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務員人員隊伍迅速壯大,公務員的服務範圍不斷擴大,服務領域逐漸拓寬。在這種新形勢下,如果公務員個人位置擺放不當,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的角色特點,很容易導致擅權越位的現象發生。
(一)公務員擅權越位的原因
公務員擅權越位現象的發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
一是對自己的職責認識不清。不明確自己的工作權責,不能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領導與服務的關係。
二是自身的位置擺放不當。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擺上公務員的位置,不按工作程序辦事,自以為是,擅權擅斷。
三是功利思想嚴重。急功近利,忘乎所以,千方百計樹立自己的威信,顯示自己的水平,謀求不正當的政績。
四是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以“二領導”的身份自居。玩權、弄權、攬權,妄自尊大,主觀隨意,超越領導授權。
五是工作方法不當。與領導聯係不夠密切,請示報告製度堅持不夠,不明確或不能透徹理解領導意圖,過分強調參與,忘記自己的職責等。
歸結以上種種原因就是公務員的自身素質問題,即服務意識和職業道德問題。
(二)防止和避免“越位”的辦法
為防止和避免“越位”現象,必須解決以下問題。
1.糾正模糊認識,強化服務意識
隨著公務員職能的進一步增強,在改進職業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創造性地開展服務方麵,有些公務員逐漸滋生了一些模糊認識。對此,如果不加以認真克服,就很容易產生越權越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一是把參謀服務視同決策本身。認為在決策過程中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就是參與了決策,就擁有了一種決定權,進而一味強調參與,而不履行請示、報告義務。要克服這種模糊認識,關鍵是公務員要正確認識自己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找準位置,擺正自我。二是把督促查辦和協調視同領導意義上的指揮和調度。有些公務員人員不知道督查和協調是領導賦予的職能,是在領導授權下進行的。認為督查就要履行指揮職能,協調就要有決斷權,進而有意無意地抬高自己,喧賓奪主,直接損害機關和領導的威信。克服這種糊塗思想,必須強化公務員的服務意識,有條件地執行領導授權。三是錯誤認為增強工作主動性就難免越權越位。公務員處在配角和從屬地位,工作常常是被動的,實現被動向主動的轉變,關鍵在於轉變作風,提高效率,超前安排,換位思考。為領導出主意想辦法,爭取主動,決不可以越權越位。
2.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處理利害關係
一是充分認識公務員的社會地位,正確處理上級與下級的關係。公務員與領導的關係具有兩重性,即在行為目標、政治地位上的同一性和職權範圍上的差異性。公務員因領導的工作需求而產生,伴隨領導活動而活動,因而其工作具有輔助性、服務性等特點。作為公務員,要始終把自己放到配角和從屬的位置,以服從為本,甘當“無名英雄”,積極適應領導工作的需求,以領導為中心開展工作,而不能喧賓奪主和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