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這縣主做人不好的報應,他長久的沒有孩子,是以對待這侄子極好,經常帶在身邊,悉心教導。這男孩八九歲左右,似懂非懂的點點頭,就不再出聲了。
彭悠縣主又轉過頭來端詳著李千那張紅腫一片的臉,這個天姿國色的倔強女子現在已經是頭發淩亂,衣衫上布滿了髒亂的汙泥和血痕,看起來是狼狽至極。
可彭悠縣主卻開心的笑了,笑得極為古怪。
有些人的追求來得突兀,他們不折手段的求取隻為了得到本身,並不去在乎被追求的對象是否完好又是否甘願。酒是穿腸毒藥,色是刮骨鋼刀,而這個名叫李千的女子,就是他的錦繡前程。馴服烈馬確實需要時間和精力,一匹好馬總是有很大用處的。他如此苦費心機的大手筆自有其目的。
忽然聽得腳步聲響起,隻見兩個短小精悍的中年人上前稟道:“老爺,我們並沒有在附近發現那個小女娃的身影,隻找到衣物碎片和掉落的發飾。此外,前麵不遠處有熄滅不久的火堆和大灘的血跡,看樣子她似乎是被野狼給吃掉了。”
彭悠縣主聽到這話並未如何高興,反而勃然大怒道:“似乎?似乎?到底是、還是不是,死了、還是沒死!”模擬兩可的回答著實讓人不惱怒,何況此事還危及到了他的身家性命,潛意識裏他就覺得那女娃不簡單、惹不起。
來人戰戰兢兢卻故作堅定地答道:“她死了,必死無疑,已經落入狼腹,屍骨無存了。”他並不覺得一個小女娃有什麼值得憂慮提防的,一個六七歲的孩子怎麼能鬥的過凶狠的狼群?看那灘灘血跡,在如此山林,肯定是被野禽吃了的。
彭悠縣主卻仍不放心,略加思索,就對著身後兩人吩咐道:“你們兩個留下,帶她去轎邊等候,其他人跟我走。”這個她自然是指昏迷未醒的李千。
“叔叔,這裏一點也不好玩,又冷死了,我也去路上等您好嗎?”
“那你可要乖乖的等我,不能亂跑。”彭悠縣主又朝左側的人叮囑道:“那你們三個也留下保護好小少爺,不能有半點閃失。”
慕容蘭聽得李千已無事,又見眾人離去的隻剩下五個,不由的籲了一口氣。
她在樹頂已經蜷縮得太久了,冷得發抖也不敢大口呼吸。全身腥臭難聞,為了掩蓋濃厚的血腥味,她不得不用臭樹汁和爛泥抹在全身,以躲避獵犬的鼻子。
危險使人成長,確實如此。
為了活著,她可以忍受腥臭,忍受髒亂,忍受劇痛和殘缺。慕容蘭此時俊秀的臉上帶著淡淡的漠然,看不出該有的焦躁和不安;透徹明亮的眼睛一眨不眨的注視著樹下,生怕錯過一丁點有用的信息。
見彭悠縣主帶著人是真的走遠了,她才拿出匕首悄悄的削下一截樹枝,再用力的擲向遠處。
“我看見你了,你就在那裏,快出來吧,小妹妹,我是不會殺了你的,我叔叔也不會的,我們無冤無仇,還可以做朋友的。”小男孩大聲的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