枚的時代比陳瓘晚了將近八百年,但在所謂的康乾盛世,女性仍然沒有脫離任人擺布的命運。這位以《隨園詩話》和《隨園食譜》享譽後世的詩人不僅妻妾成群,還曾接受友人陶夔贈送的婢女,不過帶回家後發現有孕在身,這才趕緊將其送回去。

古代女性備受欺淩,不獨中國如此,英國亦然。兩國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要到1950年廢除一妻多妾製以後,婦女才能夠“頂半邊天”,至少在政治權利上終於和男性平起平坐;至於英國女性,則早在袁枚的時代便已開始覺醒。

袁枚的時代結束於嘉慶二年,亦即公元1797年。這年11月1日,英國漢普郡斯蒂文頓堂區司鐸喬治·奧斯汀寫信給倫敦出版商托馬斯·卡德爾(Thomas Cadell),提及他手頭有一部小說稿,想知道對方是否感興趣,“如果作者自費出版需要多少錢,如果你看過以後認為值得出版,願意出多少預付金”。小說稿的名字叫做《第一印象》(The First Impressions),主題與卡德爾先前出版的暢銷書《西希麗婭》(Cecilia)相同,也是關於當時英國女性的家庭和婚姻。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18世紀英國女性比中國女性幸運一些,因為英國信奉基督教,實行一夫一妻製,即便貴為國王也不能在原配之外再擁有側室。但這隻是名義上的,實際上該國隱婚和重婚曆來極其普遍,乃至下議院在1753年通過新《婚姻法》,以便杜絕這種現象。該法規定,凡男女結合,均需刊登結婚啟事,並於教堂舉辦婚禮,否則婚姻無效,但獲得坎特伯裏大主教頒發特別證書者除外。這部《婚姻法》徹底否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導致那些在婚前發生性關係乃至生子的女性被汙名化。當時英國男性,尤其是中上層階級男性,享受著和袁枚大致相同的優待,他們可以嬉遊章台,包養情婦,甚至強暴女傭,但在世人眼裏依然是可敬的紳士。至於女性,如果最終沒能嫁給那個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男人,那麼將會悲慘地背上罵名,其中絕大多數人的下場不是自絕於人世,便是淪落為娼妓。有的學者因此將1753年的《婚姻法》稱為“在兩性平等方麵最糟糕的法案”。

和古代中國的情況一樣,這種兩性不平等的根源在於女性從製度上被剝奪了獨立的經濟基礎。1870年的《已婚婦女財產法》生效以前,英國女性婚後沒有財產權,不僅嫁妝全歸丈夫所有,婚後通過勞動、饋贈或者繼承得到的錢物亦是如此。因而即便是頂層貴族出身的女性,也擺脫不了受製於丈夫的命運。倒不是說當時英國已婚男性均是冷落妻室的薄情郎和尋花問柳的登徒子,琴瑟和諧自然所在多有,但婚後生活不如己意的女性麵臨一種絕望的困境:她們的婚姻沒有退出機製。18世紀的英國人理論上可以離婚,然而涉及程序極其複雜,須經國會批準才能生效,所以無論丈夫或是妻子,想要另謀幸福實際上無異於登天之難。根據現存曆史文獻,1700年到1749年,英國如願離婚的夫妻僅有14對;1750年到1799年則是117對,每年平均僅2.3對。已婚婦女如果遇人不淑,慘遭無視甚至虐待,也隻能忍受到死神將自己或者對方帶走為止。

