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羅光旭的野心(1 / 2)

人人都有夢想,羅光旭也不例外。

拿破侖說,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麼不想出人頭地,擁有自己一番事業的經紀人也不是好經紀人。

羅光旭今年已經二十八歲。

俗話說,男人三十而立,離三十歲也隻有兩年時間。

三十歲之前羅光旭不可能擁有自己的事業,一是資本、二是資曆、三是機遇,但三十歲之後他卻未必不可能擁有這個機會。

這個“未必“就著落在李政赫身上。

李政赫不是羅光旭帶過的第一個藝人,但卻絕對是羅光旭帶過的最有潛力、也最有可能成為頂級明星的藝人。

而一個經紀人要如何擁有自己的事業,bh公司社長孫錫宇就是羅光旭學習的榜樣。

bh公司雖然是由李秉憲創立並擔任行政總裁,但公司社長卻是李秉憲的好友兼經紀人孫錫宇,而實際的公司運營上也基本由孫錫宇負責,李秉憲隻是名義上的會長與總裁。

而對一家經紀公司來說,如何才能盡快的在娛樂圈立足,擁有一個頂級藝人是最快捷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就像目前年輕一代中正當紅的演員李敏鎬。

李敏鎬所屬的經紀公司中隻有李敏鎬這一個知名藝人,但隻靠李敏鎬自己,就撐起了一個公司的底氣。

所以……

既然把“希望“都壓在了李政赫身上,羅光旭自然不會讓李政赫跟公司鬧僵。

對於李政赫為宣美寫歌這件事情,他不僅沒有告訴公司,反而幫李政赫隱瞞了下來,隻是在私下盤算假如緋聞爆發後如何幫李政赫善後的問題。

作為經紀人,他如果想跟李政赫加深關係,他必須要處處維護李政赫的利益,事事以李政赫的利益為先,哪怕李政赫和公司鬧出矛盾,他也必須要站在李政赫這邊。否則,若是他處處都與李政赫唱反調,甚至為了公司的利益犧牲李政赫的利益,那麼李政赫又憑什麼願意在“將來“跟他一起創業。

得失得失,有失才會有得。

沒有付出又哪來回報?

以李政赫“重情重義”的性格,他為李政赫做的一切,李政赫肯定都看在眼裏,就算他為了李政赫的利益跟公司鬧出了矛盾,隻要李政赫力挺他,以李政赫的資質和潛力,公司肯定也會妥協,不會拿他開刀。

也是因此。

對於李政赫的事情,特別是在女人方麵,雖然孫錫宇交代他“監視“李政赫,但他一直都在為李政赫隱瞞,並沒有上報給公司。

在宣美這件事上自然也不會例外。

好在。

羅光旭的堅持並非沒有意義,還不等他想好為李政赫善後的問題,第二天,事情就迎來了轉機。

“政赫你的意思是……不用你自己的名字為宣美寫歌,而是用另外一個化名。”

略微停頓,羅光旭道:“這也不失為是一個方法。雖然用化名寫歌在圈子裏肯定隱瞞不住,但隻會在小圈子裏傳播,粉絲一時不知道的話,確實也可以降低影響。“頓了下,“就算以後粉絲知道了這個消息,隻要你不出麵承認,頂多也隻是一條流言,與直接用你的名字為宣美寫歌相比,對你的影響也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