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和諧狀態的中外詮釋(1 / 3)

和諧是天底下最珍貴的價值,是人世間最美的狀態,也是人類幾千年來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人類是世界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宇宙運動的主體之一。在社會生活中,每一個人隻是社會生活的一分子,社會生活的質量、人在社會中的價值實現,既取決於人際之間的和諧與人和社會環境的和諧,同時也取決於人與自然的和諧。而隻有實現這幾對關係的和諧統一,才能構成一個人的和諧人生,才能進而構成一個和諧的社會、一個和諧的世界。因此,和諧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人類要讓自己生存在一個和諧的氛圍中,獲得全麵和諧的發展,就必須處理好人類與環境、個人與社會各種文明觀念以及各階層、種族之間的矛盾關係。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中,科學技術飛躍發展,各種文明相互碰撞,人類在享受科技帶來好處的同時,也正經受著因破壞自然和生態帶來的災難,麵臨著不同民族和不同價值觀念的人群之間相互鬥爭、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結構之間的彼此對立,等等。隻有實現這些方麵的和諧,才能真正實現人的自身的和諧。或者說,這些方麵的和諧發展,才是人實現自身和諧的大背景、大前提。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一些矛盾會變得越來越突出起來,要解決這些矛盾,需要全社會協同努力,需要全人類協同努力。

和諧,是一個古已有之、東西橫貫的發展理念。和諧,意味著和睦相處,諧平共生。

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老子《道德經》第42章)把“和”視為“陰”與“陽”的相互衝動,視為自然發展變化的重要規律。按《爾雅》中所說,“諧,和也”,認為二字隻是同義互換。而《說文解字》對“和”的解釋是:“和,相應也。”而“諧”的意思是“配合得當”,則認為“和”與“諧”的意義略有區別。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和”是過程,即把相應的事物通過某種方式糅合在一起,“諧”是結果,和諧就是使糅合在一起的事物“諧調”、“統一”、“共處”。但不管怎樣解釋,都貫穿一個觀點:和諧,是事物結合的最佳狀態。

1.中國古代和諧思想麵麵觀

在中國古代,和諧是一種理想的境界。孔子所言的“致中和”、道家主張的“合異以為同”、董仲舒宣揚的“天人之際,合而為一”、張載的“天人合一”等思想都蘊含著對和諧境界的追求。當代和合學創始人張立文教授通過對中國傳統哲學“天道”與“人道”近百個範疇的係統梳理,認為和合思想從一開始就深深地滋潤在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及其生命智慧的源頭活水裏,也滲透在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追尋社會和諧的曆史脈絡裏。

和諧思想最早出現在《國語》。《國語·鄭語》記載,周幽王八年,鄭桓公與太史伯談論“興衰之故”和“死生之道”時,就首次提出“和”的概念。史伯說:“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萬物生者也。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百穀蔬,以衣食民者也。”(《國語·鄭語》卷十六,《四部叢刊》初編本。)意思就是,虞、夏、商、周各朝代之所以能夠成就與天地一樣長久的赫赫功業,根本原因就在於其統治者能夠在天地和人事之間創造和合關係:虞幕能夠“聽知和風,因時順氣,以成育萬物,使之樂生”;夏禹能夠熟悉水性,因地疏導,“使人物高下,各得其所”;商契能夠了解民情,因倫施教,使百姓和睦,皆得保養;周棄能夠播種百穀,繁育蔬菜,讓人民豐衣足食,安居樂業。

太史伯根據上古帝王的和合生意,斷定周幽王必將衰敗,而衰敗的原因就是周幽王“去和取同”。他說:“夫和實生萬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國語·鄭語》卷十六,《四部叢刊》初編本。)他認為,以不同的元素相配合,求得矛盾的均衡和統一,不僅有利於事物朝良好的方向發展,而且有利於治國安天下。如果以相同的事物相湊合,“以同裨同”,則有害於國家。

