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王朗縣的文化誌(2 / 2)

鬱福忙把管家拉到一邊說:哎呀,別提了。

管家說:怎麼,大人不願意去?

鬱福說:你想啊,像郝大人這樣的大詩人怎麼會和你家王老爺這樣的小詩人坐在一起啊?郝大人那可是皇上喜歡的大詩人,相當於文豪。

你家老爺是什麼,不就是一個小土財主嗎?

管家一聽臉就長了,說:如果郝大人不去參加老爺的詩文會,我家老爺就是舉辦了這次金秋筆會,也是檔次不夠,品位不高,意義不大啊!

鬱福說:事在人為,工作在人做嘛!我可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大人說動了。大人說……管家問:說什麼?

鬱福用手一撚。管家猛然明白為什麼了,忙從兜裏抽出一錠銀子奉上說:鬱師爺,您辛苦了,請笑納!說完就在心裏暗暗地罵:剛給了你一錠銀子,奶奶的,又要,手真長!

鬱福把銀子接過裝進了兜裏說:大人說,後天準時去!

《王朗縣文化誌》上記載了這次詩文盛會:

公元 1720 年 8 月,我縣著名鄉紳詩人王起在家中舉辦了“王起金秋詩文會”。時任王朗縣的我國古代最偉大的詩人郝一夫參加此次盛會。在這次詩文會上,郝一夫對王起的詩作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王起的詩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據曆史資料記載,這次金秋筆會是郝一夫操辦的,為辦好這次筆會,郝一夫本人拿出一個月的俸餉。後來,王起和郝一夫成為了好朋友。他們之間的相互愛才的故事成為文壇上的一段佳話。

2011年5月,筆者在滕州舊書攤無意中得到一本古人筆記,名曰《王朗郝氏記事》。郝氏就是郝一夫,王朗就是王朗縣。這本筆記記的就是郝一夫在王朗縣的所見所聞所感。在筆記的第178頁處,郝一夫記錄了他在王朗縣做了兩件不該做的事:一是不該殺了王不留。王不留是當地一孝子,父有病,特痛苦,為讓父親少受病痛,毒死父親。按大清律例,他殺了王不留。二是他不該去赴王起的金秋詩文會。書中說:王起是地方惡霸,欺男霸女,魚肉鄉裏。為了美化自己,他沽名釣譽,附庸風雅,自己大字不識一籮筐,硬說自己是詩人。郝一夫的詩文都是家裏的幕僚和一些潦倒文人之作,俗淺低劣,無詩韻致。郝一夫說當時之所以去參加王起的金秋筆會,一是因為他是王朗縣的知縣,王起是當地一霸,如不搞好關係,縣裏的工作很難開展;還有就是當時師爺收了王起家二百兩銀子。如不赴約,師爺怕有掉頭之災。郝一夫很清醒他任滿離去之後,王朗縣誌如何書寫。王起家財大氣粗,王朗縣的縣誌歸根到底還是由王起族人來寫。王氏人一定會在他赴約之事上大做文章,拉大旗做虎皮,混淆是非。他故記之,還事件以真態,還曆史以真相。

我把此事告知王朗縣文化部門的領導,他們說我吃飽沒事幹撐的,不知道我們王朗縣在搞大詩人王起文化節嗎?其中的一個領導人把我手中的《王朗郝氏記事》一書一把奪過撕成了萬朵桃花開,並告訴我:沒有這本書,我縣大詩人王起不就是文化誌上記載的王起嗎?

那就是大詩人!

我想告訴他們不是。可我看到那位領導的氣勢,自己也拿不準了:

我一個人掌握的真實,它還是真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