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上海高校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基金資助項目階段性成果。柯心
摘要:
作為理論與實踐結合最為緊密的法學學科之一,經濟法的課程重構與安排必須及時、有效。本文結合當下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安排現狀,以製度設計為線索,圍繞課程設置效能、個體需要滿足、社會需求實現等三個方麵,探索建立實踐類、人本化、開放式的新型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模式。
關鍵詞:經濟法課程建設製度高職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高職教育立足於培養實用型人才,逐步發展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有力推手。在保證國家發展和學生前途的前提下,高職教育必須改變以本科教學代替高職教學的權宜方式,避免高職教育淪為本科教育附屬品而造成的資源浪費。另一方麵,經濟法作為實務型專業,具備在高職教育中培養技術實幹型人才的先天優勢。經濟法高職教育目標應該是兼顧個體需要和社會需求,培養一批對經濟環境中傳統或新興的經濟現象及相應規則具備最佳敏感力的實務人才,能夠及時準確地將經濟法規運用到實際領域之中,切實發揮經濟法規的規範作用與杠杆功能。因此,積極探索和創新適應經濟法專業高職教育特性和目標的課程與配套手段,對於培養“實踐型、效率型、開放型、創新型、社會型”的法律人才有著重要現實意義。
一、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的現狀分析
首先,經濟法教學內容豐富,涉及麵廣。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係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在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完善統一和開放的市場體係,保證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市場規製起著積極的作用。盡管目前經濟法教科書內容編排的理念,通常不會跳出經濟法總論和具體的經濟法律、法規兩大範圍的配置,表麵看似簡單,但在經濟法實際講授中,不僅要以現行的經濟立法為依據,對經濟法基本理論問題、市場主體規製法律製度、宏觀調控法律製度等方麵進行係統的介紹和講解,而且又要輔以法規、政策和實踐,圍繞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最為常見的經濟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具體展開,非一般法學學科可比。
其次,經濟法教學內容具有綜合性。表現有二:其一,它是現代社會的高級法形式,體現公法和私法的融合,需要融會貫通公法和私法的基本知識;其二,經濟法研究經濟管理現象,經濟法屬於法學體係中的交叉學科,需要掌握經濟學的基本範疇和原理才能講授好經濟法。
再次,經濟法教學內容具有易變性。經濟生活日新月異,經濟問題層出不窮,隨著立法者認識的深化,經濟法的立改廢頻繁,教學中要培養學生在經濟法方麵的法律感情就變得極為困難。學習者會覺得經濟法不過是經濟運行過程中某些方麵的技術規則,無法體會經濟法的精神與精髓所在,其結果容易挫傷學習的積極性。
在此基礎上,高職經濟法教學必須麵對高職學生群體,並實現高職教育實用性教學的特點。高職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高考製度的設置,成為“本科”教育的後備選擇,廣大高職學生都是在高考分數不理想的情況下不得已選擇了高職學習。這就造成了高職教育受眾群體的兩極分化:一部分學生痛定思痛,決心在高職學習的3年中集中力量複習專升本考試,不惜一切代價,讀上本科;另一部分同學則破罐子破摔,碌碌無為而終日。這些個性化的因素,要求學校在課程設計上要越來越多地考慮學生的個性,要做到與時俱進,符合時代特色,結合專業特色與學生需求,進行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的重構與設計。
二、實踐類課程製度設計——提升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效能
經濟法學科的特性在於“七分經濟三分法”,是一門理論與實踐聯係非常緊密的實務型專業,在經濟社會建設中運用得相當廣泛。作為高職經濟法方向的課程設計與配套安排,目的就是培養一批對經濟環境中傳統和新興的經濟現象與相應規則具備最佳敏感能力的實務人才,能夠及時準確地將經濟法規運用到實際領域之中,切實發揮經濟法規的規範作用與杠杆功能。可見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作為高職法學學生,就必須以素質教育為突破口,結合大學生自身特點和成才規律,注重實效地開展經濟法課程設計和教育。目前,大多數高職經濟法方向的講授課程都相差無幾。
根據筆者對所有課程的統計分析,由於師資力量、硬件設施等各種方麵的原因,高職經濟法方向課程主要偏重於法學科目的學習,而極少有服務於經濟法方向的經濟學類課程。大部分高校開設的為數不多的一門經濟學必修課就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其他有關股票、期貨、金融市場運作的常規知識從無學習,更不用提新興、前沿的經濟現象了。與此同時,文科專業的通病就是實踐、實驗課程很少,也許這在其他文史哲專業可以行得通,但對於像經濟法這樣直接服務於日新月異的經濟發展的法學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因此,高職經濟法課程設計必須強調效能,必須將課程內容與安排緊密與社會需求、經濟發展、學生能力結合起來,否則將隻是紙上談兵,無法培養出對我國經濟發展有所作為的合格人才。對此,課題以整體研究為視角,將高職經濟法專業學生作為數據采集對象,收集相關數據。主要涵蓋學生所選課程、課時、上課時間安排、課程進度、出勤率、及格率等方麵,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麵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