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實(defacto)世界”不同,構成“法與權利(dejure)世界”的技術,是一種始於“西方”的製度。
在此,法與權利世界同發生在現實世界中的人際交往相對應,而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等法令上的政治製度以及政黨等與此相應的政治製度與現實“政治”相對應。“政治”的當事人以這種對應關係為前提采取行動,比如權力抗爭變成“公職”爭奪戰。以此種情況為基礎來認知“政治”、評價政治製度的功能、提出改善政治製度,乃是始於“西方”的政治研究,亦即政治學中的一種製度。
明治維新以來的日本政治是以西方式國家機關的設立、成文憲法的製定、民選議院的開設、議院內閣製和政黨政治的實現等這些始於“西方”的政治製度的移植為課題而發展起來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和《日本國憲法》便是這個過程的產物。第一章“政治製度”旨在闡明這個過程。不過,議會政治、選舉政治是以選民的投票作為製度基礎的。因此,選民係統的政治教育和作為投票者的必要政治知識的不間斷補充是十分重要的。第二章“政治參與”旨在說明為議會政治補充給養的政治製度。
近二百年來,以“西方”為起點,工業技術文明在世界各地傳播開來。與此相伴,所謂民族國家、憲法體製、政黨政治等政治製度也以“西方”為起點遍布世界各地。日本主動並積極地引進了以上兩個方麵。在這種引進的努力中便包含著當今“日本政治”的出發點。第一節“製度模式”將闡述引進的樣本及其引進後紮根於日本的政治製度的概要。第二節“議會政治”將闡述引進、紮根之過程。經曆黑船抵日的政治動蕩之後,明治維新實現了體製的轉換,《大日本帝國憲法》實現了西式立憲國家。而且,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之後,《日本國憲法》確立了議院內閣製和政黨政治。正像在第三節“體製的運用”中闡述的那樣,“民主和平國家”采用的政策製度,一方麵是回避國際政治糾紛的消極主義,另一方麵是依靠貿易立國而積極向外擴張的“政經分離”。但是,伴隨經濟增長而來的日本經濟膨脹引起各種“摩擦”,表明“政經分離”製度的失敗。
第一節 製度模式
一、參與的政治
(一)國民政治
固有的國家
自治:首先,在個人生活上有個人自治的觀念。根據以自我為中心的明確意識,來抑製、管理、支配自己的情緒、衝動、行為,這就是個人的自律、自治,即所謂獨立自尊的原形。其次,與這種個人自治形成對照的,還有集團自治的觀念。一方麵,在集團成員相互之間有兩種觀念共存:(常常反映集團統一象征的)集團整體的觀念和成員共同管理該集團公共事務的觀念;另一方麵,通過由全體成員或全體代表參加的會議,實現共同管理公共事務也成為一種製度。這就是集團自治的原形。在會議與會議之間的時間段內,負責整個集團公共事務的職員要體現成員的共同性,通過輪流或抽簽的方式進行交替。即便在職位是世襲的情況下,代表整個集團的色彩也相當濃厚。
階層構成:那麼,也存在這種情況:兩個集團具有上下的階層關係,兩個集團之間可以在製度上維持單向統治與服從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上層集團擁有集團自治。下層集團雖然在一定範圍內也擁有集團自治,但被指定服從上層集團的事項則屬於集團自治的範圍之外。僅此而言,下層集團不具備集團自治,而是成為上層集團的統治對象或者客體。在這裏,成為統治對象的下層集團為數眾多,而且沒有統合起這些下層集團的整體觀念,它們就這樣處於單一的上層集團的統治之下。這就是民族國家出現之前的固有國家內部構成上體現出來的共同特征。正是由於被統治方麵沒有整體觀念,所以就越發不能形成囊括統治方麵和被統治方麵兩者的整體觀念。兩者之間互為“異的另類”的觀念,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以及身份製社會中的統治身份與被統治身份這種相互認識形成了“知識的製度”。本國與殖民地、江戶時代的藩與村等關係就是一個例子。這樣,直到民族國家的政治製度在“西方”出現為止,固有國家內部的階層構成通常就是擁有“異的另類”這種相互認識的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的階層構成。
政治的內容:形成階層構成的固有國家的政治,首先是國家之間、統治階層之間或者王朝、宮廷之間的政治。統治階層或者王朝、宮廷為了他們統治的被統治階層以及為了保全甚至擴大其領土而相互角逐,發生戰爭和兵亂也不罕見。版圖的擴大縮小、王朝與帝國的興亡更替成為世界曆史的主要事件。政治的第二點,是單一國家內部的政治,是統治階層內部或者王朝、宮廷內部的政治。一方麵有造反、政變,一方麵又有圍繞人事變動和政權抗爭而展開的宮廷陰謀。政治的第三點,是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之間的政治。統治階層可以對被統治階層進行培養和掠奪;被統治階層中則發生民眾起義、內亂甚至殖民地獨立戰爭。政治的第四點是被統治階層內部的政治。構成被統治階層的各集團不僅沒有整體觀念,相反因所謂分而治之的方式而被相互分割、形成對立的情況也不少見。江戶時代村落間的爭水戰以及殖民地的部族紛爭便是其例。
民族國家
國民:在“西方”社會生活的所謂近代化中,繼政治生活方麵的英國一係列革命、美國獨立、法國革命等劇變之後,於19世紀在“西方”實現了民族國家的政治製度或政治製度模式。於是,取消了“異的另類”這一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的階層構成並廢除了身份製。取而代之,形成了全體成員為平等國民(市民)的單一集團。與此同時,在國家內部政治中援引集團自治的觀念,並形成國民一體和民族自治的觀念。現在製定的是民族主權和代議製度,這種製度表現了民族自治的觀念,即國民自身可以通過代表共同管理作為一個集團的國民的公共事務。這樣,通過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的國民統治雖然作為政治生活中的製度甚至政治製度延續下來,但並不是“異的另類”的權力支配,而可以解釋為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同胞間的分工。
