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我要跟你爸離婚,你同不同意!”沈媽。
這是這三個月以來沈黎依的媽媽第57當著她爸爸的麵說這句話了。
“離不離婚是你們兩個的事情!你已經問我第57次了!還有完沒完啊!想離就離啊!問我幹嗎!”沈黎依不耐煩的說。
“你是我的女兒!不問你問誰!”沈媽也似乎很不耐煩。
“你問民政局!有種你就去民政局啊!讓民政局解決這件事啊!誰有心情理你!你們要離婚,一定同意!你們自己看著辦吧!我不管了!”說完,沈黎依甩門進了偌大的房間。
“叛徒!我和你爸離婚了以後!你別想跟著我生活!叛徒!”沈媽生氣了,朝著沈黎依的房間大喊。
“誰想跟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生活啊!我可以自己活!”沈黎依打開房門大聲的叫。又把門關上。
“那好,你自己活!我不管你了!沈黎依他爸!離婚!走去找張律師!”沈媽拿起包就走。
車上:
”張律師。我決定好了,我要離婚!”
“不後悔嗎?”張律師。
“不後悔!嫁給他這種男人才後悔!”
“那好!我幫你準備材料!你來我家一趟,按一下手印。快!”張律師。
張律師家:
“按下這個手印,合同生效。我已經幫你問過了!明天就可以去了!”張律師。
“謝謝了。對了沈黎依她誰都不行跟。你把我那兩個兒子的資料準備一下。她跟他們生活吧!”沈媽。(純屬虛構不要當真)
“你是說。沈星辰和沈星夜嗎?”張律師有些吃驚。
“當然。就是他們兩個。不知道他們過得怎麼樣。”沈媽望著天花板。
“那。那好吧!我這就去準備。”張律師。
“我先走了。明天民政局裏見!”沈媽。
“好!再見!”張律師。
次日民政局裏:
“你們確定都是自願離婚嗎?”工作人員。
“確定!我自願。我沒法跟他過!!”沈媽。
“我也是自願。誰願意跟她過。惡心!”沈父。
“那女孩,跟誰?”工作人員。
“跟他們過。您看!”張律師。
“沈星辰、沈星夜?”工作人員問。“那好吧!就這麼定了!”
工作人員讓他們簽了協議,按了手印。
“從現在開始你們不再是夫妻。沈黎依不再是那麼的女兒。她可以自己改名改姓,你們無法阻止。財產分割的要求你們自己看一下。可以走了。”工作人員。
“這樣吧。房子留給沈黎依。汽車和所有首飾給你,牧場給沈黎依。櫻桃園和商場給你。剩下的是我的。”沈爸草率決定。
“那就這樣吧!各走各的。”沈媽。
車上:
“張律師,你回去跟沈黎依說現在的情況。聯係星辰和星夜。我先回娘家了。電話聯係!”
“好的,沒問題。”張律師。
“這是他們兩個的電話,你記一下。”
“好的!”張律師。
沈黎依家:
“黎依,開門!”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