盡管如此,就18世紀末英國中上層階級未婚女性而言,覓得門當戶對的夫婿仍然是普遍的理想。當時英國並行兩種田產繼承製度:長子繼承製和限定繼承製。前者的規定是這樣的:如果家裏有男丁,活著的兒子當中,年紀最大者獨享田產繼承權;如果沒有男丁,田產將會平均分配給所有活著的女兒。但這不意味著沒有兄弟的女性一定能夠得到父親的田產,因為還有限定繼承製的存在。這種特殊製度是對長子繼承製的完善,目的也在於強化父係血緣的興旺。凡屬限定繼承的田產,均不得變賣或抵押,隻能傳給和現任繼承人血緣最近的男性親戚。這種製度安排使得絕大多數中上層階級未婚女性在父親去世以後,不得不托庇於兄弟或其他親戚。她們非但沒有財產,而且缺乏自食其力的渠道。工業革命已經在英格蘭北部創造了適合女性就業的崗位,比如紡織工人,但隻有下層階級女性才願意做廠妹,中上層階級女性僅有的選擇是當塾師——替貴族或鄉紳教育女兒。然而塾師的收入相對菲薄,年薪大約25英鎊,社會地位也十分低微,和女傭、廚子等量齊觀。所以中上層階級女性通常希望盡早成婚,她們擇偶的優先標準是豐厚穩定的收入;這樣的婚姻固然未必鸞鳳和鳴,但至少可以保證衣食無憂。

這種婚姻本質上就是生意。雙方有意向後,開始商談具體事宜,最終達成結婚協議,明文規定女方帶來多少嫁妝、男方每年給女方多少零用錢、生兒育女以後財產如何分配等等,然後攜手走進教堂。中上層階級女性要找到理想的丈夫並不容易,因為和其他市場相同,這個婚姻市場也以等價交換為基本原則,不僅女方看重配偶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男方亦然。貴族家庭沒有繼承權的兒子希望找富商的女兒,以便改善經濟狀況;富商的兒子希望找貴族的女兒,從而提高社會地位;鄉紳牧師家庭的男青年同樣傾向於找條件對等的配偶。另外由於英國在18世紀末接連卷入美國獨立戰爭和拿破侖戰爭,大量適婚男性被派駐海外參戰,光是傷亡總數便多達三十五萬以上;這造成了婚姻市場上男女供需關係的失衡,女性終身未婚的現象非常普遍。

中上層階級女性結婚難的問題引起許多作家的關注;18世紀末出版的英國小說,尤其是女性作家撰寫的小說,多以這種社會現象為主題,比如女權主義先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匿名出版的《瑪麗》,安·拉德克利夫(Ann Radcliffe)的《猶多爾福的秘密》(The Mysteries of Udolpho),當然還有法蘭西斯·伯尼(Frances Burney)的《伊芙麗娜》(Evelina)和《西希麗婭》。

《西希麗婭》講述的是一個富裕的上層階級少女如何把自己嫁出去的曲折故事,1782年由托馬斯·佩恩(Thomas Payne)和托馬斯·卡德爾聯合出版,上市以後特別暢銷,到1796年總共刊行了六個版本。卡德爾是愛德華·吉本、大衛·休謨、亞當·斯密、羅伯特·伯恩斯和薩繆爾·約翰遜等文壇巨擘的出版商,在業界聲譽卓著,喬治·奧斯汀自然希望《第一印象》的手稿能夠得到他的賞識。

怎奈事與願違,卡德爾甚至連讀一下小說稿的興趣也沒有,直接拒絕了喬治·奧斯汀。但收到卡德爾的拒信之後,最失望的恐怕不是這位聖公會牧師,而是其女兒簡·奧斯汀,因為她才是《第一印象》的作者。

奧斯汀家族祖上靠羊毛生意發跡,買地當上食租的鄉紳,但到喬治·奧斯汀這一代已經沒落。喬治·奧斯汀是獨子,1731年出生時母親去世,八歲那年父親續弦,隔年撒手人寰,繼母不願撫養他,幸虧親戚伸出援手。憑借聰穎的天資和不懈的努力,他考取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的獎學金,就讀期間邂逅貴族出身的卡桑德拉·雷。奧斯汀先生畢業後加入英格蘭聖公會,隔了幾年獲富豪親戚托馬斯·奈特提攜,成為漢普郡斯蒂文頓和迪恩兩個堂區的司鐸,然後在1764年和雷小姐結為伉儷,生下六男二女,1775年12月16日出世的簡·奧斯汀是倒數第二個孩子,也是最小的女兒。

