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晰明確地記得:截至2011年2月21日,王澈共“偷”過兩次東西。

第一次大約是五六年前,我帶王澈去遼寧省沈陽市康平縣的路上。

我指著路邊的一片綠地告訴王澈:“這裏是花生。”王澈睜大了驚奇的眼睛:“花生?我怎麼沒見到花生?”我告訴她:“花生在秧底下,埋在土裏。”她說:“我可以拔一個看看嗎?”我猶豫了一下,最後說:“你挑小一點兒的拔一撮吧!”王澈沒費勁就拔出了一小把,當她看見結得滴裏嘟嚕的花生,高興極了,當時就吃了起來,我們擔心老農發現,趕快走了!城裏長大的孩子,第一次認識了花生是怎樣長的,但並未經過農民的允許,我們感到內疚,走前我們悄悄地放下五元紙幣用一塊石頭壓下,期待農民收花生時能發現。

第二次是在2010年,王澈在大二下學期回到沈陽的家。與我家一牆之隔的單位綠化很好。立秋了,樹葉有點兒紅,在杉樹枝上,葫蘆秧攀爬上去了,結了一個不大不小怪好看的葫蘆。女兒一直惦記這個葫蘆,她生怕別人摘走,天天去看葫蘆。那天,我們又從葫蘆跟前過,女兒說:“我想爬牆,你推我一把,我上牆頭就能夠到了。”我猶豫了一下,抱起她的腿,女兒很敏捷地跨上牆頭,使了很大的勁兒把那個葫蘆摘下來了。

兩件事都過去很久了,女兒“偷”這兩個小東西的時候,我都在場。古人講“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主席講“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無論用古人標準還是今人標準,都很難達標。

我為此而慚愧,寫此文代女兒一同懺悔,女兒同意我發表此文。無論多小的事,隻要你做了,會在記憶深處留下痕跡。所以你隻能做好事而不能做壞事,跟大小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