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文集十八(1 / 3)

碑誌

李元賓墓銘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一年,年二十九,客死於京師。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弘禮葬之於國東門之外七裏,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友人韓愈書石以誌之,辭曰: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生而不淑,孰謂其壽?死而不朽,孰謂之夭?已虖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崔評事墓銘

君諱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父倚,舉進士,天寶之亂,隱居而終。

君既喪厥父,攜扶孤老,托於大江之南。卒喪,通儒書。作五字句詩,敦行孝悌,詼諧縱謔,卓詭不羈;又善飲酒,江南人士多從之遊。

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自江南應節度使王棲曜命於鄜州。既至,表授右衛胄曹參軍,實參幕府事。直道正言,補益弘多。既去職,遂家於汝州,汝州刺史吳郡陸長源引為防禦判官,表授試大理評事。十二年,相國隴西公作藩汴州,而吳郡為軍司馬,隴西公以為吳郡之從則賢也,署為觀察巡官。實掌軍田,鑿澮溝,斬茭茅,為陸田千二百頃,水田五百頃,連歲大穰,軍食以饒。幕府以其功狀聞,使者未複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寢疾終於家,年五十有六矣。隴西公賻贈有加。自始有疾,吳郡率幕府寮屬日一至其廬問焉;其既甚也,日再往問焉;其終也,往哭焉;比小斂大斂三哭焉。於斂之二十日,其妻與其子以君之喪旋葬於汝州;其二月某日,遂葬於某縣某鄉某原。

君內仁九族,外盡賓客,於其所止,其來如歸。苟親矣,雖不肖收之如賢;苟賢矣,雖貧賤待之如貴人:是故其歿也,其吊者與其哭者,其聲也必哀盡焉。妻,鄭氏也;有子二人,女一人。吾聞位不稱德者有後,嗚呼!君其終有後乎!銘曰: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馬馳,一日不見而死:籲其悲!

施先生墓銘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丏卒,其寮太原郭伉買石誌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鄭《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士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於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貴遊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於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財。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太學秩滿當去,諸生輒拜疏乞留: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

祖曰旭,袁州宜春尉;父曰婼,豪州定遠丞;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係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讎為博士,延為太尉。太尉之孫,始為吳人。曰然曰續,亦載其跡。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於光有曜。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顛倒是非;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卑讓肫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邪!

考功員外盧君墓銘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範陽盧君東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間,天下大夫士謂之“四夔”: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雲爾;或曰夔嚐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故雲。

大曆初,禦史大夫李棲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使,當是時,中國新去亂,仕多避處江淮間,嚐為顯官得名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從騎吏,入下裏舍請盧君。君時始任戴冠,通《詩》、《書》,與其群日講說周公、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娑嬉遊,未有舍所為為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禦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若幹而終,在官舉其職。

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違德;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可一二舉。且吾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其大者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所從,不擇外內奮而起: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以示於今與後也歟!”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輿,濮州濮陽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墓在河南緱氏縣梁國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雲。

施州房使君鄭夫人殯表

夫人之先出於周,以鄭為氏因初侯。曾祖諱隨祖諱玠,厥考諱絳鹹垂休。歸於房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順德嚴顯且裕,宜壽而富今何謬!永貞冬至前四日,寓殯墳此非其丘。

清邊郡王楊燕奇碑文

公諱燕奇,字燕奇,弘農華陰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倉;烈考文誨,天寶中實為平盧衙前兵馬使,位至特進檢校太子賓客,封弘農郡開國伯,世掌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

祿山之亂,公年幾二十,進言於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王室在難,某其行矣!”其父為之請於戎帥,遂率諸將校之子弟各一人間道趨闕,變服詭行,日倍百裏。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衛大將軍員外置,賜勳上柱國。

寶應二年春,詔從仆射田公平劉展,又從下河北。大曆八年,帥師納戎帥勉於滑州。九年,從朝於京師。建中二年,城汴州,功勞居多。三年,從攻李希烈,先登。貞元二年,從司徒劉公複汴州。十二年,與諸將執以城叛者歸之於京師;事平,授禦史大夫,食實封百戶,賜繒彩有加。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終於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將軍,凡十五遷為禦史大夫,職為節度押衙、右廂兵馬使,兼馬軍先鋒兵馬使,階為特進,勳為上柱國,爵為清邊郡王,食虛邑自三百戶至三千戶,真食五百戶終焉。

公結發從軍四十餘年,敵攻無堅,城守必完,臨危蹈難,歔欷感發,乘機應會,捷出神怪;不畏義死,不榮幸生;故其事君無疑行,其事上無間言。

初,仆射田公其母隔於冀州,公獨請往迎之,經營賊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約為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終而後複其族焉。嗣子通王屬良禎,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於開封縣魯陵岡,隴西郡夫人李氏祔焉。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孫,漁陽郡長史獻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後夫人河南郡夫人雍氏,某官之孫,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鹹有至性純行。夫人同仁均養,親族不知異焉。君子於是知楊公之德又行於家也。銘曰:

