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印度對外關係(3)(1 / 3)

一、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

印巴簽訂的西姆拉協定和拉合爾宣言都明確規定,雙方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克什米爾分歧。但是實際上,印巴雙方過去進行的三次戰爭和多次武裝衝突,隻是給雙方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分歧並未獲得解決。可見非和平方式是不可取的。特別在印巴兩國都已擁有核武器的情況下,企圖通過戰爭解決克什米爾問題更是荒謬的,隻能造成兩敗俱傷。

對於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印巴兩國領導人是有共識的。2001年8月15日,印度總理瓦傑帕伊在獨立日講話中表示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克什米爾問題。他說:“我告訴穆沙拉夫,我們已經打了50年仗,我們還要繼續打多少年?”他表示,印巴不應該互相打仗,而應該一起向貧困開戰。2001年7月14日,巴基斯坦總統穆沙拉夫在他訪印期間參加印度總統納拉亞南舉行的宴會上,也在講話中強調克什米爾問題的最終解決不能通過武力,隻能依靠和平的方式。

為了實現雙方這一共識,印巴雙方都需要適當調整各自對對方的政策,從目前敵視對方、削弱對方的政策轉變為睦鄰友好的政策。在這方麵,國際上的一些好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以法國和德國這兩個相鄰的歐洲強國為例,在曆史上由於領土爭端,相互采取敵視政策,發生過多次戰爭。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雙方都總結了曆史教訓,決心采取友好合作的政策,使兩國關係出現重大轉折,保持了長期和平,而且在推動歐洲一體化方麵共同發揮了重要作用。印巴兩國人民曆史上屬於一個國家,現在雖然分屬兩國,仍然是“天然的兄弟姐妹”,沒有任何理由不友好相處。穆沙拉夫總統2001年7月訪印時重歸故裏,是一個多麼生動的例證啊!人們還注意到,在一些國際會議上,印巴兩國代表往往唇槍舌劍,激烈爭辯,而一離開會場進入餐廳或咖啡廳,又共坐一桌,談笑風生。會上爭辯是為了貫徹各自政府的政策,會下歡談則是出於天然的親近感。這說明,印巴兩國相互推行睦鄰友好政策,是有良好的基礎的。

毋庸諱言,在印巴雙方國內,都還存在一部分主張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人,包括一些宗教極端主義分子。兩國政府和輿論界都應進行必要的工作,使各方認識能逐步趨向一致。

根據西姆拉協定,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可以通過雙邊談判,也可以通過“雙方同意的其他和平方式”。關於雙邊談判,過去印度曾強調克什米爾問題已經解決,不需再談。但是近年來,印度的僵硬態度有所變化,同意同巴方談判克什米爾問題。可以說,在這一點上雙方已達成共識。但是在通過“雙方同意的其他和平方式”問題上,雙方仍存在分歧。印度反對第三國或國際組織的調解或斡旋,巴基斯坦則主張必要時可通過第三國或國際組織的調解或斡旋來解決分歧。這一問題將在下文中探討。

二、擱置主權上的爭議

從當代國際關係看,有些領土爭端往往一時難於解決,將主權問題上的爭議暫時擱置,是一種較好的選擇。1984年2月22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的談話中說:“我還設想,有些國際上的領土爭端,可以先不談主權,先進行共同開發。這樣的問題,要從尊重現實出發,找條新的路子來解決。”同年10月22日,鄧小平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在談及釣魚島、南沙群島問題時說:“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這就可以消除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

世界上這類的國際爭端還不少。我們中國人是主張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什麼樣的和平方式?‘一國兩製’‘共同開發’。同我談話的外賓,都說這是一個新的思想,很有意思。”

根據鄧小平擱置爭議的方針,中國在1993年9月在印度總理拉奧訪華期間,同印度簽訂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製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1996年11月在江澤民主席訪問印度期間,兩國又簽訂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製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根據這兩項協定,雙方認為,中印邊界問題應通過和平友好方式協商解決;雙方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在兩國邊界問題最終解決之前,雙方嚴格尊重和遵守雙方之間的實際控製線;必要時,雙方將在對實際控製線有不同認識的局部地區共同核定實際控製線的走向;雙方同意,協定所提及的實際控製線不損及各自對邊界問題的立場。兩項協定規定了雙方在實控線地區采取包括裁軍在內的多項信任措施。從過去幾年的情況看,這兩項協定的落實和執行的情況基本上是好的,從而保證了實際控製線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印兩國關係也超越邊界問題,不斷獲得改善和發展。當然,這兩項協定的簽訂並不排斥雙方繼續就最終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方案積極進行探索和協商,在條件成熟時實現最終解決。

在南海問題上,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向外界發出雙方願致力於南海地區和平與穩定,以和平方式處理本地區爭議的積極信號。宣言強調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製,不采取使爭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並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包括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合作。

在亞太地區,北方領土問題一直是蘇聯(俄羅斯)和日本發展關係的主要障礙。從近年來情況看,俄羅斯和日本也有將這一領土爭端擱置的趨向。

至於印巴兩國,1972年兩國簽訂的西姆拉協定規定,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雙方應尊重克什米爾控製線,不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違反控製線,而這並不損害各自的公認立場。在克什米爾問題最終解決前雙方擱置爭議、維持現狀的這一規定,對於維護印巴之間的和平曾經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穆斯林武裝鬥爭的發展,巴方重新強調以聯合國有關決議為基礎解決克什米爾問題,而不再強調西姆拉協定。這樣就出現了印方強調以西姆拉協定為基礎而巴方強調以聯合國有關決議為基礎的各執一詞的情況。

由於克什米爾控製線將穆斯林占絕對多數的克什米爾河穀劃在印度一邊,巴基斯坦不能同意將控製線轉為國際邊界,這是可以理解的。聯合國有關決議規定以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克什米爾的歸屬,印度也曾一度同意,在雙方最終解決問題時應該是可以考慮的一種選擇。但即使在聯合國決議通過後初期,由於各種難題,舉行公民投票也沒有能實現。而從當前實際情況看,印巴兩國在克什米爾繼續軍事對峙而印控區內又存在穆斯林武裝鬥爭的情況下,按聯合國決議進行公民投票是不太現實、難於操作的。因而這隻能作為雙方最終解決問題時的一種選擇。而從維護印巴兩國的和平、積極改善印巴雙邊關係角度考慮,西姆拉協定仍然是有重大現實意義的,需要雙方切實貫徹執行。總之,西姆拉協定和聯合國有關決議並不是相互對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拉合爾宣言中,印巴雙方重申認真執行西姆拉協定,而未提聯合國決議,這表明印巴雙方務實靈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