奧斯汀先生九歲便成為孤兒,卻是一個十分成功的父親。六個兒子當中,除了殘疾的二子喬治,其他都是出人頭地的俊彥:長子詹姆斯也是聖公會牧師,三子愛德華過繼給托馬斯·奈特,官至肯特郡治安總長(High Sheriff),四子亨利曾在倫敦開辦銀行,1816年破產後回到斯蒂文頓擔任堂區司鐸。按照世俗的標準,兩個小兒子最有出息:六子查爾斯在海軍曆練多年,1846年升任少將,四年後(即道光三十年)執掌大英帝國侵略中國的主力先鋒東印度和中國艦隊;五子弗蘭西斯更是功高望重的將領,1863年晉升為海軍元帥。

與少小離家各奔前程的兄弟不同,在1797年,已經二十二歲的簡·奧斯汀和二十四歲的姐姐卡桑德拉仍然寓居於漢普郡斯蒂文頓的牧師公館,隨父母一起過著安寧平淡的鄉村生活。身為女性,她們既沒有資格像詹姆斯和亨利那樣去聖約翰學院進修,也沒有機會像愛德華那樣成為其他家族的繼承人,更沒有可能像弗蘭西斯和查爾斯那樣,通過親戚關係加入海軍,自此踏上平步青雲之路。她們最好的出路和當時絕大多數女性相同,就是找個如意郎君把自己嫁出去,但這對家境欠佳的她們來說極其困難。

除了擔任斯蒂文頓堂區和相鄰迪恩堂區的司鐸以外,喬治·奧斯汀在家開辦寄宿學校,還種植一些農作物,相對普通人而言,其收入已經頗為優裕,但仍不足以為兩個女兒提供豐厚的妝奩。簡·奧斯汀曾在1796年由於這個原因錯失一段美好姻緣。那年1月,過完二十歲生日不久的她認識了鄰居埃薩克·勒夫羅伊牧師的侄兒托馬斯。托馬斯比簡小一歲,剛從都柏林三一學院畢業,即將赴倫敦林肯律師學院進修,因為尚未開學,所以先到叔父家做客。他們在公共舞會上傾蓋如故,此後數次相逢情投意合,以至於簡在寫給卡桑德拉的信裏提到,她認為托馬斯很快將會向她求婚。但勒夫羅伊太太發現兩人相見恨晚以後,唯恐每年隻有20英鎊零用錢的簡·奧斯汀拖累侄子,立刻將托馬斯打發去倫敦。托馬斯·勒夫羅伊很快移情別戀,三年後迎娶某個富家女,事業蒸蒸日上,於1852年就任愛爾蘭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簡·奧斯汀對這段戀情久久不能忘懷,直到1798年11月17日,她還向姐姐抱怨勒夫羅伊太太前來做客,卻一次也沒有提到其侄子的名字,她自己則“驕傲得什麼也沒問”。卡桑德拉的境遇本來要好得多,因為她已經在1792年和托馬斯·福勒訂婚。但在簡情場失意之後不久,1797年春天,西印度群島傳來噩耗,正在皇家海軍服役、原定複活節前歸國完婚的托馬斯·福勒不幸染上黃熱病,葬身汪洋大海。此後她們分別有過幾段戀情,可惜均是無疾而終,不得不成為備受歧視的spinster,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剩女”。

但和其他終身未婚的女性相比,奧斯汀姐妹是幸運的,因為她們畢竟有父兄可以依靠。她們在斯蒂文頓住到父親退休,於1801年5月隨父母移居著名旅遊城市巴斯。她們的父親在1805年1月21日去世,姐妹兩人和母親從此靠幾個兄弟供養,雖然搬過幾次家,總算不用為生計發愁。而對簡·奧斯汀來說,更大的幸運是她的小說創作竟然得到父親的支持!

