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如何實施?
《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第3部分指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1)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製。
(2)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3)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範圍。
(4)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5)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製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製予以保障。
7.什麼是“兩免一補”政策?
“兩免一補”政策是指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就學實施資助的政策。主要內容是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雜費、免書本費、逐步補助寄宿生生活費”。這項政策隻針對實施該政策的地區內,因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殘疾等特殊家庭情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現階段還未在整個農村地區普及。
8.現階段免除學雜費後,農村中小學生上學還要交其他費用嗎,之前實行的“兩免一補”政策還繼續執行嗎?
國家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第4點指出:實施新機製的地區,要全麵清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收費項目,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可按“一費製”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等。暫未實施新機製的地區,仍按“一費製”辦法收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並嚴格公示。免除學雜費後,學校隻能按“一費製”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學校和教職工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新機製實施後,之前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的地區繼續執行“兩免一補”政策。
9.什麼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製”收費辦法?
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製”收費辦法的意見》第1點、第3點和第4點指出,“一費製”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在全國政府舉辦的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費製”收費辦法。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繼續按照原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實行“一費製”。
“一費製”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製定。各地在製定“一費製”收費標準時要因地製宜、實事求是,應充分考慮地區間、城鄉間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差異。省內不同地區、城市和農村的中小學,以及同一學校的不同年級,可以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一費製”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價格、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製定“一費製”標準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有關方麵的意見。
10.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享受什麼樣的政策?
《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第三部分指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未推行新製度的地區繼續執行“一費製”收費政策,收取學雜費等各項費用,城市義務教育也會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製,即完成免除學雜費和提供免費教科書的經費保障製度,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農村學校就讀的和當地其他學生一樣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在城市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11.近年來,義務教育新機製改革有什麼新的進展?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麵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科書免費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點指出: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中央財政對全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中央財政適當提高國家課程教科書的生均補助標準,由地方財政出資向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地方教科書,並將建立部分科目免費教科書的循環使用製度。
(1)根據《意見》第3點,從2008年春季開始,各地組織編寫、選用的地方課程教材,一律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費提供。各地要對地方課程教材數量進行嚴格控製。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教科書免費後,嚴禁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預收教科書費用,嚴禁組織向學生統一收費征訂各種教輔材料,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學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費用。
(2)《意見》第5點、第8點指出,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建立部分國家課程教科書的循環使用製度。中央財政於2008年配齊循環使用的教科書,並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實行循環使用。納入循環使用的教科書包括:小學《科學》,《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初中《音樂》、《美術》(或《藝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循環使用的科目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鼓勵各地對地方課程免費教材也實行循環使用,具體辦法由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確定。循環使用的教科書作為中小學校的教育裝備,由學校集中管理,學生免費使用,不屬學生個人所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保證教科書按學生人數足額配備,同時還要按學生人數一定比例增配調劑用書,確保課前有書,人手一冊。
12.農民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法定的責任主體有哪些?哪些公民應當參加掃盲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凡15~40周歲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不具備接受掃盲教育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鼓勵40周歲以上的文盲、半文肓公民參加掃除文肓的學習。
13.農民個人脫盲標準和集體掃盲標準各是什麼?
《掃盲工作條例》規定:個人脫盲的標準是:農民識1500個漢字;能夠看懂淺顯通俗的報刊、文章,能夠記簡單的賬目,能夠書寫簡單的應用文;用當地民族語言文字掃盲的地方,脫盲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製定。
基本掃除文盲單位的標準和要求是:15~40周歲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數,在農村達到85%以上;組織脫盲人員繼續學習提高,防止出現複盲現象;農村的鄉(鎮)、城市的街道還必須同時符合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
掃除文盲實行驗收製度。掃除文盲的學員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同級企業、事業單位組織考核,對達到脫盲標準的,發給“脫盲證書”。
基本掃除文盲的鄉(鎮)、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驗收。對符合標準的,發給“基本掃除文盲單位證書”。
14.在農村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教育法》第26條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①有組織機構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師。③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④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5.農村地區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③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⑤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⑥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⑦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⑧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6.農村地區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教育法》第29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③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④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⑤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⑥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