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08〕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機構、工作製度和運行機製,對促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督促檢查工作開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和部門仍然存在重決策輕落實、重布置輕檢查等問題,致使有些重大決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落實,影響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方針政策的順利實施,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
(一)深刻認識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督促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抓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是推動政府係統全麵落實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關鍵環節,是促進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執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動作風轉變、保證政令暢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督促檢查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抓落實放到與抓決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實履行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的責任。要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於實施決策的全過程,研究決策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部署工作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開展督促檢查時保證落實效果。
二、明確督促檢查工作任務和重點
(二)主要任務。政府係統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發布文件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領導同誌批示事項貫徹落實進行督促檢查。
(三)工作重點。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對國務院重大決策、重要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作為工作重點,放在督促檢查工作首位。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中明確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對國務院會議決定中需要本地區、本部門落實的事項,都要及時擬定督促檢查方案,適時組織督促檢查活動,按時反饋督促檢查情況。
三、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製度
(四)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責權統一的目標責任製度,構築自上而下的各層次抓落實的目標責任體係。凡督促檢查事項,都要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完成時限、執行單位和責任人。對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五)建立報告製度。國務院發布重要文件、召開重要會議後,凡是明確要求報告時限的,要按時報告。國務院領導同誌批示事項,凡是要求報告結果的,有時限要求的嚴格按時限要求辦結並報告;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報告;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
(六)建立通報製度。國務院辦公廳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將及時進行通報,對落實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勵,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要督促整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建立督促檢查情況通報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