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集
易變質、易出事故的東西永遠不能成為幸福的來源,因為我們不應該把必須持久的幸福與必然短暫的快樂混為一談。所以,我們應當在不可侵犯的東西中尋找幸福。事實令人寬慰,很了不起,人們在靈魂的三大能力中找到了命運、時間和專製的暴力所無法接近的歡樂因素:科學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變化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為了幸福,讓我們尋找真理,即上帝本身;讓我們獲得自由,也就是說要戰勝自己的激情,可我們尤其要有愛心,這是最便利的極樂之路。我激動地看到幸福主要來自這個世界,因為在這裏人們可以進行研究,人們有競爭的強烈願望,詩讓我們去愛一切。
很明顯,幸福在於我們實現了自己的意誌和願望。為了得到滿足,願望要求一種陌生的、獨立於我們意誌的意誌與它保持和諧一致。為了更保險地得到幸福,最好去渴盼最不可能得到的東西,在我們的願望最有可能遇到障礙的事物上去實現我們的願望,所以,應該放棄塵世上的東西;然而人又生活在塵世上的事物當中,因此,沒有對上天的希望,幸福的本質都是矛盾的。取消了上天,斯多葛派最大的幸福還不如一小時的歡樂。
使人幸福的隻能是人們所感到的而不是人們所得到的;使人偉大的是人們的思想而決不是人們的幸福。幸福比偉大更有價值嗎?野蠻勝於文明嗎?啊!給我們以快樂而決不要不幸,懂得受苦的人比幸福的人要強得多。我們珍惜奮力忍受痛苦的榮耀,正如士兵珍惜給他點綴胸口的傷疤一樣。盧梭不懂得這點。
快樂不過是痛苦的暫時停止,幸福則對痛苦毫無知曉。
幸福由於其自身的條件而區別於快樂,它有可能持續和永久。它建立了一種氣氛。而快樂隻造就了一道閃電,一種短暫的興奮。
人們沒有足夠地區分擁有和歡樂這兩個概念。如果人們得到一種利益後還一直對能夠擁有這種利益感到高興,那這種擁有就是幸福。可隨著我們財富的不斷增加,我們欲望的界限也在不斷地擴大。沒錯,我們隻想得到我們希望得到的東西,可我們擁有的越多,我們的希望也越多。我們最初的願望的窄圈就這樣一直擴展得無窮無盡。
愛情是幸福的巨大源泉,可世上的東西都是要消亡的,並且在消亡中使我們痛苦,所以,應該依戀永恒的事物,在這依戀當中尋找幸福。可永恒的東西並非每個人都能得到的,美和真也是這樣。不過,為了使幸福成為可能,上帝曾想讓永恒的善能夠為大家所得。
過去和未來都不屬於我們,但它們用回憶、悔恨、希望和恐懼帶來了現階段我們最重要的那份感覺。所以,幸福不是別的,而是回想和預感。
每個生靈所需的東西似乎都與其智慧成正比。那一無所有的才子,如果他的整個靈魂全是智慧,不是應該比隻有本能的野蠻人分到更多的東西嗎?不過他還得到某種東西,一顆用來感受痛苦和歡樂,尤其是用來愛的心。然而這顆心並沒有使他更為幸福。他曆盡千辛萬苦,終於找到了舒適和安逸,但他驚奇地發現這並不是幸福。於是他找啊找啊,詢問世人,拍打額頭。他沒想到心是他想用才智來滿足一切的欲望之源,沒想到才智在他的各種能力中並不是無窮盡的,正如心在他的願望中不是無窮盡的一樣。人們遺忘之迅速不亞於渴望之迫切,當他達到尋找的目的時,他隻感到快樂,即一點點幸福。其理由非常簡單:他的發現起初給他帶來了一種額外的快樂,這種快樂不久就成了他的必需品;從此,他不會因擁有這種新的利益而感到更幸福,而這利益一旦失去,他會感到不幸。人們平時會因自己有兩條胳膊而感到過某種滿足嗎?人們從來沒想過這一點,他們帶著健全的肢體自殺。相反,人們不是想創造第三隻胳膊嗎?那是多麼快樂的事。可從此如果隻剩下兩條胳膊,那將是一種不幸。所以大部分發現隻是不斷地使人失去可能失去的東西,而不是增添真正的快樂。想像越豐富失去的越多,越貧乏得到的越多。前者關心他所擁有的,後者關心他所沒有的,誰都不高興,最後隻剩下一般的,可對大多數人來說,一般比不幸更難以忍受,因為所有過量的東西都有資本滿足虛榮心。
對於某些賭徒,如數收下他們輸掉的錢還不如把這些錢還他們四分之一,這樣他們會把最後一分錢也扔進水中。正如我曾所說,任何事情做到頭了,都有一種被做得不三不四所剝奪的苦澀的快樂。我們似乎把自己的未來拋給了命運,以便從它那兒奪回仍被它剝奪的快樂。
在葡萄牙的京城裏,在王宮的大理石台階上,坐著一個圓麵孔、厚嘴唇、黑頭發的非洲黑人,他在向人求乞。他是加莫恩的忠實的奴隸。如果沒有他和他求乞得到的許多銅板,他的主人——敘事詩“路西亞達”的作者——恐怕早就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