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在公民社會建設中刷新中庸(1 / 3)

我們的國家正一步步走向法製。人人學法用法,國家公職人員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當家做主。

現代法製政治的必然結果,是公民社會的形成。市場經濟激發物欲與功利,政府的機能是協調與平衡;公民社會介於政府和市場之間。健全的公民社會是法製政治的基礎,能保障政府和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什麼是健全的公民社會?健全的公民社會至少是一個“小康社會”。如果公民連基本的物質生活都缺乏保障,必然隱藏著危機,社會不可能走向健全。健全的公民社會必須是民主和法治的社會,法製和管理必須上軌道。在這樣的社會中,人人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必須有什麼,不允許有什麼,幹了不允許的事結果會怎麼樣,一切都明明白白,報應不爽。健全的公民社會要求99%以上的公民具有相應的素質。因為法要人來製定,法要人來執行和遵守。不同素質的人,立法執法和守法的質量是不同的;即便是法官,對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判決。人始終是健全的公民社會的根本。

健全的公民社會需要健全的公民素質。什麼是健全的公民素質呢?

(一)健全的公民素質必須具有現代性

英格爾斯在《走向現代化》一書中說:“一個國家,隻有當它的人民是現代人,它的國民從心理和行為上都轉變為現代的人格,它的現代政治、經濟和文化管理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獲得了某種與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性,這樣的國家才可真正稱之為現代化的國家。”

今天和平與發展是時代潮流,社會現代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是不可回避的現實。現代公民作為社會的主人,除了必須具有與現代化相適應的科學知識外,還必須具有民主、自由、博愛、人權意識和法製、道德意識,具有容多、容雜、容變、和平共處、互利雙贏、協調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人文素養。隻此,才能麵向未來,處理好社會倫理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在曆史處於正途,公民社會正在形成的時候,我們需要認真斟酌的是我們應該如何培養公民素質的現代性。這是東西方文化融合與互補的問題,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時代性的關係問題。在中國,是如何刷新中庸的問題。

(二)健全的公民素質必須具有健全的個體性

個體性就是“我性”。在倫理關係中,西方人以“我”為起點,以“我”為本位。東方人呢?也一樣。孔子儒家說的“己立立人”、“己達達人”中就包含著“以我為本位,以我為起點”的成分;今日所謂“精神文明從我做起”,也是建立在以“我”為起點、以“我”為本位基礎之上的。

東西方雖然都以“我”為起點,以“我”為本位。但“我”的定位不同,西方文化定位於個人(“自然人”),中國文化定位於“社會人”(角色)。

在個人與社會的倫理關係中,有三個基本要素:個人——角色——社會。

個人即芸芸眾生,是人的單一的、基本的和自然的存在。沒有個人,當然不可能有社會。人是社會的動物,是離開社會就無法生存的動物;沒有社會也不會有個人。個人與社會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麵。然而個人隻有成為“社會角色”,才能融入社會,而社會隻有通過中介性的、有序的“社會角色”,才能連接具有個別性的形形色色的個人。

在個人與社會的倫理關係中,“個人”、“角色”、“社會”三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此所謂“三而成物”“三位一體”。在三者之中,容易混淆的是“個人”與“角色”。

個人是有個性有人權的自然人,他對社會的期待是平等與自由、競爭與效率、利益與尊嚴。這些是“自然人”生存的基本性質,因而“自然人”被稱為“功利實體”。

角色是個人與社會的中介,社會隻有通過“社會角色”,才能接納形形色色的個人。角色是體現某種社會規範或標準的個體,“道德性”或“道德實體”是社會角色不可缺少的基本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