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我不是凶手!知不知道恐嚇信又能怎樣呢?警方都沒有追究這個問題。何況根本不像金田一君推理的那樣!”
琉璃子含著眼淚,矢口否認。
“那麼就說說警方認可的事情吧。”
金田一歎了口氣,繼續道:“那就是留在玻璃盒上的指紋。這你是知道的,指紋具有法律效力。”
“我知道。可我一直住在邪宗館中,到處都有我的指紋。何況玻璃盒上的指紋,不光是我一個人的……”
“我說的不是指紋的有無,我是指警方沒有察覺到的東西。而我,剛剛看到你時才察覺到。”
“什麼……”
琉璃子看了看自己的身體,好像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胡說,你別騙我了。”
“你捫心自問,玻璃盒上的指紋到底是什麼時候留下的?”
“警方訊問過,我已經說過了,是幾天前擦盒子時留下的……”
“謊話。”
“什麼意思?”
“那指紋是今天早晨留下的。趁別人不注意,偷走封皮時留下的。而那時你沒有機會戴上手套,或者用手絹擦掉指紋。而且正如你所說,住在這裏的人,都有可能接觸玻璃盒,所以留下指紋而不會被人懷疑。事實上,我和其他人的指紋,也留在了那裏。不過,你有一點沒有察覺到,你的指紋非常不自然。”
“不自然?”
“是的。”金田一從腰包中,掏出一張記錄。
“這是警方的記錄,上麵有你留下的指紋,你仔細看看,什麼地方不自然?”
“你說什麼?我不明白。”
“手指的位置。打開盒子時,其他五個人的指紋,都是一根食指,或是相鄰的二三根手指,而你卻是第二指或第四指——也就是食指和無名指,而跳過了中指。你不認為不自然嗎?你可以試一試,通常打開東西時,如果不用中指,就會使不出力氣。當然,你大概也用了中指。”
“那麼為什麼沒有中指的指紋呢?答案很簡單,因為中指的指甲上綁著創可貼,所以才沒有留下指紋。”
琉璃子急忙緊握右手。
“那根手指實在洗東西時不小心劃破的。‘創可貼’是在演奏完小提琴,從廚房回來之後貼上的。而你卻說,最後一次接觸玻璃盒是在前天中午,這不是不自然嗎?”
琉璃子無以應答,隻是默默地低著頭。
金田一朝著琉璃子深深地低著頭。
這是他第一次向凶手低頭。
“拜托了,琉璃子!快說出真相吧!我不想為難你,隻想幫助你。我不是警察,也不想對警方說什麼。希望你能自己承認罪行!而且我還想告訴你,你可能誤解比呂了。”
“什麼意思?”
說著,背後的門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