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問題導向方法中,間接原因不能稱為原因,堅持列示直接原因,避免將間接原因羅列進來,是問題導向方法的重要規則。
對腐敗問題的一般原因分析
例如,腐敗問題是我國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在反腐倡廉上,我國政府設置監察部,黨內設紀檢委,製定了各種防腐、懲貪措施,可以說,凡是國外能做的,我國都做了,可見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
但是,實際效果卻並不理想:一些反腐措施,在實施前往往寄予很高期望,但實施效果卻並未像論證時那麼好。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阻礙著我國防腐反腐?這方麵,各方見仁見智。對此,我們可以列舉一些。
觀點之一:有人從三千年封建社會中一直存在著腐敗出發,認為腐敗是與封建社會相連的特殊現象(王亞南、錢文忠)等。因此,醫治方式是消除封建製度。
觀點之二:腐敗是個人貪腐的行為,同等條件下,之所以有些人會貪腐,而一些人清廉,原因在於個人素質。為此,他們主張從個人素質教育開始。
觀點之三:從經濟學的利益與成本分析出發,腐敗的原因是懲治措施不力,因而腐敗者獲益多而失敗時的成本低,以身試法不足為奇。因而認為,加大懲治力度才能根治腐敗。
觀點之四:腐敗的原因是上下勾結、官商勾結。因而,懲治腐敗必須建立任期調動製,以去掉盤根錯節的關係。
觀點之五:腐敗是由權錢交易引起的,由於在市場經濟下無法取消“錢”,因而消除腐敗應當是監管權力,即要監督、限製黨政機關的權力。
此外還有一些觀點,在此不再一一列舉。2.選擇關鍵原因
關鍵原因也就是主要原因,指影響事物運動的主要因素。雖然有時非主要原因也會影響事物運動軌跡,但並不會起到主導作用。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指出,在複雜的社會事件中,存在著諸多矛盾,但總是有一個矛盾處於主導地位。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著事物的方向,並支配著其他矛盾。他還指出,就主要矛盾而言,還存在著矛盾的主要方麵與次要方麵,抓住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麵,矛盾就會迎刃而解。
選擇關鍵原因的方法,通常可采用排錯法,也可以采用限製法。
排錯法指你假定某一原因是關鍵原因,於是順著這條思路走下去,就可能獲得某種結果,若這一結果與你的目標有很大差異,就反過來說明,它不應當是關鍵原因。如此反複循環,就可以找到關鍵原因。
限製法也稱排隊法,指我們先限定主要原因的數量不超過三個,然後,在羅列的原因中,進行重要性比較,從而獲得它們的排隊程序。
對於複雜的社會問題的原因分析,往往見仁見智,社會問題猶如“瞎子摸象”,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立場上,從不同視角去分析同一事物,會獲得不同結論,且往往差異很大。
(四)深層原因分析
深層原因有時也稱矛盾,深層原因分析也可稱為矛盾分析或邏輯演繹分析,指在上述一般分析的基礎上,對阻礙事物發展的原因進行更深刻、更抽象的分析,揭示出“原因背後的原因”的分析方法。
1.為什麼要進行深層原因分析
前文指出,原因分析的目的是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因而,簡單的問題並不需要進行深層次的原因分析。但是,在我們遇到大的、複雜的問題時,由於它往往由多個原因構成,而且相互交錯,這就需要進行深入的深層原因分析,找到“原因背後的原因”。
這一論斷告訴我們,在遇到複雜的問題時,政策分析的第一步是整理和列示直接原因,但這僅僅是“開中藥鋪”,在此基礎上,我們應當找出主要原因;第二步是展開對主要原因的深層分析,即通過認識上的原因和製度、體製、機製上的原因分析,找到問題的根源。
若我們能找到問題的根源,那麼,就可以將“對問題的治理”,變為“對問題原因的治理”,即消除某一問題產生的根源,鏟除其孳生土壤。從而獲得更好的政策效果。在我國,以上觀點都成為反腐敗的政策依據,我們既采用了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的政策,又采用了任期審計,領導幹部調動提拔,以及個人教育等措施,然而,盡管我們將這些措施稱作“綜合治理,標本兼治”,但效果並不理想,貪官像草原上的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說明,雖然以上分析觀點都很重要,但並不等於抓住了事物發生發展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說,要使我國的反腐工作獲得更好的進展,就應當從“治理腐敗現象”,轉到“鏟除腐敗的孳生土壤”上來。否則,腐敗問題就無法得到根本治理。
