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實法國政府貸款是二汽轎車合資項目合同正式簽署的前提,簽約必須按已批準的程序進行。由於法國政府帶頭對我國實行經濟製裁,截至目前法國政府貸款尚未落實。1989年12月12日,法國大使曾約見我國外交部西歐司司長,遞交照會。其中談到兩國政府重新進行財政談判時,法國才能提供政府貸款,至於何時進行財政談判,尚無法肯定,需要在歐共體12國之間進行協調後,法國才能確定財政談判的具體時間,故法國政府貸款何時落實尚無法確定。
經國務院批準的可行性報告中明確規定:“法國政府對東風—雪鐵龍合資項目貸款還沒有作出承諾,待法國政府正式承諾後,再補報利用外資報告,經國家計委批準,才能正式簽訂合同。”目前一是貸款不落實,二是還未提出利用外資的報告,這種情況下草率簽署雙方的合資合同是不適宜的,也不符合國務院批準的簽約程序。
4.電報中談到:“如果該項目由於我方原因推遲,將對中法關係產生消極影響……”等。李鵬總理在1989年11月8日會見法國雪鐵龍公司哈夫納先生時說“萬事俱備,隻欠東風”,已經表明了中國政府最高當局對此合資項目的重視,充分表明了中方的合作誠意和急切願望。但由於法國政府貸款不落實,已使該項目耽誤了近半年時間。因此,項目拖延的責任是在法方,是由於法國政府采取的經濟製裁措施所致。在二汽轎車合資項目上法方雖然表示信守承諾,但無實際行動,我方應利用二汽合資轎車項目打破法國政府的經濟製裁,切忌造成我有求於他或急於求成的事態。
計委工業二司的這幾條意見分析有理,得到計委辦公會的認同。二汽簽署商務合同的要求隻得暫緩。
計委辦公會討論研究了“八五”期間轎車發展的調整方案。“八五”計劃期間,國家要求全部建成投產的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約為845個,建成投產的限額以上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約為374個。這麼多項目要上,一汽、二汽的轎車合資項目能否一起上是討論的焦點。根據八五期間總的盤子,屬於工業二司負責的機電項目總投資隻有28.9億。這麼點錢,連一個汽車項目都保不住,更不用說兩個項目了。在國家拿不出那麼多錢來支持兩個轎車項目同時上的條件下,那就隻能用這筆有限的錢保證一家先上。討論此問題時,一位幹部發言:“關於二汽的問題需要認真做一下工作,二汽的能量比一汽還要大,希望委內統一口徑,向上反映,‘八五’期間二汽不要上了,‘九五’再考慮。”
另一位幹部也說:“目前確實到了決策的時候了。二汽合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已經批了,但不要拿外國人壓我們。”言外之意也是很明確的。
一位領導發言說:“國務院定了三大三小,我們遭受了各方麵的圍攻,各個層次的人都來找我們。現在都要上結果隻能是誰也上不去。看準一個上一個,這樣才能穩定一下。現在定了一汽,其他的兩家都不服氣。我們要頂住,把我們有限的資金用到一汽。”
根據一汽、二汽兩家的各種條件綜合平衡,最後決定,“一汽優先”。辦公會議原則同意:
“八五”期間建成一汽,二汽因為建設資金尚未落實,而與一汽錯開一段時間以便於國家調整落實資金。
這是政治風波後,國家計委關於二汽雪鐵龍轎車的一個重要表態。
1990年1月12日,國家計委在給國務院《關於一汽與大眾公司合資建設15萬輛轎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意見》中明確提出:
我們認為,在1990年至1997年的8年裏,一汽、二汽同時建設,在資金安排、配套建設等方麵都存在一定問題。兩個轎車廠的建設應有先有後,錯開投資高峰。
比較一汽、二汽轎車合資項目的條件,二汽要滯後一汽兩三年時間。從國內外客觀條件出發,一汽轎車合資項目先起步,並在“八五”期間重點保證所需投資。二汽在“八五”期間主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八五”後期統籌考慮。
雖然已將意見上報國務院,但尚未形成正式文件。
