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步槍,真正意義上能夠用於實戰的後裝燧槍,崇禎皇帝準備搞回去複製研究的。對於崇禎皇帝來,複製研究很關鍵。以自己現在的能力,搞一批ak47,自己也帶不回去。
“差點打死華盛頓的步槍?”亨特聳了聳肩,瞪著大眼睛道:“您確定沒開玩笑?”
聽到亨特提到華盛頓,崇禎皇帝就知道亨特沒錯,自己的就是這種槍。
明這種槍的人名字叫做帕特裏克·弗格森,是一名聲音蘇格蘭的英國槍械師。其明的後膛裝彈快射擊步槍申請了專利,但未能就步槍在北美獨立戰爭中的價值服上司。
他還是一名優秀的狙擊手,但真正讓他揚名的卻是他那“未開的一槍”。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弗格森是英軍一名上尉狙擊手,使用的武器是老式的滑膛燧石槍,有效殺傷射程為7米。而美軍狙擊手使用的卻是肯塔基步槍,有效射程達18米。
最致命的還在於燧石槍是前膛裝填彈藥,裝彈藥動作慢且無法臥姿裝填,極易暴露目標。裝備上的差異使弗格森在與美狙擊手對抗中總是處於下風。在一次戰鬥中,弗格森在先於對手現目標的有利態勢下,由於武器射程達不到而沒有擊中敵人,反而因為開槍暴露自己而被對手擊傷。
傷愈後的弗格森痛定思痛,決心自行研製一種後膛式裝彈且射程在18米以上的步槍。他的想法引來人們一致的嘲笑,因為在他之前已有許多專業槍械設計師們試圖設計後裝步槍,但都沒有成功,不是容易燒傷射手就是射擊後火藥殘留物太多影響下一次射擊。
弗格森是十足的造槍門外漢,沒人相信他能成功,但性格堅毅且資聰穎的弗格森沒有退縮。多年用槍的經驗使他能更準確地了解戰場上真正需要什麼樣的武器。
經過潛心研製,他終於造出了後來以他名字命名的“弗格森”步槍。這種步槍是真正意義上的後裝步槍,有效射程在18米以上,能在一分鍾內進行裝填彈藥和射擊6到8次,而一般的滑膛槍每分鍾隻能進行次這樣的操作。
然而,弗格森的步槍並沒有引起英軍高層的注意。為了推銷自己設計的武器,弗格森經常拿著他的步槍在各種場合進行射擊表演。
1776年,弗格森在英國伍爾威治兵工廠向英軍高層展示他的新槍。弗格森用他的槍擊中了91米以外的牛的眼睛。高的射擊技術和新槍優異的性能使英軍高層感到震驚。他們當場決定立即生產1支弗格森步槍,並破格提拔弗格森為少校,任命他組建和指揮一支使用弗格森步槍的特別部隊。
弗格森和他的特別部隊很快被派往美洲戰場,他們的任務就是射殺美軍高級軍官。弗格森們像幽靈一樣活躍在美洲戰場。他們那令人無法琢的行蹤和準確冷酷的射殺讓美軍感到恐慌,他們的出現對美軍士兵就意味著死亡。
崇禎皇帝想要的就是這一百支步槍裏麵的一支,甚至是幾支,因為那是純手工打造出來的。
現在的技術雖然很容易仿製,但是和以前不一樣,他們是用現在的技術做出來的。即便是真的找人原汁原味的仿製,崇禎皇帝也覺得不會有那種真槍的感覺。
至於未開的一槍,崇禎皇帝也知道,那是1777年,賓夕法尼亞州日耳曼城附近的格曼頓戰役打響,弗格森和他的特別部隊被美軍包圍,但弗格森指揮若定。他利用弗格森步槍後膛裝彈的結構優勢,命令部隊采取臥姿射擊的全新戰術。結果,他們從容突圍,無一傷亡。
突圍成功後,弗格森看見一個美軍官騎馬轉身離去,他認出那個人就是喬治·華盛頓。他迅瞄準,準星與缺口的另一端指向了華盛頓的後腦勺。他調整呼吸,平穩地預壓扳機。
華盛頓並沒有察覺死亡即將來臨,繼續策馬離去,此時的華盛頓距離弗格森隻有114米,完全在弗格森步槍的有效射殺範圍內。弗格森清楚,槍響人必倒。但就在這個時刻,弗格森突然收槍起身,命令部隊撤退,他放棄了一個改變曆史的機會。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弗格森在178年8月7日的國王山戰役中,被美軍的肯塔基步槍手在411米距離上打死。他死後,他的特別部隊向美軍投降。
“我需要你給我弄到這種槍!”崇禎皇帝看著亨特,語氣異常堅定的道。
亨特有些為難,這種槍存世很少,大多在博物館裏,私人手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