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先生:你出的題目太難了,本來就不敢寫,今天看了高爾基的《論戲曲的創作方法》,使我更加不敢寫了,那論文裏麵有下記的一段:殘念的是在我們周圍,下麵所說一般的事情差不多已經成了習慣。就是,寫了一兩篇戲曲的年輕人,就將自己看作“此道的專家”,很快的在報紙上寫文章,演講,講述自己的創作方法之類,有時候甚至還要寫什麼《戲曲理論》。
高爾基很謙遜地說,“我自己不僅寫過兩篇、五篇,大致曾經寫過二十篇拙劣的劇本”,但是他還並不以一個戲劇作家而是以一個“一般文學和劇場觀客的立場”,對年輕的作家講話。那麼,很明白,編者先生,像我這樣隻寫了一篇拙劣的劇本的人,對於您的“征文”,還能寫些什麼?
至於您所說的“作者對於女主人公的態度”,那是我在別一個機會已經犯過一次“不遜”了:“對同胞昂首怒目,對敵人屈膝蛇行的人物,從李鴻章、孫家鼐一直到求為一個洋大人的聽差而不可得的魏邦賢止,固然同樣的是作者要諷嘲的奴隸,就是以肉體博取敵人的歡心而苟延性命於亂世的女主人公,我也隻當她是這些奴隸裏麵的一個。我想描畫一幅以庚子事變為後景的奴隸群像,從賽金花到魏邦賢,都想安置在被寫的焦點之內。我一點也不想將女主人公寫成一個‘民族英雄’,而隻想將她寫成一個當時乃至現在中國習見的包藏著一切女性所通有的弱點的平凡的女性。我盡可能的真實地描寫她的性格,希望寫成她隻是因為偶然的機緣而在這悲劇的時代裏麵串演了一個角色。不過,我不想掩飾對於這女主人公的同情,我同情她,因為在當時形形色色的奴隸裏麵,將她和那些能在廟堂上講話的人們比較起來,她多少的還保留著一點人性!”的確,這劇本的女主人公曆來就被人描寫做一個不值得同情的人物,一切賽金花的傳記作者,都將她寫成一個逾越常軌的淫娃蕩婦,和“一泓禍水”,這差不多已經是“定論”了。但是,到現在為止,我還相信我同情她的理由的正當。過去批評她的根據,不外是下列的三點:第一,責備她不替洪狀元守寡,“主人”死後有了“不檢”的行為;第二,責備她不該奇裝異服,在京畿招搖過市;第三,責備她不該“夜事夷寢”,“穢亂宮禁”,傷害了華國的尊嚴。其實,第一第二兩點,都是封建士大夫見解,到現在已經不值一笑;第三點她雖則有可咎的理由,可是在和她同一時代同一事件裏麵不去責備讀書明理、執掌國柄的人物,而一味的要求一個市井妓女去維護民族的尊嚴,也不能不說是一樁可笑的舉動。當時名小說家吳趼人的《賽金花傳》和樊樊山的《前後彩雲曲》裏麵,的確是“頗有貶辭”,可是對於這種不合理的“貶辭”,難道我們也有“祖述”的必要嗎?
也許可以說,賽金花不是一個尋常女子,不僅在妓女裏麵,就是在清士大夫中間,也很少有她一般的見識,這決不是“譽辭”,從下麵的一二片段的記載中,也可以看到。例如:詹塏著的《花史》裏麵,講到庚子事變的時候,他說:文忠(李鴻章)與諸大臣惶迫無能為計,有謂傅(玉蓮,即賽金花)能辦此者,乃召至,許以厚酬,被以華服遣之,……瓦帥欣然曰:“諾”。即日宮禁肅清。文忠喜,酬金,不受,以所被華服飾贈之,亦弗受。無何,車駕回都。
同時,有清一代名小說家李伯元在他的《南亭筆記》中,也有下述的一段:蘇(按指蘇元春)下刑部獄,獄卒乃以杖斃沈藎(革命黨人)之處居之,蘇見地上血跡斑斕,大為駭異,詢知其故,因以銀三百兩賄獄卒,使遷焉。其後獄卒以待蘇元春之法待賽金花,金花毅然曰:“沈老爺我是認得的,為什麼要怕他?”獄卒無如何也。夫賽金花一賤妓也,而其膽氣竟高出久曆戎行之大將,奇哉!
這一段事實在鐵屑所編《中國大運動家沈藎》中也是一樣:獄卒牽蘇元春入,元春不忍睹,請以三百金別易一室。獄卒又牽南妓賽金花入,賽同時因案被逮放也。賽歎曰:“沈公,英雄也。”遂自掬其碎肉,拌以灰土,埋之窗下。
再按劉半農所編《賽金花本事》“所述僉同”,(雖則將沈藎誤作沈進),可知這並不是捏造的事實。那麼,和那“久曆戎行”的大將,中法戰爭中喪師辱國的蘇元春比較一下,賽金花對於當時還是地下黨的革命黨有了如何的觀感,單在這一小事裏麵也可以概見的了。
賽金花不是一個平常女子,所以我就借用了她的生平,來諷刺一下當時的廟堂人物,說同情,就在這麼一點。
大熱天,一時想不起要講的話了。收到這封信,您也許要失望的,因為您所得知的並不是有意義的文,而隻是沒意思的信了。
匆匆即祝
編安
一九三六年九月
(原載《女子月刊》第四卷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