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論榮譽(1 / 1)

人的榮譽應當與人的價值相稱。如果榮譽大於價值,就不會使人服氣。反之,如果內在價值大於榮譽,就很難被人認可。

當一個人完成了別人從未嚐試過的事業,或者雖曾有人嚐試,但失敗了的事業,那麼他所獲得的榮譽,將遠遠高於追隨別人而做的事業——哪怕後者更難。

假如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有利於社會中的各種階層和團體,那麼他得到的榮譽就會更大。

有些人在榮譽問題上常常會得不償失,因為他不善於珍惜自己的名聲。如果能成功做完別人都嚐試而失敗過的事,那麼他的尊名將會像多麵的鑽石,煥發出最耀眼的光彩。所以,在榮譽的追求上,有競爭的對手反而更好。聰明的侍從有助於擴散榮譽。西塞羅說過:光榮出自家中。嫉妒是蠶食榮譽的害蟲,所以要設法征服它。為此就應當使人相信,你所追求的目的不在榮譽而在事業,你的成功得之於幸運而並非由於你的優異。

君主的榮譽可以按如下等級排列:第一等是那些創建國家的人,如羅慕洛(羅馬建城者)、塞拉斯(波斯建國者)、愷撒、奧特曼(奧特曼帝國建立者 1259~1329年)、伊斯梅爾(伊斯蘭帝國建立者)。

第二等是那些立法者,即國家製度的創設者。如萊卡斯(斯巴達立法者)、梭倫(雅典立法者)、查士丁尼(東羅馬皇帝)、愛德加(英國國王,立法者)、卡斯提(西班牙王,立法者)。

第三等是那些解放者。他們或者結束了內戰,或者把民族從異族的奴役中拯救出來。如奧古斯都、菲斯帕斯、奧蘭斯(羅馬皇帝)、英格蘭王亨利七世、法蘭西王亨利四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