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法庭內外(18)(2 / 2)

外行充內行鋸斷無名指

耿某不是木工,在木工老板金某手下做小工。2009年10月15日,耿某像往常一樣,跟著金某去一家新房裝修,金某在樓下配料,耿某在二樓釘板,一根木條太長,他隨手拿來電鋸,電源開關一撳,電鋸就飛快在轉動起來,耿某的木條還沒有湊到電鋸上,就一聲慘叫,金某聽到叫聲趕上來,隻見耿某的手上鮮血淋漓,二截手指血肉模糊地掉在地上……

事後耿某送到市二院搶救、治療,總共醫療費用去8萬元。為這筆損失他與金某協商不成,便把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金某與房東賠償他的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萬元。金某說,耿某根本不是木工,隻是在我手下做做小工。對電鋸的使用是一竅不通,今天他擅自使用電鋸,出了事故,是他自己的責任,我是不賠的。房東說,我的裝修活是雙包給了金某,裝修合同中寫明:在裝修中出了事故是由他們自己負責的。賠償與我無關。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進行了調解,耿某心知肚明,自己對電鋸的使用真的是不懂,隻是看著人家這樣做,自己也試著做了,誰知手一鬆,出了事故,責任還在自己。雖然也獲得了金老板的6萬元、房東1萬元的賠償,但自己已經失去二段手指成了殘疾,還吃了這麼大的苦頭。金某也是有苦說不出,認為小工隻要勤懇,認真做好生活就好,忽視了對他們必要的安全教育,最後還是自己付出了沉重的賠償代價!

幫工上屋梁摔下命歸陰

2009年12月10日,王某造新房,準備上正梁,工地上師傅、小工、幫工來來回回,一片熱鬧繁忙的景象,老本家王某準備好了拋梁糕點,隻等木工包工頭高某一聲令下,那一盤盤香氣橫溢的饅頭、甜糕就會飛上屋梁。隻聽得在屋頂上的木工師傅高某在喊,再上來一個人,搭搭手。幫工張某說聲:“我來”就上了屋頂的山牆。那山牆上還沒有擱上木梁,淩尖的磚塊在張某的踩踏下有點搖晃,張某的小腿有些發抖,老本家王某對張某大聲地說:“當心點……”話還沒有說完,隻聽得上麵的磚塊“的嚦嗒啦”直往下掉,緊接著是“蓬”的一聲,正梁沒有上去,幫工張某卻從山牆上跌了下來,重重地摔在地上,人們放下了拋梁糕點,七手八腳地把張某送往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但跌得太重了,太巧了,跌斷了肋骨,摔碎了腦殼。張某搶救無效而“光榮”了。後來受害者家屬把木工包工頭高某,老東家王某一一告了法庭,要求賠因張某摔死而受到的損失計32萬元。最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木工包工頭高某賠償18萬元,老東家王某賠償6萬元。

請沒有高空操作經驗的人上屋頂幫忙,這本身走的是一步違規的險棋,是在拿安全與生命開玩笑,最終違規者付出了慘重的賠償代價!受害人也失去了最寶貴的生命。

違規的農村建房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反思:賠償是有限的,人身安全與生命是無限的。

目前農村建房混亂,安全製度成了擺設,是釀成慘禍的根源。

要加強農村建房的綜合管理,完善立法,規範施工隊的資質,更新施工隊的設備,規範施工人員的技術職位,堅決堵絕施工人員無證上崗,努力減少事故和隱患。

再提醒一下,在建房中要做好意外事故的保險,防患於未然,以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

(發表於2010.12.8《江蘇法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