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3報案(1 / 1)

“喂,公安局嗎?我們這裏有人被拐走了”

“什麼時候的事,孩子多大”電話那頭傳來一個女子的聲音,以為是孩子被拐了。

“不是孩子,是個女子,19歲了,今天上午10點多被人強行拖上車帶走了”

“請問當事人在哪裏”電話那頭問。

“她被人拉上車走了,不知道去了哪裏”林海不敢說是小慧自己走的。

“你們得來公安局報案處理”

“走”一群人激動得就要往公安局趕去。

“不用了,就我和媽去吧”這時華軍突然站起來說到“你們也有事要忙”

“我也去”林海說到,畢竟當時他也在場,而且也隻有他閑著。

一輛出租車停在了縣公安局門口,車門大開,走下來三人,正是林海、老太和華軍。

他們急急忙忙走進大廳,老太開口就道“警察同誌,我媳婦被人拐走了,這可怎麼辦呐”

“老人家,你別著急,把情況說一下。”這時一個中年警察向他們走過來,招了招手,示意他們跟過來。

林海三人跟著這位警察進了一間詢問室。

“大家坐吧,我姓李,是專門負責人口走失案件的,請你們把當時的情況詳細地說一下”這位李姓警官說道。

“是這樣的......”三人爭先恐後地開口。

“老人家,不要急,一個人說就可以了”李警官手持檔案薄打斷了他們的話。

“老人家,那就你說吧”李警官又說道。

於是老太斷斷續續,含蓄不清、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把上午發生的事如實地說了一遍。

“老人家,你這情況比較特殊啊,由於楊小慧是自願跟對方走的,所以到底是不是被拐還有待考證啊”

“這樣吧,你們繼續完成這份筆錄”李警官停了一下又說道。

“我叫文華軍,今年四十歲,坪山縣,壩子鎮溪角村人”

“繼續”李警官迅速記錄下來說道。

原來,倆年前,一直在外漂泊的文華軍在一家鞋廠遇到了剛剛畢業出來工作的楊小慧,剛開始,文華軍對這個小得可以做自己女兒的女孩百般照顧,到後來竟相互產生了情絮,花生了關係,便順理成章的住到了一起。

一年後他們便有了愛情的結晶。文華軍正高興之際,楊小慧卻突然一陣心慌,突然吵著要回華軍老家去。

麵對楊小慧百般地催促與不安,十幾年沒回過家的文華軍終於拗不過她,遂收拾東西返回老家。

可不曾想,十幾年未曾回家的文華軍一到家便遇到老頭子的葬禮。

“為人子女做到這份上,真是...”李警官抬了抬頭沒有繼續說下去。

老頭子過後,他們搬到了縣城,孩子也順利地生了下來,隨母親的姓氏,取名叫楊洋。

說到這,文華軍的眼淚又忍不住地落了下來。

“你們是什麼時候登記結婚的”李警官問道。

“嗯、誒,”文華軍一時不知道如何回答。

“你要如實說來,這有關案情的發展”李警官說。

“我們沒有結婚”文華軍低聲說道。

“嗯?未婚生育,你們這已經是違反了婚姻法和生育法”李警官突然嚴肅地說道。

“這個,這個”文華軍一時說不出話來。

“警官,孩子都已經生下來了,還能怎麼樣呢”還好老太反應得快。

“好了,你們在這等著”李警官說完轉過身走出了房間。

等了好久,李警官才又回來,手裏拿了幾份文件。

“你們仔細看下,沒有補充的話,就在上麵簽字”

林海接過來看了看,都是剛才陳述的筆錄被打印了出來。

等到林海他們全部簽了字,李警官拿起文件又走出去,過了一會又返了回來。

“你們的報案,因當事人於你們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我們不予立案”這是李警官給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