2.深層原因分析的對象
深層原因分析與一般原因分析相比,前者關注的是直接原因,而後者關注的是這些直接原因背後的認識原因和製度、體製、機製上的原因。前者關注的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而後者關注的是主觀原因。為此,其特點為:
(1)深層分析應當以主觀原因為對象。在這方麵,我們在上文中已經指出,雖然客觀原因對事物運動具有根本的製約作用,但由於它是不能改變的,因而並非我們分析的重點,我們所要分析的是那些能夠改變事物軌跡的原因,亦即主觀原因,才具有政策意義。
(2)深層分析應當以認識原因和製度、體製、機製上的原因為中心來展開。既然深層分析應當放在主觀原因上,那麼,我們就應當進一步將它歸結到認識原因和製度、體製、機製上來。一方麵,對問題的認識是治理問題的關鍵,沒有正確認識,就不可能產生正確的態度,沒有正確的態度,就不會下決心去治理它,而製度、體製和機製正是我們治理問題的措施,它們使用不當,就不可能對症下藥。對問題的嚴重性估計不足,或者計劃不合理,急於求成,這也是認識原因的重要方麵。因此從這點說,它必然是問題的深層原因;另一方麵,認識問題和製度、體製、機製正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內容,隻有抓住這些,才能從公共政策上指出問題,引導政府去改進政策,改善公共管理。
3.如何進行深層原因分析
對問題原因的深層分析應當借助於一定方法,這些方法有:
(1)數理分析或數學歸納分析法。通過某種數理分析或歸納方法,如相關性分析法、邏輯模型分析法、包絡分析法、PART等,從中找出主要原因。在模型比較成熟的情況下,數學分析法是可行的。
(2)邏輯和對比分析法。即通過邏輯分析和兩兩對比,使之逐步接近於主要原因的分析方法。邏輯分析即遵從因果、層級、係統等邏輯關係的推斷,理清問題的結構,從而找到問題的症結在哪個邏輯環節或層級關係上,最終正確解決問題。比較和鑒別是人類認知未知事物的基本方法。通過比較,人們可以認知和把握不同事物的表象和本質特征,進而理解和解釋問題,並最終解決問題。
(3)曆史分析法。通過比較和分析曆史上成功和失敗的案例,來找出其中的主要原因。運用曆史分析法就是對政策問題進行細致的縱向分析。它注重用科學的方法收集、檢驗、分析曆史資料。探求其背景及因果關係,判斷社會問題發展的脈絡和規律,進而了解曆史與現實社會問題的關係。
(4)排除法。這一分析法猶如“剝筍”,它是在我們羅列問題的各種原因,或者或然原因的基礎上,通過排除那些不相關的,或相關性不高的原因以後,而獲得相關性最高的原因——主要原因,或者找到深藏在事物背後原因的分析方法。
注意,在複雜公共政策的研究上,我們往往需要交替地使用多種辦法,才能獲得正確結論,為此,在實際生活中,它們往往是交替使用的。對以上原理,我們可以對腐敗的深層原因分析為例子來說明:
觀點1: 的確,從中國三千年封建社會看,貪汙和腐敗像影子一樣伴隨著政府,是導致封建王朝沒落的基本原因。明朝朱元璋為了製止腐敗,曾以《大誥》方式公布貪汙及懲處案例,宣布凡官吏貪汙六十兩白銀者殺頭,實行“剝皮實草”。但是,苛竣的法律並未使貪腐根治,為此,他晚年哀歎說“貪官是何其多,為何殺了一批又有一批”。
可見,消除封建製度說是有曆史根據的。但作為政策研究,該結論是片麵的:腐敗固然存在於封建社會,但即使推翻了封建社會照樣存在,無論是在西方的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在我國的市場經濟製度下,都存在著腐敗問題。而即使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代,腐敗也未消失,而是表現為特權形式。可見,隻要消除了封建社會,就可以消除政府腐敗的觀點過於天真,也不符合事實。
觀點2: 我們從同樣為政,有人清廉,有人腐敗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個人品德的重要性,為此,國家應加強對官員的教育,選拔德才兼備的幹部。但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們必然麵對物質社會的現實,官員們也是普通人,而非聖賢。這就是說,他們也有七情六欲,麵對市場經濟,要他們完全遠離物質利益是不可能的;若我們進一步分析腐敗者,不難發現,他們中的大多數曾有過輝煌曆史,為人民做過好事。可見,人是會隨環境而改變的,過去的清廉並不等於今後不會腐敗,而過度強調以人品選拔幹部,會使我們陷入徬徨之中。因此,提高個人的素質很重要,但並非是導致政府腐敗的主要原因。