烈烈大夫,逢時之虞。感泣辭親,從難於秦。維茲爰始,遂勤其事。四十餘年,或裨或專。攻牢保危,爵位已齊嚌;既明且慎,終老無隳。魯陵之岡,蔡河在側;烝烝孝子,思顯勳績。斫石於此,式垂後嗣。

河南少尹裴君墓誌銘

公諱複,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禦史中丞、京畿采訪使。父虯,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

公舉賢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二遷至侍禦史,入朝曆殿中侍禦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幹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璟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

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諸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曆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係,德隆位細。日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國子助教河東薛君墓誌銘

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父曰播,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圓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幹。一軍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壞不可複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免去。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丗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

君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遺言曰:“以公儀之子已已後我。”其年閏二月廿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工夫人塋。銘曰:

宦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不隳。

監察禦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

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龍門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贈秘書監。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贈左仆射。仆射娶裴氏皋女。皋為給事中,皋父宰相耀卿。

夫人於仆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禦史河南元稹。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禦史,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從儀法。

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鹹陽,從先舅姑兆。

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

登封縣尉盧殷墓誌

元和五年十月日,範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禦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餘慶。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

君始娶滎陽鄭氏,後娶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雲。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

房故為官族,稱世有人。自太尉琯,以德行為相,相玄宗肅宗,名聲益彰徹大行,世號其門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賢。公曾祖諱玄靜,尚書膳部郎中,曆資、簡、涇、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祖諱肱,為虢州司馬。父諱巒,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公諱武,字某,以明經曆官至興元少尹。謹飭畏慎。年七十三,以其官終。幼壯為良子弟,老為賢父兄,曆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嚐以殿中侍禦史副丹陽軍使,其後為盩厔厘令、施州刺史;丹陽盩厔施州吏民至今思之。

娶滎陽鄭氏女,生男六人。其長曰次卿。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順時,年四十餘,尚守京兆興幹尉;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學而未仕。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殯於江陵。元和五年,次卿與其群弟奉公之喪自興元至,堂殯於伊水之南。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喪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緱氏之高龍原。

公母弟式自給事中為河南尹,孝友慈良,盡費其財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詔以河南為禦史中丞,領宣州觀察使。將行,召河南令韓愈泣謂曰:“吾兄之葬於是,而吾為尹於是,吾以為得盡其道於吾兄也。今壓於上命,不得視吾兄之棺入此土也,豈非天邪!子與吾兒次卿遊,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終事,將子是托焉!”愈既不獲辭,既助其凡役事,退又為銘雲:

有位有年,有弟有子;從先人葬,是謂受祉。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斂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少尹將以某月日葬,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子又禮葬,敢不諾而銘諸?”

公諱素,字某。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歸,教育於其外氏。以明經選,主虢之弘農簿,又尉陝之芮城。李丞相泌觀察陝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鄠。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禦史,奏貶九卿一人,改詹事丞,遷殿中侍禦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公主奪驛田,京兆尹符縣割畀之;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使侍郎介恃,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公獨入讓,不受。劉辟幹,上以蜀賞高崇文。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唯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饑,擇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李錡前反,權將之戍諸州者,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公至十二日錡反,公將左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皆斂兵立,不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公脫械還走,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呂氏子靈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仙王屋山。”去數月複出。間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贓,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

曾祖弘泰,簡州刺史;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悚,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女一人,嫁蘇之海鹽尉韋潛。自簡州而下皆葬鳴皋山下。

銘曰:

高其上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

集賢院校理石君墓誌銘

君諱洪,字浚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拔氏入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複為之銘。

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拜禦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胤間以幣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天下為第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曆校書郎、鹹陽尉,佐邠寧軍。自監察禦史為殿中侍禦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禦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裏,置屯田二十四所,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禦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今者免其賦之半,逃未複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幹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病饑。為長衢,南北夾兩營,東西七裏,人去渫汙,氣益蘇。複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裏,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幹條,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餘,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幹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禦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凡公男若幹人,女若幹人。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歎。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誌銘

畢氏出東平,曆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絕。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憬之子構,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尚書生坰。家破時,坰生始四歲,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禦史中丞。坰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讀書,明經第。宏死,坰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曆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不變,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嚐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娶清河張氏女,生男四人:曰鎬、鈈、俅、銳;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土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苟無傷其穴與墳!

試大理評事胡君墓銘

胡之氏,別於陳,明允先,河東人。世勤固,戴厥身;籍文譜,進連倫。惟明允,加武資;牛力虎、柔不持。吏夏陽,有施為;去平陽,民思悲。河東土,河陸原;宜茲人,肖厚完。五十七,不足年;孤兒啼,死下官。母弟證,秩大夫;摭君遺,哭泣書。友韓愈,司馬徒;作後銘,係序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