“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和合生意,最初萌發於先民的婚育經驗。在《國語·晉語》中,晉國大夫司空季子與晉文公的一席話,講明了這一道理:“異姓則異德,異德則同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同誌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其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義以導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乃能攝固,保其土房。”(《國語·鄭語》卷十,《四部叢刊》初編本。)這段話闡述的卻是兩種相互矛盾的道德原理:從種族繁衍或人口生育的規律來看,必須依據“異德合姓”的自然婚配法則。如果同姓婚配,近親繁殖,則必有滅絕之災。而從群落擴張或組織壯大來看,則要依從“同德合義”的社會協同準則,異姓異德,師出有名,必有刀兵之亂。那麼,怎樣才能使同、異二德“共育而不相害”、“並行而不相悖”呢?這確實是天地自然現象與人事社會活動之間的原話題。而尋找和諧之路,也是人類世世代代的追求。(參見張立文:《和合哲學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其實,早在西周時期出現的《周易》,就已蘊含了豐富的和諧思想。中國古人的眼光透過八卦圖式看到了人、自然,和社會的共存關係,並通過易與合的思想過程實現人與世界對話。可以說,合和易是演化中的和諧,是宇宙和思想的本質。《周易·乾卦·文言傳》有這樣一段話,“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這裏麵所言及的四個“合”,實為“和”的概念,也是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全部涵義。古代中國人往往根據《周易》所描述的天地萬物的變化中,去探究事物保持和諧狀態的最佳途徑。

儒家創始人孔子,是對和諧思想發揮得最為充分的智者。他不僅親自修訂《周易》,而且把易道融進了他的儒家學說裏,形成其中庸之道,並成為儒家繼承者所秉承的最高原則。《禮記》、《中庸》比較集中地討論了“和”、“中和”、“中庸”等問題。如《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喜怒哀樂未表現時為“中”,表現出來時符合規矩,恰到好處為之“和”,這是針對人而言。如果從人道擴展到天道,則“中”為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通行的道理。如通過努力達到中和,天地就各安其所,萬物就發育生長了。而在《論語》中,和諧思想進一步發揮。《論語·子路》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而《論語》開宗第一篇(《學而》)就強調“禮之用,和為貴”。據一些學者的看法,一直到明中葉,儒家的和諧思想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其“中”、“和”、“中和”的思想在哲學、文學、美學、藝術領域裏一直作為主導思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滲透到文化的各個方麵,已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乃至一種民族性格,即使是曆史上的剝削製度、專製政體也不能掩其光芒。例如中國在曆史上對內注重“為政以德”、“禮主刑輔”,對外注重“講信修睦”、“化幹戈為玉帛”,表現出和平大國的泱泱氣度。漢唐開辟的陸地和海上絲綢之路,從來都是和平友誼之路、經貿文化之路,沒有發生掠奪和戰爭。明代鄭和率領當時世界一流艦隊出使南洋各國,宣揚中國文明,在各地秋毫無犯,體現出和平外交的優良傳統。以宗教傳播而言,與世界上若幹國家武力輸出宗教相反,唐代玄奘不遠萬裏西行印度,取回係統完整的佛教經典,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佛教宗派不斷相繼產生。鑒真不畏艱險東渡日本,帶去中國文化豐碩成果,日本人至今受益匪淺,敬拜不絕。

在道家主要代表那裏,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的統一,是人對自然的順從,他們主張天道自然,強調天的決定作用,反對人對自然有所作為。他們強調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對人與自然的區別,對於人的自我意識則刻意剔除。道家的創造人老子,其和諧思想就滲透在《道德經》裏。“道”是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和諧思想以道論為基礎,而又是道的基本特征。道在表麵上是無序的,但實質上卻是有序的,和諧的。老子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王弼解釋”知和曰常”說:“物以和為常,故知和則得常也”。老子的話則告訴我們,和諧是道的規律,認識了和諧就能夠認識道的無形,道的玄妙,道的規律。道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莊子所構想的和諧社會裏,有“至德之世”、“建德之國”、“至治之世”、“無何有之鄉”,等等。在這類理想的和諧社會之中,人的文化本性同樣被充分地解構,剩下的隻有人的自然本性。人生以回歸自然為主要目的,“民如野鹿”,人擺脫了一切文化的羈絆,與自然和諧相處,與萬物融為一體。莊子將人融化在自然中,人的一切活動表現為典型的自然過程,並隨著自然界的盲目發展而不留下任何印記,“行而無跡,事而無傳”。(《莊子·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