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生活中一場罕見的災難,汶川地震給我們帶來巨大傷害,但同時也必然會帶來對災難的反思及學術思想的遺產--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都可以從中尋求到寶貴的啟迪。新聞傳播也不例外。
震災所留下的最重要的傳播學遺產,當屬信息公開所引發的政治、社會、文化影響。
一、公開帶來了什麼
信息公開是一個悠久的、全球性的話題。在新聞學、法學的知識譜係中,信息公開已是公理和法則,但是在中國並非一直如此。在這一點上,我們曾有過太多教訓--比如“非典”期間,因為對信息正當傳播的禁令,導致了天災轉化為人禍,甚至釀成社會危機和國家形象危機。學人和常人自然可以看到這一點:信息不公開,其弊猛於災害。在“非典”危機的第一周,筆者亦提出過“流言止於公開”的口號。不過某些不甚賢明的管理部門一向是後知後覺,直到一個多月後,才確立了“非典”危機的信息公開製度。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當時的衛生部亦因隱瞞疫情成為千夫所指。幸而,在後來的鬆花江汙染、禽流感之類事件中,政府開始逐漸吸取教訓,嚐試順應信息公開的科學法則,較之以往也更能遏製流言與民心的不安。
這次的汶川地震報道,央視、四川台以及其他一些中國主流媒體的直播、特寫,成為震後全國人民獲取準確信息的最好渠道。國人因此感受到了信息公開透明的偉力,與此同時,信息公開推動了抗震救災的開展,也減少了謠言的滋生。這一切,自然都可喜可賀。
在信息公開方麵,這次的救災報道算不得是曆史的第一次,因為之前畢竟有“非典”之類的先例可循了;如果探尋其特殊價值,那是在主動性上--與“非典”不同,此次的新聞報道與信息公開,不是因為遭受重大挫折而被迫施行的。
但是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其間一個意味深長的事實--此次信息的公開也並非發生在第一時間。地震發生之後,有人做了搜索,隻有鳳凰台在播《中國四川發生大地震》的時事連線;中國內地的電視台,竟然沒有一家播報地震的新聞;上網查詢,連國外的網絡上都發布了這個消息,而我們自己的官方網絡上仍然沒有信息。在那個第一時間,我們的新聞媒體延續了審查與自我審查的好習慣:遇到災難,都是要有上級批示之後才能報道。這裏,要說明:信息公開的法則在中國,即使在傳媒的管理者那裏,也遠遠沒有深入人心。不過,在不長時間的遲疑之後,終於管理層和媒體順應了民意,新聞報道勇敢地衝破了禁區。接下來就是全世界都難以忘懷的新聞場麵:幾乎我們知道的所有媒體都向災區派出了記者,幾乎所有重要的災區場景都被報道。
於是後來,媒體的正麵作用,使得宣傳管理部門完全認同了這種思想解放。其結果,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全國人民都感受到了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熱誠,目睹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愛民情懷,也因此得以奉獻出浩蕩的賑災博愛;那就是,在信息公開之下,如此大災,卻沒有流言盛行,自然,也沒有任何政治想象中的動亂。
這裏,要強調的是,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思想解放,從根本上說,更是社會穩定。在“非典”期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流言的形成曾經造成了多大的恐慌,給政府形象帶來多大的負麵影響。信息公開,並不是為了添亂,而是為了幫忙;不是為了妨礙和限製政權,而是促進政權的科學運轉;不是授權於他者,而是真誠地服務於大眾、取信於民。汶川地震,由於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政府能夠高效完成自己的職責,取得來自全社會和國際社會的救援;由於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人們保持了對政府的高度信任。
二、在公開性走向的相反處
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中國傳播史上的一件大事。從2007年4月出台,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在長達一年的實施準備期中,各級政府加緊行動,信息公開的步伐越來越大。不過,在中國的國情下,信息公開仍然是一個艱難的事業。條例的正式實施,不過是一個漫長征途的起跑線。譬如,某些部門在援引《條例》解釋自己信息公開得不充分時,常用很多限定詞--例如,在“適當的時機”“適當的範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公開信息。於是,連如何理解信息公開的條件都成了難解的學術問題,草根大眾又何能享受到法令的陽光普照?
當然,我們可以特意去尋找樂觀的一麵,譬如在2008年春節前雪災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門及時啟動“抗擊雨雪災害信息協調機製”,每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新道路交通情況,廣東省等一些地方的應急辦利用氣象短信發布平台,發送了幾千萬條交通提示短信。這些舉措,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有益實踐。
我們也可以特意在樂觀表現中去尋找不樂觀的一麵,譬如在汶川地震之初,中國新聞的遲疑;汶川地震之後,部分地區的新聞管製曾經對地震事件中的所謂“負麵新聞”過濾甚嚴,諸如此類。
盡管該事件中一切新聞傳播的不足都在後來的進程中得到了匡正,並且最終呈現了中國傳播史上的最重要的悲喜劇,但是,若非自然災害如此猛惡,我們的靈魂受到如此驚悚,誰又能說,傳媒信息公開的卓越表現就是必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