觀點3: 該觀點認為,腐敗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治理是刑罰太輕,殺人太少。我們認為,對貪汙腐敗者采用適度懲罰,提高腐敗者成本是必要的,但應罪刑對稱。理由為:若法典缺失,懲治腐敗就無法可依,但即使有了法,未必能防治腐敗,至少無法根治腐敗。原因在於:
首先,貪汙發生在事情過程中,而法律懲治在事後,在信息不對稱下貪汙案件未必能發現,加上貪官們握有權力,為此他們相信,憑著自己的權力和種種“人脈”關係,是完全能逢凶化吉的。因而,無論治貪之罰多重,極端的像朱元璋那樣“逢貪必殺”,照樣不能製止腐敗。
其次,從實踐看,雖然我國建立了懲治腐敗的法律,但政府腐敗未得到根本遏製。這說明,法律固然重要,但它在納入法製化後,已退居為次要原因了。
觀點4: 人事關係糾葛是政府腐敗的表現,而非原因。因為,在那些黨風、政風正派的地方,良好的人事關係是維護上下團結、推動各項工作的重要力量,而在那些黨政風不正派地區,官員營私舞弊,相互傾軋,即使調動了,他們也會很快在新的地方又建立這種人事關係。宋朝學者歐陽修在《朋黨論》中指出,人事關係並非造成腐敗的原因,因為“小人無朋,君子則有之”(歐陽修:“朋黨論”,《古文觀止》繹著(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489頁。)。
有人基於腐敗案件中形成的盤根錯節關係,提出製止腐敗必須對官員頻繁地調動。但我們認為,這並非好事。曆史上漢、唐都因官員長期在一地為官,形成強大的地方勢力,釀成“安史之亂”。為此,宋朝采取了官員調動、兵將分開管理等措施來強化中央統治。但頻繁調動不僅造成巨大的財力開支,而且也限製了有為官員的政治抱負,形成了上下追求短期業績,同俗自媚的風氣,“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曆代名家精選集——王安石集》,鳳凰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第779頁。),而兵將分開管理從根本上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國家不得不向遼、西夏稱臣納貢。官員們對下以搜刮斂財,對上以賦詩粉飾太平為能,他們對遏製土地兼並、富國強兵、抵禦外敵等國家安危大事毫無興趣。到北宋中期,土地兼並嚴重,不斷發生失地流民暴亂、抗租等事件,導致“王安石變法”。
可見,人事糾葛是腐敗的後果,而非原因。官員適度調動是必要的,但並非治理腐敗的主要措施,人事調動過頭會從根本上損害國家利益,這就像“將孩子與髒水一起潑掉”一樣愚蠢。
觀點5: 鑒於權力與腐敗有內在聯係,因而適度限製黨政機關和官員的權力無疑是製止腐敗的重要措施。但也應看到,政府是公共權力組織,其產生是管理公共事務——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必不可少,但又是個人和組織無力管的事務的需要。公共權力是在管理公共事務中產生的,人民賦予的權力。因此,隻要公共事務存在,公共權力必將存在,政府就不可能成為什麼都不管的“泥菩薩”。如果這樣,政府也就無存在的必要了。
可見,通過解除政府的公共權力來根治腐敗是不可能的,但適度限製其權力是可能的。在以上我們對腐敗的五個原因分析中,比較接近主要原因的是第二個,即個人品德和第五個,即公共權力,但雖然接近,卻無法從製度方麵來改進。這說明,在它們背後,還有一些其他原因在起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將兩者聯係起來,作進一步探索。
在西方,較早的應用排除法係統地分析腐敗原因的是美國記者林肯·斯蒂芬斯,在《為自治而鬥爭》(The Struggle for selfGovernment)(1906)一書中,他先後調查了16個大城市、11個州的政治黑幕,揭露了大量的腐敗事件,指出:“一旦貪汙腐敗以同樣一種形式在各地出現,那麼這種普遍的罪惡一定是有自身原因的非個人的結果,而不是某些壞人道德敗壞的偶然事件。”(林肯·斯蒂芬斯:《新聞與揭醜——美國黑幕揭發報道先驅林肯·斯蒂芬斯自述》,展江、萬勝譯,海南出版社,2000,第46—358頁。)就是說,若無土壤和養料,腐敗就不可能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一茬,這一原因就是製度。若我們將三千年封建社會的政府行政模式與現行模式聯係起來,則可以發現:
第一,腐敗與政府的過程管理模式有內在聯係。
因為,封建社會采用的是過程管理模式,而我國目前政府管理采用的也是過程管理模式,它們都存在腐敗,隻是程度上有差異。再聯係西方國家“政黨競爭”製度下也存在的腐敗,我們可以獲得的結論:腐敗是世界性難題,可能與社會製度無關,而與政府行政模式有關。
首先,過程管理模式是按照命令—執行方式進行的。領導不斷下達指令,下屬按此執行,並將實施結果及時彙報。由於領導擁有你發展所需要的一切資源:職務提升、名譽、經費和薪酬提升等,同時也擁有懲罰手段——都屬於公共資源,“隻要聽話,我可以給你一切”。這樣,公務員的道義和責任:正直、善良、為民服務、公共責任等,都化為“為領導服務”。於是,就出現了兩個問題:
(1)對下屬來說“無論對錯,領導滿意就好”成了官場“潛規則”。隻要領導高興,浪費點沒有啥,何況我還能從中得到好處。因而,過程管理模式下必然存在著官僚主義和浪費等現象。
(2)對領導來說,共產主義、為民服務等概念是抽象的政治口號,而現實卻是:官越大,掌握的公共資源就越多,圍繞的人越多,就越感覺自己“像”統治者。這種權力觀的扭曲,離腐敗已經不遠。在他們看來,“既然我就是權力化身,而我給了你賺錢機會,分享點利益並無不妥”。且權錢交易是以“發展經濟”之名暗箱進行的,發現概率低,即使被發現,憑我的權威和人脈也不難“擺平”。這是貪官們的普遍心態。於是,貪汙就像瘟疫蔓延,並最終導致政府腐敗。
其次,隨著權力觀扭曲變形,他們將德才兼備的幹部標準庸俗化:德不在高,“聽話”就行,才不在多,“搞定”就行——無論黑道白道。於是,德才兼備者被排除,那些搞歪門邪道者被包裝為“德才兼備”而予以重用。他們不僅將分管的地區和部門搞成“一言堂”,而且變腐敗為一般,清官為“特例”或“另類”。
第二,腐敗與信息不對稱有關。
在傳統管理下,政府是可以根據保密法進行活動的。為此,官員可以“保密”為由,超越職權,結黨營私,收取賄賂等,而一旦案件曝光就形成對政府的壓力。保密不但是對人民,而且官僚機構內部也相互封鎖信息。1970年代,西方經濟陸續進入“後工業經濟時代”,互聯網普及和信息傳播速度加快,使政府反腐壓力加大。麵對這些,社會逐漸形成了“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的共識,這就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廉政建設是美國1966年《信息公開法》的重要目的。
追根溯源,“過程管理+保密原則”是腐敗之源,也是官僚主義、浪費之源。這反過來告訴我們,腐敗並非政府的“癌症”,而是三千年來政府行政采用“過程管理+保密原則”的必然結果。為此,解決問題的路徑就是改“保密原則”為信息公開原則,改“過程管理”為結果管理。
三、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
問題的解決方案包括提出新的政策目標、提出政策路徑和動力機製等幾項內容。
(一)解決方案的設計原則
問題導向方法作為一種實用的分析方法,在於它通過對問題的研究,提供了綜合的解決方案。而一般地說,設計解決方案應符合以下原則。
1.綜合性原則
這就是要將法律、政策、製度等工具均納入解決方案的視野,做到適合用什麼工具,就應用它來解決問題。由於社會改革往往觸一發而動全身,為此,我們必須全麵地設計,多項措施相互配合,才能達到目的。
2.漸進性原則
亦即“全麵設定目標,分步實施”的原則。一個複雜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實質上也就是一項社會改革方案。由於社會改革是漸進過程,為此,設計一個漸進的解決方案十分重要。就是說,我們可以先確立總目標,然後將問題解決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有一個小目標,逐步達到最終目標。
3.有效性原則
有效性原則包括相關性和低成本等。相關性指解決對策必須與分析問題的結論相關,相關性越大,措施就越有效;成本既指經濟成本,也指改革的風險成本。低成本指在多種可能的方案中,選擇成本較低的方案。
在諸多的工具中,財政製度(預算、稅收、補貼等)有重要地位,由於它的掌握者是政府,采用的是利益調整方式,而利益調整方式具有漸進性的特點,使用得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一點,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並由此對之加以充分而合理的運用。
(二)提出新的政策目標
根據以上分析結果,分析者應當提出一個適切的、明確的政策目標。從而明確我們應當到哪裏去?什麼時候去?怎樣去?注意什麼?
