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住宅室內電氣設計(1 / 3)

第一節強電設計

一、照明設計

1.照明方式與種類

一個良好的照明設計應滿足兩個方麵的要求,即一方麵要滿足工作目標的照明,以便有效地顯示所從事的作業;另一方麵要提供環境的照明,為工作和駐留人員形成一個安全、舒適或引人注目的視覺環境。無論是工作目標照明還是環境照明,均需要有合適的照明數量與質量相配合,需要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和混合照明。照明種類包括:正常(工作)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

2.住宅照明設計要點

住宅照明應為居室中不同的功能區域提供適宜的照度,尤其要為家庭中的書寫、閱讀、縫紉、洗熨和烹飪等作業區域提供適合的照度。各種作業區的照度值可參照相應的照度標準。

住宅照明更應注意住宅光環境的設計。應充分利用光的方向性和擴散性、光的強弱、光的顏色所引起的效果,對人的心理和生理感受產生影響。

采用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相結合的照明方式是住宅照明的最佳方式。采用這種方式應注意室內亮度分布的合理性。作業目標與作業區的亮度比約3.5:1,與離工作區較遠處的亮度比約5:1。居室內除極窄的房間及過道外,切忌采用大範圍的均勻照明,否則會使環境氣氛顯得平淡、呆板、無特色而索然無味。

注意照明的節能。應盡量采用新型的節能光源和高效燈具,優先選用高效緊湊型三基色熒光燈。室內多種照明設備應適當分組,分別控製。

3.起居室

起居室是家庭活動的核心場所。家人團聚、會客、書寫閱讀、看電視、做家務,有時包括用餐均在起居室內進行。多用途這一特點要求起居室內的照明需設置多種照明器具,並能分組靈活控製。

在起居室頂棚上通常設有吸頂燈或花燈,形成房)司的裝飾中心,並提供一般的環境照明。較大的起居室宜有多種照明方式及燈具的控製,以創造不同的情調和氣氛。在沙發旁設立燈或高座台燈供閱讀照明。當交談時隻點燃台燈或立燈,可表現出親密、融洽的氣氛。如果在起居室用餐,可在餐桌上方設置可升降的吊燈,或設置用餐區的局部照明係統。看電視時在電視屏幕周圍應有適當的背景亮度,以減輕視覺的疲勞,但應避免屏幕上出現光源的像。

4.臥室

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過高,要創造安靜、柔和的休息環境,使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感到有鬆弛、隱密的氣氛。在臥室中央設置頂燈作為一般照明,房間不大時可采用壁燈或立燈,可使視覺擴大並可兼作輔助照明。梳裝台設置鏡鑲燈、書桌設置台燈、床頭設置搖頭壁燈或床頭櫃燈作為局部照明。

5.書房

書房的書桌上應設置台燈,但也應設置作為一般照明用的頂燈,可減輕書寫閱讀的疲勞。

6.餐廳

以餐桌為照明中心,采用局部照明加一般照明的方式。局部照明宜采用升降式懸掛吊燈,最低點離桌麵約0.6-0.7111。房間不大時可隻設一般照明。但照度值宜略高些。

7.廚房

廚房頂部需設一般照明,在洗池、操作台及灶台上方可設局部照明,若能與廚房家具組合成一體效果更佳。

8.衛生間

衛生間宜設置一般照明的頂燈和洗手池上方的局部照明用的鏡鑲燈。當衛生間較小時可取其一。

9.兒童室

室內照明應顯現活潑、明亮、溫暖的氣氛,同時應根據兒童的年齡層次,選擇符合相應兒童心理的燈具。

10.門廳

一般住宅的門廳照明無特殊要求,隻設置照度不高的一般照明。高級住宅的門廳照度要求較高,並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壁燈,可使不大的門廳空間顯得寬敞。門廳的照明還應與後續的走廊裝飾相吻合。

11.走廊

走廊是聯係各房間的通道,利用率極高,因此需設置一般照明,照度均勻,但亮度應低於起居室。宜采用頂燈或直射筒燈,間距宜小於3mm。若走廊細長,則可設置壁燈或采用投射燈將牆麵均勻照亮,有利於改變其狹窄感。壁燈的安裝高度宜不低於1.9mm。

12.樓梯間和電梯前室

為上下樓梯的安全,樓梯間應有充分的亮度,可在上下樓層平台設置搜射型頂燈。樓梯間照明可采用雙控開關或定時開關控製。電梯前室應采用一般照明,為安全起見,應有足夠的照度。高級住宅樓還應考慮照明的裝飾效果。

13.插座

插座按用途分類

戶內台燈、立燈及家用電器之電源由插座係統提供。戶內插座按用途可分為一般插座和供固定設備用的插座兩種。固定設備用的插座指空調機、電熱水器、衛生間的排風機和廚房抽排油煙機等設備的專用插座,其餘是一般插座。

戶內插座設置的一般原則

①固定設備插座應放置在這些設備的附近,安裝高度根據設備的安裝高度確定。

②一般插座應根據戶內各種功能空間的用途、麵積大小分散進行布置,布置點及數量應盡量滿足用戶要求,並使用方便,從而減少用戶目後改動的工作量。

14.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的種類

①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使人員準確地、安全地從安全出口疏散出去的照明;

②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使人員繼續工作,或暫時繼續進行正常活動而設置的照明;

③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處的人員安全而設置的照明。

住宅應急照明設置範圍及相關要求

10層及10層以上的高層住宅(包括底層,置商業網點的住宅)下列部位需設置應急照明係統:

①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及避難層。

②配電室、消防控製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供消防用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

③建築物內長度超過20111的內走廊。

疏散應急照明在地麵上的最低照度應不低於0.5,其應急燈應有明顯的標誌。

消防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配電間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應急照明,應保證正常照明具有的照度值。

走道疏散誘導應急燈宜裝在疏散走道及轉角牆麵上,安裝高度距地麵1.0mm以下。燈間距離不大於20位,轉角處距轉角不大於15米,距走道端頭不大於7.5mm。安全出口標誌燈宜設在安全出口的上方。

自備蓄電池的應急燈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m,當建築高度齒過100mm臥室及書房照明

臥室燈具宜造型簡潔、親切,光線柔和,並可選用調光開關控製亮度,尤其是床頭壁燈及床頭台燈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書房以台燈作為重點照明,還要設置一般照明,減少室內亮度對比,避免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