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新約·馬太福音》
任何傳道都必須在陌生甚至危險的地方開始與進行。
“傳道”的意思是:把“道”傳給還沒得道的人。而還沒得道的人是愚昧的、混亂的、危險的。傳道者與他所傳的道時刻麵臨著被無道者一起消滅的危險。
耶穌在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時,甚至尚未到達聖殿,就同耶路撒冷當局公開發生衝突。
事情是這樣引起的:耶穌來到羊門外的畢士大水池時,聽到有人在大聲喊叫,向他求救。這個可憐的人已經跛了三十多年。他像其他人一樣,已經聽說耶穌在加利利為人神奇地治愈疾病的事,於是他也希望耶穌能治好他的病。
耶穌看了看他,然後對他說,你的腿好著呢,趕快卷起鋪蓋回家去吧。
那人聽了,很是高興,就打點行李上路了,但是他忘記那天是安息日,在安息日隨身攜帶這麼多東西,哪怕是衣服上別上一枚多餘的別針,都是法利賽派的法律所不允許的。
那人意外地發現自己居然能走路了,真是興奮極了,就立刻跑到聖殿,想去感謝耶和華。
但有人把這事報告給了法利賽派。法利賽派表示,違反聖律就得挨罰,於是就把那可憐的跛子(這時他已經有兩條健康的腿了)攔住,告訴他說,在安息日背行李是違反慣例和觸犯法律的,所以他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當時那人太高興了,當然說話就毫無顧忌。
他這樣回答道:“治好我的病的那個人要我背上行李回家的,我是照他說的去做的。”
於是他因為誠實,沒有遭到更多留難就走了,但法利賽派怒火中燒。他們非常明白這樣一點,那就是,除非立刻就製止這類事件發生,否則天知道以後還會有什麼怪事情發生哩。
於是,他們慫恿公會召開會議,討論對策。為了謹慎從事,公會的成員們決定先對這事進行調查。他們責令耶穌前去公會親自向他們說清楚這件事。耶穌心甘情願地去了,而且耐心地聽了他的敵人對他的指控。接著,耶穌表態說,不管是否犯法,他並不想由於恰巧是一周之中這特殊的一天就不做好事。
這簡直就是公開蔑視當局。
但是公會深知這個曾經做過木匠的人廣受人們尊敬,於是認為這一次最好還是放他走,以待下次機會,使他們更有理由對他提起控告。
他們顯然已經懂得,要除掉耶穌,並不像他們設想的那麼容易。他們根本無法逗他發火。他對那些憎恨他的人從不表示氣憤。他安然跨過每一個陷阱。當他被逼得山窮水盡,他就講一個小故事,使聽眾都能轉而支持他。
公會當然為此頭痛不已。當然,他們可以把這事提交給國王。但是他們的國王(其稱號很不固定)在聽取總督的意見之前,是不會采取行動的。而向一個羅馬人解釋,又能起什麼作用呢?
彼拉多對那些因為宗教事務不滿而到他那裏去訴說的人已經不止一次地表示一點也不同情。
在這件事來說,他的態度一定會一如既往。他一定會答應密切注意這件事。然後,過了幾個月,他就會提出一個官方結論,說耶穌並沒有觸犯羅馬的法律。下一步,他就會讓法庭不受理這個案件,於是一切就會不了了之,而耶穌的威望反而會由於他被宣告無罪而大大地提高。
所以,隻能用適當的方法去和希律交涉,並要他保守秘密,因為惟有希律是可以提供補救和複仇的希望的。盡管希律王與公會不和已經有好幾年了,但是這時已無暇顧及去清算陳年老賬了。
公會就將原本準備消滅希律的斧頭收起,謙恭地到王宮去,對希律王訴說一大串對一個叫耶穌的人的不滿,說什麼耶穌自封先知,宣講煽動性教義,這種教義將擾亂古老的神權政體,對國家安全來說,耶穌正像有些人稱之為施洗者的約翰一樣是個極其危險的家夥,所幸約翰已經不可能活過來再惹麻煩了。
希律多疑的性格很像他的父親老希律王,所以他對他們的話頻頻點頭。
正當當局派人去逮捕耶穌的時候,耶穌卻失去了蹤影。原來他離開這個城市,身後還有越來越多的門徒跟著他。他緩步繞道走回加刮利去,他覺得在加利利比在猶大更加自由自在。
照理說,他的事業已經快到頂峰。廣大群眾都已經相信他是真正的救世主。隻要耶穌願意領導他們,他們就會向耶路撒冷進軍,或者為此而去跟整個羅馬軍隊交戰。
但是,這離耶穌的理想太遠了。
他沒有個人野心,這使他的追隨者們感到遺憾。
他既不貪圖榮華富貴,也對那種想成為一個民族英雄的庸俗願望不屑一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