在簡·奧斯汀時代,小說是一種新穎的文學體裁,它起源於丹尼爾·笛福在1719年出版的《魯濱遜漂流記》。18世紀20、30年代及之前,英國文人熱衷於創作戲劇而非小說,因為戲劇演出市場相對成熟,寫出成功劇本意味著名利雙收,撰寫小說則無利可圖。1737年的《牌照法案》(Licensing Act of 1737)徹底改變了這種現象。該法案和當時中國(1737年即乾隆二年)大行其道的文字獄一樣,目的在於通過扼殺言論自由來維護君主統治;其主要規定有兩條:所有戲院必須申領牌照才能上演含有對白的戲劇,所有劇本必須通過宮務大臣(Lord of Chamberlain)審查才能上演,違者以重罪論處。然而獲得牌照的隻有兩個皇家戲院,《牌照法案》生效以後,倫敦其他戲院紛紛關門大吉,許多劇作家和詩人失去經濟來源,隻好寫起了小說。因此從18世紀40年代起,英國的戲劇陷入低穀,小說卻是蓬勃發展,湧現了薩繆爾·理查德森的《帕米拉》、亨利·菲爾丁的《湯姆·瓊斯》、勞倫斯·斯特恩的《特裏斯特拉姆·項迪》等傑作。其後印刷社和流通圖書館的增加提高了寫小說的報酬,也對這種新文學體裁的興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等到該世紀末,可供選擇的小說種類已經頗為可觀;根據詹姆斯·雷文(James Raven)和安托妮雅·福斯特(Antonia Forster)等人的研究,從1770年到1799年,英國總共出版了1421種新小說。

但這些小說遭到持續的非議和責難。早期英國小說題材狹窄,通常是婚外戀引起的悲歡離合,私生子遭遇的愛恨情仇,而且大多含有怪力亂神的內容,宣揚的價值觀和傳統倫理背道而馳,所以被衛道士視為誨淫誨盜的垃圾讀物。《寰宇雜誌》(The Universal Magazine)和《愛丁堡評論》(The Edinburgh Review)等重要刊物經常呼籲讀者千萬不要看小說,威斯希姆·諾克斯(Vicesimus Knox)之流的神職人員則幹脆認為小說是導致道德淪喪的罪魁禍首。輿論環境如此,更顯得身為聖公會牧師的喬治·奧斯汀有多麼難能可貴:發現早慧的小女兒喜歡寫小說,他非但沒有大發雷霆,反而給予了鼓勵和支持。這位慈父不僅為小女兒提供了在當年十分昂貴的紙張,還送了一塊便於創作的寫字板給她當十九歲生日禮物。

經過長達八年的練筆,簡·奧斯汀在十九歲那年秋天開始創造屬於她自己的世界。她的處女作是一部名為《蘇珊夫人》(Lady Susan)的書信體小說,次年寫了第二部作品《伊莉娜和瑪麗安妮》(Elinor and Marianne);至於在1797年被出版商托馬斯·卡德爾拒絕的《第一印象》,則是她的第三部作品。我們無從推斷簡·奧斯汀被拒絕之後到底是怎樣的心情,因為根據現存資料,此後她隻在1799年1月8日和6月11日寫給卡桑德拉的信中兩次若無其事地提到這部手稿。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她的熱情沒有因此而消退。收到拒信以後,她先是修訂《伊莉娜和瑪麗安妮》,將其改名為《理智與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後來在1798年到1802年寫了《蘇珊》(Susan),隔年成功將《蘇珊》的版權以10英鎊的價格賣給本傑明·克羅斯比,但克羅斯比從未將其付梓。直到1811年,在第五部主要作品《曼斯菲爾莊園》(Mansfield Park)啟動之後,已經三十六歲的簡·奧斯汀才有機會讓家人以外的讀者欣賞她的才華:倫敦的托馬斯·埃格頓出版了三卷本的《理智與情感》,不過印刷和發行的費用由她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