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孩子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很多家長會習慣於用處理彼此關係的方式去對待孩子,然而這並不十分合適,我們可以分析一下:良好的婚姻應該是一種民主關係。在和諧的婚姻關係中配偶互相支持、尊重、信賴,並在平等的前提下互相合作。要知道婚姻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組織家庭,體驗相愛與被愛的感覺,以及進行彼此分享的學習與體驗,而伴侶更是互相成就,互相支持,而非競爭性的。在婚姻關係中,親密感和信任感與權力分享高度相關,以防控製另一方是人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前麵的話得到了證實。不過,一旦孩子加入之後,狀況就不再那麼單純了。
可是究竟應該怎樣對待新的家庭成員——孩子呢,是不是也要以民主的方式對待呢?如果是,對他們的平等又應該到什麼程度呢?很多初為父母甚至一到中年的父母常常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特別是經常聽到專家的號召“平等對待孩子”時,他們的認識就會更加無所適從,他們感到了摸索路程的艱難,畢竟聽著“難道孩子的需要不是和父母同等重要嗎”的質問,聽著進一步的爭論和勸誡,“如果不能平等對孩子,他們的自我會受到傷害,並且會心懷怨恨。父母和孩子之間應該用溝通和協商的方式解決歧見,不是要求孩子照你的話做,是要提供他們選擇的機會。不然,他們要怎麼學會自己做決定,將來又怎麼能成為一個負責的成人呢?”,誰會不為之所動呢?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這一點:太過強調民主,隻會讓做父母的備感罪惡,並不斷想達成這個不可能的任務;再反觀孩子,在這樣的過程中,他們得到的是不安和困惑,他們感到壓力重重,而不是信心滿滿。
在家庭結構中,父母和孩子並不是站在同等的權利位置上,也不該是如此。孩子在家庭裏有被愛、被尊重、被照料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在做決策、製定方向和解決問題上,他們也享有同等的權利。生活中的事情不是樣樣可以自由選擇,也不是每一個問題都可以坐下來商量的。
我接觸過的數百名父母和孩子大多數認為,親子關係和理想的婚姻關係不同,它不應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這一點心理學家蘇曼和希波在他們合著的《如何做到沒有罪惡感的規範》一書中講得很明白:“盡管我們喜歡把家庭或學校當成民主的係統,但孩子卻能意識到這個係統中存在著上下層的權力關係,而他們必須適應。”這一段話貼切地道盡了親子之間的權力關係。大部分的孩子會在某種程度上挑戰父母的權威,但隻要父母“發威”,孩子自然懂得要收斂。這種運作機製對父母孩子雙方都好。
父母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教養孩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別是年輕家長們必須明白,孩子有得到愛和照料的權利,但同時他們也需要被保護、教導、指引和約束。
明白父母在當家作主對孩子來說特別重要,當然這並不是說父母在家中決定一切,孩子沒有自己的自由空間。想一下父母的關愛與不易:在麵對危險和困難時,父母要能挺身而出,父母要能提供家庭所需,並在重大的事情上做正確的決斷。孩子的安全感是從這裏產生的,而不是以平等的態度和父母協商的過程。基於實際、健康和安全的理由,父母必須當家。當親子雙方能在這一點建立共識,合作和信任便會因此增長,而非削弱。至於那些拋棄令牌的父母,不管當初他們是否用心良善,終究要招致更多的衝突,帶來更多的不安,導致雙方更多的問題。
孩子就是孩子,很多時候他們會自由地表現出孩子的天性,以至於在我們成人眼裏他們情緒表達不夠成熟,自我中心,衝動且任性。這並不是說孩子“不好”,很大程度上這是他們年齡的附屬品。大人如果表現出自私、衝動、情緒化的行為,我們會說他真像個“孩子”,這就帶有批評的意味。在某個年齡範圍內,孩子有這些行為是正常的,能被大家接受。隻是他們需要接受教育,學習負責。孩子不是天生具有良好的判斷能力和社交技巧,這一點做父母的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