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仲景學術觀 仲景學術觀與仲景證治觀仲景學術觀緒言
《傷寒雜病論》是東漢末年偉大的人民醫師張仲景的經典著作。它的內容非常豐富,在辨陰陽、分六病隨證施治等方麵創造了典範,具有很高的理論水平和實用價值。但是由於種種曆史原因,致使現存的文本尚存不少美中不足之處。
第一,在歸類方麵有不少混亂現象:有的亂了陰陽,有的錯歸了六病。像四逆湯證、真武湯證、吳茱萸湯證、甘薑附子湯證、桂枝人參湯證、茯苓四逆湯證等,本屬陰性病,而歸入了陽病範疇,致使太陰病成了有名無實;黃連阿膠湯證、大承氣湯證、豬膚湯證、白頭翁湯證、梔子豉湯證等,本屬陽性病,而列入陰病範疇。承氣湯證、陷胸湯證、抵當湯證等,本為陽明病,而列入太陽篇;桂枝湯證、麻黃湯證等,本為太陽病,而列入陽明篇。梔子豉湯證、黃芩湯證、瀉心湯證、白虎湯證等,本屬少陽病,而列入太陽篇,致使少陽病篇除小柴胡湯一方外,均有名無實(其實小柴胡湯證亦屬合病,並非純少陽)。
第二,有不少地方缺失不全:有的綱領證缺失不全,不能包舉所有同類病,像少陰病、太陽病和少陽病等綱領證即是;有的有證無方,像原方第1條太陽病的綱領證,及第29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等均是;有的有方無證,或敘證太簡,像第393條“大病差後勞複者枳實梔子湯”就是有方無證,黃連阿膠雞子黃湯證、麻黃赤小豆湯證、梔子柏皮湯證、大陷胸丸證等則是敘述太簡。
第三,還有不少明顯的差錯:有的綱目不符,像厥陰病的綱領證;有的方證不符,像第34條的葛根黃芩黃連湯證,第164條的大黃黃連瀉心湯和桂枝湯合治,第176條的白虎湯證,第310條的豬膚湯證等;有的理論與實際不符,像原文第7條“……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第10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第9條“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等。
上述問題,不僅對學習研究和臨床應用有所不便,甚而導致錯誤。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依據仲景辨陰陽、分六病、隨證治之的原則,進行一些必要的歸類、正誤、補缺和刪減。
《傷寒論》是依陰陽、表裏、寒熱、虛實病證的屬性,分列為三部六病的。這種分類方法,可使陰陽、表裏、寒熱、虛實,非常清晰,毫不混淆,易於辨證施治。而《金匱要略》都非如此。在《金匱》裏,有的以單一證定名歸類,如黃疸、水腫等;有的以主治藥定名歸類,如百合病;有的以病原定名歸類,如蚘蟲、食積等;有的以病理定名歸類,如血痹益勞等;有的幾個病歸為一類,如痙濕暍等。這些不分陰陽、表裏、寒熱、虛實的歸類方法是不利於辨證施治的。因此,我們認為將《傷寒論》和《金匱要略》重歸為一,並依據《傷寒論》分類原則,將《金匱》各條按其病性分別列入六病範疇為宜。
編此《仲景學說觀》本意就是想對上述問題提供我們的一些看法,但是由於我們係初步嚐試,在此懇切地敬求各位讀者,尤其是各位《傷寒論》學者,惠予批評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