在此期間,法國政府小動作不斷。因為經濟製裁導致與中國的經濟關係全麵暫停,為減少損失,法國竟然想飲鴆止渴,又將眼光投向台灣,希望賣給台灣軍火賺錢,這是挑戰中國底線的險棋。為了謹慎,法國政府先通過新聞媒體放出風來,試一試中國的態度。不出所料,此事立即遭到中國政府強硬的反應,法國政府內部和議會也有很多人批評羅卡爾政府,指出這樣做會嚴重損害法國政治形象,會導致法國在中國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是撿芝麻丟西瓜,得不償失的“蠢事”。經過權衡,法國覺得自己在中國的利益要遠遠大於賣給台灣幾條軍艦,1990年元月9日,法國政府宣布停止向台灣出售軍艦的談判。但以此為噱頭,法國政府又想在中國方麵找回一些便宜。根據法國政府指示,法國駐華使館商務處和財政部的官員就合資轎車項目所需貸款的用款計劃多次與中方聯係。
1990年3月13日,法國駐華使館商務參讚致函中國外經貿部貸款司司長稱:“法國政府現在希望就這個投資項目進行預評估”,並要求中方就汽車市場、稅製、進口配額等幾個問題進行承諾和表態。在貸款未定的情況下先就某些條件做出承諾,這實質上是向中方提出使用貸款的先決條件。國家計委外資司認為,這是沒有先例的,法方的做法更引起國家計委的警覺。此時,外經貿部轉呈來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商務談判合同文稿以及相關審批意見,在對商務合同文稿審議中,國家計委工業二司發現,除了上述問題外,該商務合同在幾個重要問題上與國務院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不符:
1.關於注冊資本。雪鐵龍提出將注冊資本減少到總投資四分之一,這既不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也不符合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暫行規定”明確要求“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2.關於出口保證條件和外彙平衡。國務院領導同誌多次明確指出:二汽合資轎車項目“出口問題是關鍵,這是我們合資建設30萬輛轎車項目的基礎,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好。”審批意見中規定:“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法方對產品成本和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明確法方應承擔產品出口的主要責任,明確雙方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確認的出口目標。到2010年,當年出口量應達到當年產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商務合同文稿中,對法方在產品成本、產品出口應負的責任卻沒有具體要求。
審批意見中明確要求:“合資公司建成後的外彙來源主要靠產品外銷收入,內銷收取部分外彙隻是臨時性的補充措施。因此,合資公司要努力增加產品出口,以平衡企業的生產用彙。”但在商務合同文稿中,卻把合資企業產品內銷收取外彙作為外彙平衡的實質條件,而沒有明確法方承諾的出口保證條款。
3.關於產品國產化。審批意見中規定:同意合資公司一期產品的國產化目標,投產時達到66%,“國產化工作要和進口散件計劃及逐年生產計劃掛鉤,如果合資企業和二汽配套部分達不到合同規定的國產化率,要相應扣減進口散件計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指標。”而商務合同文稿中僅以合資企業本身自製件的國產化率為考核標準與生產計劃掛鉤,未以可行性報告中提出的國產化目標與進口散件和生產計劃掛鉤。為此,國家計委建議經貿部按國務院對可行性報告的審批意見,對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談判商務合同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國家計委領導同誌批示的意見,在征求了中汽總公司和二汽的意見後,國家計委工業二司提出:
正是由於法方對我國經濟製裁及對二汽轎車合資項目的消極態度,貽誤了該項目寶貴的時間,幹擾了我國轎車發展的總體部署,責任全在法方。在這種情況下,中方不得不對我國轎車發展的總體安排進行相應調整。“八五”期間,考慮到國家的財力物力及市場需求的可能,不可能把國內外建設條件不成熟的二汽轎車合資項目作為發展重點,隻能做好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綜上所述,對二汽轎車合資項目所需政府貸款申請的時機,我們讚成經貿部3月19日簽報的意見,需作進一步的研究,以免造成我有求於人或急於求成的態勢。具體時機請經貿部根據國內外情況酌定。
關於二汽轎車合資項目使用法國政府貸款的時間與額度問題。從時間上考慮,應與調整後的我國“八五”計劃轎車發展的總體安排相一致,即二汽轎車合資項目1993年前做前期準備工作,1994年考慮開工建設。貸款額度要按照國務院可行性報告審批意見規定的3.7億美元掌握。對經貿部簽報中提出的5.62億美元,在落實時應不超過批準的額度為宜。對於出口信貸和贈款,也應按照經貿部有關規定適量掌握。
對於二汽合資轎車項目進展而言,國家計委工業二司的這份報告無疑具有震撼性的影響。工業二司是國家計委負責汽車產業的職能部門,它的意見有著相當的分量和影響力。
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久拖不決,法方也顯得焦急。為修補因製裁受損的法中關係,3月25日,法國參議院國防外交委員會主席勒卡尼埃率領法國議會代表團訪華,代表團專程到武漢聽取了二汽合資項目的情況介紹。4月27日,法國總理特使訪華,又特別提出要與二汽廠長陳清泰會晤。法國政府的一係列行動表明,出於巨大的經濟利益,法國政府希望中法經濟恢複合作並力促這個項目成功。
4月19日,國家計委召集外交部、外經貿部、中汽總公司等部門共同研究“關於法國政府貸款情況”。計委在會上提出:鑒於二汽合資轎車項目的現狀,以及國家的財政能力,一汽、二汽轎車項目錯開安排,“二汽在‘八五’後考慮”。
盡管隻是討論,但國家計委這個意見一提出來,最難以接受的就是二汽和中汽總公司。二汽合資項目是中國現行轎車項目中最大的,但這個項目從起步就不順。先是選擇合作夥伴花費了一年多時間,好不容易與法國談上了,但“六四”風波又使得項目停滯不前。好不容易法方想通了,但中國財政經濟狀況又無法承擔兩個轎車合資項目一起上的壓力。
二汽是“三大”中最大的一家,也是唯一一家30萬輛的合資項目,現在一汽和上汽正幹得熱火朝天,二汽這邊卻一拖再拖,好不容易法國方麵有了動作,國家主管部門卻因為國內經濟原因要推遲,如此拖下去,項目拖黃了怎麼辦?
二汽的想法是“八五”期間二汽合資項目一定要上,其實,鑒於國內轎車市場的巨大需求壓力,國家計委也想一汽、二汽項目一起上。但國家總盤子裏就這麼多錢,隻能有多少水和多少泥,與其兩家都上最後都上不去,還不如錯開投資高峰,讓有條件的一汽先上。
為了促使二汽雪鐵龍項目能擠進國家“八五”計劃的籠子,二汽和中汽總公司在會議結束後急不可耐地同時給機電部部長何光遠和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寫信。
光遠並報家華同誌:
4月19日,國家計委召集有外交、經貿以及我公司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研究“關於法國政府貸款使用情況”統一口徑的會上,計委報告中對二汽與雪鐵龍項目提出:“二汽要在‘八五’後期考慮”(口頭上講是1994年後安排)。根據這一口徑,據我們了解,外交、經貿等有關司局認為,既然二汽項目要拖到1994年後,這樣貸款和合資均需重新考慮。這次法國特使來京,我方也很難提出明確意見。法國特使特別重視二汽雪鐵龍合資項目,專門要求約見二汽陳清泰廠長。如果我們改變主意,勢必造成思想上的紊亂。
鑒於二汽雪鐵龍項目是按照中央批準部署,經過雙方長期準備,中法兩國領導人均較重視。為此,我們認為,在中央對這一項目沒有新的指示前,對外口徑仍按國家批準可行性報告不變,同時應盡快向法方正式提出貸款計劃。
至於國內幾個轎車基地在產品、資金、信貸上如何更好地統籌安排,我們將根據國內外條件落實情況提出報告,請國家研究確定。
蔡詩晴
1990年4月21日
同一天,二汽廠長陳清泰的信也到了。
光遠並家華同誌:
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項目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每一個重要步驟都是在國務院領導和國家計委、機電部、中汽總公司等有關部委領導下進行的。可行性報告已於1989年8月經國家批準;商務合同已於1989年12月21日小簽;經貿部已經對合同進行了預審;工藝設計、初步設計和設備訂貨談判已經超前交叉進行;零部件布點已落實116家;襄樊基地的公用動力和配套設施已基本建成;武漢基地規劃紅線已劃定,征地搬遷、“三通一平”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道路已經修進廠區。簽約前的工作已經完成。
二汽轎車項目是國際矚目的合資項目,對改善中法關係有重大的政治影響,兩國政府十分重視。1989年11月,李鵬總理接見雪鐵龍公司哈夫納先生時指出:中國政府支持這一項目的態度沒有變,現在是“萬事俱備,隻欠東風”。鄒家華國務委員也說:“這個項目要走100米,你們已經走了99米,隻差1米,就是解決貸款問題。”
在哈夫納先生回國後積極推動下,1989年12月11日,法國政府照會中國政府,同意對這個項目提供政府貸款,並承諾作為“法國政府各個優先項目中的首位”。今年元月9日,法國政府宣布停止向台出售軍艦。之後,法國駐華商務處和財政部的官員就這個項目的貸款問題已與我國經貿部官員多次接觸,希望中方正式提出這個項目所需貸款的用款計劃。3月13日,法國駐華商務處在中國政府尚未提出貸款申請的情況下,又來函表示:“法國政府現在希望就這個項目進行預評估”,希望了解中國政府對這個項目的立場,以便作為資金安排的依據。3月25日,法國議會代表團在武漢聽取了二汽轎車項目的情況介紹,表達了法方對這個項目的關心。4月27日,法國總理特使將訪華,又特別提出要與陳清泰廠長會晤,這一係列行動都表明法方對這個項目的重視和願意促成的態度。另外,我們也從哈夫納先生那裏獲悉,法國政府有關部門對這個項目的支持態度沒有變,希望中國方麵予以積極響應,他們對近期落實政府貸款持樂觀態度。落實這個貸款,有可能成為打破西方對我經濟製裁的突破口。如果由於我方原因拖延或推遲,將對中法關係產生消極影響,也有損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不利於打破西方的製裁。
由於國際大氣候的影響,建設進度已經推遲了半年多,如果我們再不抓緊時間積極推進,或者打算再推遲兩三年,那麼產品的優勢將喪失殆盡。
鑒於上述情況,我們建議:
1.對這個項目仍應堅持家華同誌“兩個不停頓”的原則,一方麵,請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積極做好對法工作,促進落實政府貸款;另一方麵,積極做好國內各項準備工作,力爭基本按照可行性報告批準的建設進度實施。
2.在法國特使來華前向法方提出項目的貸款用款計劃,正式通報可行性報告批準的有關內容,以不失我方主動,堅定法國政府對這個合資項目的信心。
3.建議李鵬總理和家華同誌接見法國特使時,再次重申中國政府對這個項目的積極態度,也可相機給予必要的壓力,告訴他們不要久拖不決。
陳清泰
1990年4月21日
先後接到國家計委和蔡詩晴、陳清泰的報告,作為分管國家計委的國務委員,鄒家華明白國家計委作出決定的無奈,也理解二汽此時的心情。從國家層麵綜合考慮,鄒家華作出批示:
按照總理幾次對法國情況的批示精神,應該有可能突破法國的製裁,可以把球踢過去。所以我和李嵐清同誌說,可以向法國政府正式申請二汽項目所需的政府貸款。至於具體內容和我方內部有什麼問題,可以進一步研究。
“把球踢過去”是個比較好的辦法,這樣做可以逼出法國政府的真實動作。按照“把球踢過去”的指示精神,外經貿部開始啟動向法國政府財政部申請二汽雪鐵龍合資項目貸款程序。但法方反應遲緩,時隔半年,法方的回應才到。1990年10月5日,法國駐華使館就二汽雪鐵龍合資項目再次照會中國外交部。
法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陳述如下:
1988年10月,法國政府向中國當局表示,法國政府將積極考慮由二汽和雪鐵龍公司在湖北省共建一家合資公司,實現年產量最終達15萬輛的汽車項目。
法國政府繼而於1989年4月和12月兩次確認對該項目的關注,並希望直接根據該項目產品在中國市場銷售的前景確定投資的數額和投資的時間安排。
1990年7月,法國政府從在巴黎開會的二汽和雪鐵龍公司得知,為明顯減少初始投資,他們準備分階段實施最終年產量15萬輛汽車的項目。該項目第一階段的總裝能力為年產3.75萬輛左右,但第一階段的某些設施現在就應該按以後要達到的規模去安排,以便能用比第一階段少的投資來完成以後階段的工程。
