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在社會關係的協調過程中提升能力(2 / 2)

2.增強協調能力

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加強協調。協調是和諧的手段,和諧是協調的目的。

增強協調能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發展是社會和諧的前提。社會和諧是發展中的和諧,而社會各方麵的發展常常會出現不同步的現象。在我國,主要是三個方麵發展不協調:一是產業發展不協調;二是區域發展不協調;三是城鄉發展不協調。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就是一種協調發展觀。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發展、區域協調發展,就要求我們十分重視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既要加快發展、又要協調發展。在快速發展經濟的同時,狠抓精神文明和社會事業建設、狠抓資源環境保護、狠抓“三農”工作、狠抓欠發達鄉鎮發展。

二是協調各方利益的能力。市場經濟帶來了社會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產生了一些新的社會階層,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社會利益,協調社會階層之間的關係,是當前一個重要的問題。而利益分配不均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主要根源,也是當前的現實情況。麵對社會貧富懸殊的現實,這就要求我們黨以全體人民利益為重,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協調好方方麵麵的利益關係,推進社會公平,切實保障好各階層、各方麵的各種權益,使各階層群眾“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要保障人民的致富權、發展權,從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著手,切實解決各類熱點、難點問題。著重抓好就業難、就學難、看病難、行路難、住房難、農村飲水難等問題的解決。同時,還要高度重視與關心弱勢群體和社會最低層群眾的生產、生活,保障他們的生存權,絕不能為維護一方利益而犧牲另一方,特別是弱勢群體和社會最低層群眾的利益,要讓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三是協調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如前所言,本世紀頭二十年,既是“重要戰略機遇期”、“黃金發展時期”,又是“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在“矛盾凸顯期”種種錯綜複雜的矛盾中,最主要、最普遍、最大量的是人民內部矛盾。能否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是對黨的執政能力的嚴峻考驗。

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逆。要堅持按照“區分性質、講究策略、把握時機、嚴格執法、冷靜穩妥”的基本要求,把握和遵循預防為主原則、力爭主動原則、關心群眾利益原則、教育疏導原則、民主法製原則。著力建立健全矛盾疏導化解機製,使協調、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得到顯著提高。要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基層組織的戰鬥力,提高基層組織正確處理各類矛盾與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領導信訪接待日和下訪製度,建立重大事項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製度,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意見充分表達。在農村實行村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切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正確運用政策、法律手段,領導靠前指揮,及時果斷地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