(三)提出政策路徑
政策路徑也稱為策略,指解決問題的總思路。它不同於具體政策,而是基本政策或者基本思路。政策路徑帶有方向性、指導性。方向錯了,就會根本上無效果,因此,在重大公共政策研究上,路徑很重要,必須進行反複研究和論證。
完整的政策路徑應當包括思路和工具兩項內容。有關這部分內容,讀者可參見本書第二章第四節“公共政策要素”。
由於政策路徑事關重大,因而問題導向方法要求對各種可能的路徑進行優劣分析,從中找到最優的政策路徑。
在政策路徑的論證上,政策分析者還應當通過收集和分析國內外資料、曆史資料等,列舉同類問題的解決辦法等,證明某種路徑的可行或不可行性。在論證政策路徑中,翔實的資料、客觀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根治腐敗的路徑設計
我們結合上麵的原則,對根治腐敗的路徑設計進行舉例說明。
筆者以為,治理腐敗的路徑應當是建立基於結果導向和績效的公共管理製度。為此,無論行政法,還是行政製度和財政改革,都應朝此方向進行。
績效是從公共支出的有效性問題引起的,其基本公式為:績效(或財政效率)Ef=有效公共服務Su公共支出F(3-1)在(式3-1)中,評價績效的因素有兩個:花多少錢?取得了多少有效公共服務?由於每項公共服務都需要財政撥款,因而,績效就被解釋為政府花錢“買”回多少有效服務或效果?由於在式(3-1)中,公共支出是已知的,於是,什麼是有效公共服務,如何測量是關鍵。
有效公共服務指符合公共利益原則和政府各項職能要求,能給人民帶來實際利益的政府服務。這表明,績效既是質的概念,又是量的概念。作為質的概念,績效是與政府職能、有效公共服務相聯係的。作為量的概念,它是可以量化,並通過受益人獲益反映的。績效指標是反映績效度的指標。治安中的每萬人發案率、破案率、公眾安全指數,義務教育的普及率、教育質量和家長滿意率,醫療的人均工作量、病人投訴率等都是重要的績效指標。
雖然看起來績效管理似乎與治理腐敗的相關度並不高,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1)前文指出,導致政府腐敗的根源是過程管理模式,它不僅是腐敗的根源,而且是官僚主義和浪費之源,而績效評價屬於結果導向管理,是對過程管理模式的大改革,公共管理一旦擺脫了過程管理,也就消除了政府腐敗的溫床。
(2)過程管理的弱點是“重過程、輕結果”,腐敗者通過擴大此弱點建立網絡和保護傘。雖然績效評價評價的是公共服務的有效性,但卻提供了一麵評價黨風、政風的鏡子,將它與行政問責結合起來,將使那些混跡於官場、濫竽充數似南郭先生式的官員顯出原形。他們在連“飯碗”都保不住時,還會搞腐敗?
