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明媚。
韓晨是被鬧鍾吵醒的,先跟公司裏的領導請了個假,以身體不適為由。在跟飛哥許下了一定是在這周內完成任務的諾言後,韓晨也睡不著了。
先吃個早餐吧,餓了。
洗漱完後,韓晨出門來到電梯門口,下樓到一樓,沒有任何異常。
韓晨的內心多少還是有一些緊張的,但事實說明,昨天的真的就是個小概率的事情,如果超自然事件真的頻繁發生的話,那媒體新聞界也不會風平浪靜了。
早餐韓晨選擇了饅頭和豆漿,他想吃些清淡的東西。
吃完早餐後,韓晨又覺得困了,躺沙發上躺了會兒,沒想到就睡著了。
……
已經是十點多了,韓晨坐在了電腦前開始在網上搜索有關於超自然事件的信息,作為一個老網民,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篩選出有用的信息是一項基本能力,但這次想要找出需要的信息實在困難,難點在於韓晨並不能分辨出信息的有效性。
比如這樣的網友,他說他在一個熟悉小樹林裏遭遇了鬼打牆,摸黑走了半小時沒走出來。
這事情吧,說是真的,可能也就是迷路了,說是假的,韓晨也不能真的確定就是這樣。
鬼打牆這種事件,在網上一搜就會出現很多信息,看來很多網友都有相同的遭遇啊。
但韓晨看了幾篇後就放棄了,這類所謂的“真實體驗”大都有兩個相同點。
一、道聽途說,由講述者聽某個朋友說的。
絕大多數這種所謂的都市傳說,都是“你”聽“你的朋友說”的,而這些事件本身則是發生在“朋友的朋友”身上,而當“你”再轉述給其他人時,“你”卻會說是“你的朋友”身上發生的真事。
二、獨自一人,沒有旁人可以證明。
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離奇事件”都是在當事人獨自一人的時候發生的,沒有其他人可以證明,當然,也不會有什麼監控錄像之類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所說的是事實。
三、不可複製,同樣的事件幾乎都不會反複發生。
根據當事人的描述,這些“離奇事件”在當事人以後想要重現當時發生的事情時,再也沒有發生過。
四、時間,事件發生的時間都在晚上。
幾乎所有的“離奇事件”都是在晚上發生的,究其原因,講述者大概會解釋說,隻有在晚上,“那些東西”才能活動吧。
而且這些事件往往都可以用“迷路”來解釋,偶爾看到一些看起來像回事的事件,韓晨也不知道是不是編造出來的故事。
十二點了,韓晨點了份外賣,黃瓜炒肉,已經很清淡了吧,他覺得。
一個上午過去了,韓晨什麼收獲也沒有,隻是思路更加混亂了,也是,網民本就是不靠譜的代名詞。
那怎樣找到有效的信息呢?
公安局!
韓晨有沒有朋友在公安局?
有!
韓晨拿出手機,微信找到李守成,沒人應,估計還在執勤。
等到韓晨把中飯吃了,那邊終於回應了。
李守成:幹嘛啊,要結婚還是借錢啊?
韓晨:你就這麼看待我啊!
李守成:晚上聚聚?
韓晨:嗯,發生了點事,得和你商量商量。
李守成:行,我下班了給你電話。
韓晨:嗯。
吃飯的事就這麼決定了。
……
下午的時間,韓晨也沒閑著,他打算通過一些社交網站,聊天軟件來尋找線索。
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在華國有超過13億的人口基數,人生幾十年,總會發生一些無法解釋的事情,可能是巧合,可能錯覺,也可能是……真的沒法解釋。這些事情就像白牆上的黃斑,沒注意到時就沒事,注意到了就像手心紮了根小刺,不拔出來就難受。
怎樣拔出這根刺?找到證據,證明那隻是巧合或者錯覺。找不到呢?那就找有相同遭遇的人,互相傾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