法國政府同時得知,第一階段的產量和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實現後,兩家合作企業將根據中國市場的實際需求量,共同審議未來幾個階段的生產和銷售事宜,以逐步達到年產15萬輛汽車的能力。
法國政府還從這兩家合作企業得知,上述項目的一階段工程建設需投資46億法郎,其中約23億法郎(按1989年1月1日的比價計算)為外彙,主要用於支付雪鐵龍公司轉讓許可證及其所需技術援助、培訓和生產設備的費用。
法國政府認為,因該項目建設分階段進行,減少了初始投資額,從而使兩國政府支持的這一項目的商業和財政風險有所減少,並使兩個合作企業能夠著手簽訂建立合資公司的協議。
此外,第一階段的投入還包括支付雪鐵龍公司3年內向二汽出售3.5萬輛CKD汽車散件以及在合資公司建廠期間由二汽組裝汽車所需的外彙。這一階段的外彙將按已告知中國當局的方式,即視情況用出口信貸或援助貸款解決。
兩國政府在時機成熟進行財政談判時,法國政府將同意把該項目列入新的法中政府議定書,其實施細則將在簽字時加以明確。兩家合作企業應在政府議定書簽字前向法國當局確認:
所申請的資金基本上隻能用於法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所申請的資金絕大部分須用於合資公司與明確確定的法國企業間所簽訂的商業合同;
簽妥確定兩家企業間和兩家企業與各方與合資公司間關係的全部商業協議。
法國駐華大使館
1990年10月5日
法國使館的這份照會暴露出諸多問題,表明法國政府對合資轎車項目疑慮重重,所提貸款條件也更為苛刻,如隻能購買“法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所申請的資金絕大部分須用於合資公司與明確確定的法國企業間所簽訂的商業合同”,有些已經違背了國務院批準的可行性報告的原則。
外經貿部外資司認為:法國駐華使館照會中分階段建設方案違反了可行性報告的原則。如該項目改為分階段建設,那麼可行性報告需要重新編製。另外,在已小簽封存的合同中,已寫明了項目的支付數額和指定在法國雪鐵龍公司購買10億法郎的設備和工具等。在政府貸款尚未正式承諾的情況下,能否先簽訂商務合同,要認真研究。
國家計委外資司認為:在“七五”期間,我國政府利用法國政府貸款項目如廣西蘋果鋁廠、廣東抽水蓄能電站、黑龍江電話、湖南電話等項目,由於受到法國政府經濟製裁的影響,還有約2.5億美元沒有落實。如果法國恢複政府貸款,首先應該安排“七五”續建項目。另外,法國政府照會中,將二汽合資轎車項目分階段實施,違反了可行性報告的原則,如按此方案實施,需要重新編製可行性報告。
國家計委工業二司也對法國政府照會提出諸多疑問,主要有:
1.照會中所提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僅3.75萬輛,在中國市場銷售實現後,再根據中國市場的實際需求來考慮今後的生產和銷售的方案,從根本上違反了國務院批準的可行性報告的原則。按此方案,“八五”期間無法安排該項目的建設,也難以按經濟規模考慮相應的零部件配套項目。
2.在合資雙方簽訂合資合同前,必須落實幾個問題:
國內項目資金的落實。“八五”期間汽車工業的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初步確定為44億元(“七五”結轉16.7億元,一汽轎車項目25億元)的基礎上,至少增加30億元(尚不包括轎車項目的支撐工程)和零部件技改專項貸款5億~10億元。
法國政府貸款的使用條件。法國照會中對政府貸款的使用提出3個先決條件,這些條件顯然會對合資企業使用貸款的采購範圍和訂貨價格有很大的束縛,無法做到“貨比三家擇優而從”。對此貸款使用條件要進行認真談判。
二汽雪鐵龍公司已小簽封存的商務合同中寫明,指定在雪鐵龍公司購買10億法郎的設備和工具。但據悉,目前法國能落實的設備僅占整個貸款的20%左右,如果雪鐵龍公司提供不了整個合資項目所需的進口設備,那麼合資企業隻能在第三國采購,而這筆資金必須落實。以免項目啟動後因外彙問題再度受阻而擱淺。
國家計委主要職能部門提出的這些問題具體而細致,這些問題不搞清楚,二汽項目不能貿然決定。因為法國政府態度左右搖擺,政策反複多變,二汽雪鐵龍轎車項目再顯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