(3)有些腐敗案件與“豆腐渣工程”有關。由於績效評價在工程完成並投入使用一年後才進行,這時70%以上的質量問題已暴露。可見,結果評價本身就是治理腐敗的手段。(四)提出政策建議
問題導向方法的最終結果應當落在具體的政策建議上,因此,這部分內容最重要,分析者應當加以重視。政策建議的內容應當包括政策計劃、財力計劃、製度等。有關內容可參見本書第二章第四節,公共政策要素中的“政策方案”有關內容。例如,在預防腐敗上,根據上文分析的過程管理+保密原則兩個根本原因,我們在既有的措施基礎上,可以提出以下政策路徑:
1.公開政府和財政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有“形式上的公開”和“實質上的公開”兩種。前者指在政府行政保密原則下,按法律或行政命令公開部分公共部門信息,但仍然按“保密是一般,公開是特例”的保密原則運行。後者指政府行政按“公開是一般,保密是特例”的公開原則運行,這時的信息公開是必然的。在這裏,“特例”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密的信息:一是政府決議公開,但決策過程的信息不公開;二是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個人隱私,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妨礙公安部門正在追查案件的等五類信息不公開。除了以上信息外都應當公開。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路燈是最好的警察,信息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公開對預防腐敗的效果是顯著的,因為一旦政府信息公開了,官員就置於陽光之下,受到無數雙眼睛的監督,這時發現腐敗的成本降低,以權謀私被抓住率提高,腐敗必有所收斂。1990年代一項對烏幹達公共支出的跟蹤調查表明:在信息公開前,中央政府給學校的每一美元撥款中,學校隻能得到20美分,其餘為地方政府截留。為扭轉這一局麵,中央政府沒有停留在加強財政管理上,而是發起了一場自上而下的信息運動,通過每月在報紙上公布政府對學校的撥款,來增強學校和家長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效果為“政府捕獲”從1995年的80%減少到2001年的不足20%(申亮:《財政透明度研究述評》,中國論文下載中心,www.studa.net/yanjiu[06-10-07 16:26:00 ]。)。可見,信息公開,尤其是“實質上的信息公開”對治理腐敗意義重大。
2.搞好規劃,推行政府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是政府自我改革,是政府改革的方向。它要求政府根據績效編製預算,對無效率的支出項目應當停止預算。
3.加強法製建設,將預算績效評價納入法製軌道
預算績效評價(budget performance evaluation)是政府和財政部門按某種規則和績效指標,對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評議和估價的製度。績效評價是從結果的角度,通過建立績效指針和評價程序,將有效公共服務量化,解決了傳統過程管理的難題。當然,績效評價也有個科學化問題,有關內容見本書第六章。
4.梳理現有法規,提高政府透明度,搞好幹部監督
必須指出,績效評價並非萬能,它不可能替代現行的基於過程監督的製度。現行幹部監督製度經過多年實踐,公開財產、領導幹部家屬和子女不得經商、離任審計、公務交往中的規定以及公費出國規定等都是合理的,但缺點是過於分散。為此,建議有關部門通過梳理,形成法典式條文。應當指出,若我們將問題導向研究法用於論文寫作,則受篇幅限製,對這部分內容往往采取略寫的辦法,即將要點列舉出來,並點到為止。
本章小結
公共政策分析是一個重大問題,也是本書的核心內容之一。在國內,一些教材由於忽略了這些內容,因而存在著內容空洞,實用性不強問題。本書從第三章到第七章分別從不同角度研究了公共政策的分析與評估方法問題。
本章將公共政策分析歸納為:規範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兩種方法。雖然兩者在路徑上有差異,但在基本原理上有共性。本章應重點掌握的內容有:
1.公共政策分析有兩個目的:一是論證公共政策的必要性、針對性;二是分析公共政策目標與實際差異,提出糾偏意見。不同的目的產生了不同的分析方法。
2.規範分析法是從某一原理出發,借助於模型等數理統計方法,論證某一政策產生、修正的必要性的方法。它存在著邏輯分析法與邏輯演繹法兩種具體方法。隨著數學模型、數理統計方法的崛起和完善,該方法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
3.問題導向方法也稱為實證分析法,它屬於傳統的政策分析方法。它是從對“問題”的研究開始的。它分為問題的提出,對問題的原因分析和深層原因分析,提出和論證解決方案等環節。本章還以反腐敗為例,提出了異於傳統的解決方案。這些結論,相信對我國的廉潔政府建設是有價值的。
4.要使以上兩種分析方法獲得成功,關鍵是要學會事實/價值兩分法,並自覺地應用於公共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