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許世英先生前任福建巡按使會辦福建軍務時,於民國三年間派員至台調查台灣土地製度所得的報告書。奉派調查者係前司法部編纂程家潁,這本報告書即為程氏所撰。

原書為鉛印本;本書所據省立台北圖書館藏本部分前缺第一至第四麵,可能載有序言。所存第五至十一麵,則載兩件公文書,尚可據以覘知這本報告書的來曆。惟兩公文書未冠文題,今分別加以與字樣。其「呈大總統文」中明白指出:民國四年一月組織成立(福建)土地調查籌辦處,並委程氏為籌辦員。可見當時派至台灣調查,其目的為籌辦福建清丈求取借鏡之資料。因此,原報告書於第二章之後,並列有第三章「條陳閩省清地辦法大綱」。按這「辦法大綱」計分七目:一、宜定調查之目的;一、宜定預算之計劃;一、宜定土地之種類;一、宜定地積之標準;一、宜定改賦之方法;一、宜設查定之機關;一、宜定應否發給丈單。現在刊行這本報告書,意在提供台灣土地製度的史料,與原報告書有所不同;因將第三章略去,特存其目如上。又,原書附有圖表三十九號(第一、二章部分),大多殆屬冊式與圖樣;除留若幹具有參考價值的分別移插正文中(其表次已加以改動)以外,餘亦從略。

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

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許世英謹呈:為派員考查台灣土地製度業經竣事,謹將考查報告書暨附錄各件繕書恭呈,仰祈鈞鑒事。

中華民國三年九月委前司法部編纂程家潁前往台灣考查土地製度等情,前經呈報在案。該員業於十一月十九日回國,據稱住台月餘,諸承日本官員殷勤招待;關於土地事項,逐一谘詢,無不掬誠相告。所有該國在台調查程序、經費、時期及整理方法,均得要領;並具報告書暨圖表等件前來。經世英細加核閱,尚稱詳備。本年一月八日,土地調查籌辦處組織成立;複照章委該員為本處籌辦員,辦理第一科事務,俾資熟手。查該報告書所載,約分三章:第一章為土地製度之沿革,第二章為土地調查概要;於台灣土地製度之曆史、日人經畫之成規,縷晰條分,堪資借鏡。至第三章所陳閩省清丈辦法大綱,揆之閩省情勢,尚屬可行;與此次大總統創設經界局之宏謨,亦能吻合。世英前任司法總長時,曾派該員赴日本考查登記製度;洎事竣回國,適世英出長奉天,未及編報。茲據該員補報前來;竊維登記事項,與清丈辦法息息相關,自應附編成帙,一並繕呈。雖細流土壤,本無補於高深;而菲葑蒭蕘,或上邀夫采擇。

除谘陳內務、財政各部暨谘明經界局外,所有派員考查台灣士地製度擬具報告各緣由,理合繕書恭呈,謹乞大總統鈞鑒訓示施行。謹呈。

民國三年九月,奉飭赴台考查土地製度事宜。遵於十月七日束裝前往,諸承日本官員殷勤招待;關於土地事項,逐一谘詢,無不掬誠相告。所有該國在台調查程序、經費、時期、整理方法、均得要領;於本年十一月十九日回國。謹繕具報告並附錄圖表,詳請鑒核。再,家潁前充司法部編纂時,曾蒙派赴日本考查登記製度;及事竣回國,適鈞使出長奉天,未及編報。竊以登記事項,與清丈辦法息息相關;自應附錄補陳,以備采擇。

所有考查台灣土地製度擬具報告各緣由,理合繕書詳請鈞使鑒核施行。謹詳福建巡按使。

批:據陳書冊及圖表,均已閱悉。查清理土地事極繁賾,該書將日人在台清理土地各種辦法縷晰條分,纖細畢舉;其複雜者,則以圖表附之。使閱者一目了然,不難得其真相。尤能循流溯源,上下今古,於台灣舊有製度之紊亂、劉銘傳氏清理事業之功效,比附參觀,冠諸篇首;洵得考查深意,與剽襲塗抹者不同。條陳閩省清丈辦法,體察國計民情,均中肯緊。內列預算、計劃表,主張募集公債,輪次籌還,涓滴歸源,無擾無累;尤為勝算。詳述日本曆來之沿革、推論我國今日之從違,洞悉時宜,折衷至當;足徵該員力果心精,實事求是,良深欣慰!仍候繕呈大總統並分谘內務、財政部暨經界局鑒核備案。

中華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