國際政治:民族國家雖然變革了在地球上分割領土的固有國家的內政,但是在民族國家的相互關係中,以往的國際政治特別是有關版圖、權益的戰爭卻沒有滅絕。伴隨民族國家的出現,還製定了國際法尤其是戰時國際法,並且宣揚民族自治,排斥對其他民族的從屬,保衛祖國成為全體國民的共同事務。通過國民總動員和國民總武裝整編並使用國民軍,在法國革命以後成為民族國家的常規作法,同時還伴隨著對國民一體感的培養、對愛國心的強調和對民族主義的倡導。作為一個團體,統合國民的象征,要在王室、國旗、國歌、各種紀念碑以及政治家中予以尋求。而且,先行的民族國家是經曆產業革命、推行工業化的“西方”列強。其結果,民族國家在“西方”之外的發展,就變成了列強統治的帝國主義和殖民體製的進程。這樣,民族主義一方麵成為列強的民族利己主義,另一方麵成為殖民地獨立運動的烽火。經曆兩次世界大戰和無數殖民地獨立戰爭的動蕩後,現在地球上大約有160個國家,其中大多采用民族國家的政治製度模式。
政治參與:倘若民族國家一方麵標榜國民一體和民族自治,同時又動員國民參加國民軍並要求其承擔犧牲的話,那麼國民的政治參與就是必然的歸結。在創設規定國民政治參與的政治製度方麵,有兩點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英國立憲政治中民選議院的傳統,二是壟斷法律業務、重視程序合法性的“西洋”法律工作者的傳統。另外,為了使統一全國分工體製的經濟生活順利運行,工業化的進展需要社會的穩定、“法與秩序”的確立以及內政特別是政權鬥爭的非軍事化。這樣,基於成文憲法下的總統製、議院內閣製以及代議製,政黨政治就作為政治製度確立下來了。也就是說,由國民參與選舉、以政黨為單位的權力鬥爭成為政治製度,這既實現了國民的政治參與,又確保了內政的非軍事化和國民統治的持續與安定。其結果,就是民族國家的內政向選舉主導型或得票主導型傾斜。而且,在籌措選舉活動所必需的經費方麵以及提供特權方麵,加深了金錢政治的色彩;在保證選民的利益方麵,就像在限製外來移民或限製貿易時的表現一樣,加重了民族利己主義的特性。
(二)立憲政治
憲法體製
法令型的正統性:如前所述,在民族國家裏,通過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進行的國民統治,被解釋為國民整體集團的公共事務管理。這種解釋在“西方”法律工作者重視程序合法性的傳統下,作為程序法律體係提供如下法律構成。
即,以主權者國民的同意和授權及其選舉決定的任職作為基礎,首先在憲法製定會議上製定成文憲法,然後在憲法規定的民選議院中製定法律,按照這些法律上的程序,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編成程序法體係或權限體係。這就是所謂的憲法體製。這樣,民族國家的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在正統性方麵便具備了馬克斯·韋伯關於法令型(合法型)分類的正統性。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法律構成的背景是“統治階層和被統治階層都在法律之下”這種“西方”的所謂中世紀型法律思想的一貫傳統。“東亞”式的法律思想是,法是統治階層、王朝、宮廷對被統治階層單方麵下達的命令或禁令,統治階層本身在法律適用範圍之外,並且對法律的解釋和運用擁有(常常是非常大的)裁量的餘地。這種法律思想與以憲法體製為背景的“西方”法律思想是大相徑庭的。
選民:在這種法律構成中,選舉就成為主權者國民選擇候選人就任選舉職務的法律程序。而且,這個程序既賦予每位特定當選者以法律上的正統性,又印證國民在自治中分擔義務的解釋。在此基礎上,特定的個人當選憲法及法律所規定的選舉職位,待定員滿額後方可從法律結構上指定、補充需要任命的職務。因此,選民不僅是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填充人員或者從人的角度去看編製程序的終極正統性的根據,而且是事實上的第一原動力。為此,在19世紀的“西方”民族國家裏,當有限選舉製作為其政治製度,很多擁有國籍的“人民”(people)被排除在有選舉權的“國民”(nation)之外時,便展開了要求擴大政治參與和實現普選製的激烈的政治運動。其最終成果就是現代社會成年男女的普遍選舉。而且,即使在現代社會,由於選民是政治過程第一原動力的政治製度沒有發生改變,所以選民仍強烈地期待並要求通過選舉參與政治,具體地說就是不要棄權而要投票。
成文憲法:成文憲法是作為體現民族自治的程序法體係基礎的基本法典,是製定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的基本構成及其編製程序和實施程序概要的基本法典。對於先行民族國家中實現的憲法體製來說,它不僅占據著中心的、象征性的位置,而且隨著民族國家的政治製度模式和民族主義從“西方”的先行民族國家向外普及,在所謂的立憲主義運動中,成文憲法與民選議院一同起著中心性的政治象征作用。關於成文憲法的政治製度詳見憲法學領域的著作,在此僅介紹眾多成文憲法中出現的條目。首先是有關人權保障的條目。例如移居國外、放棄國籍的自由,信教、思想、良心的自由,集會、結社、言論的自由,居住、遷徙的自由,職業選擇的自由,防止刑事程序中權力的濫用等。第二是有關國家機關基本構成的條目。例如是立憲君主製還是共和製,其次是三權分立的原理。關於立法部門,是一院製還是二院製以及議員的任期和選舉程序、選民等條目;關於行政部門,是總統製還是議院內閣製以及預算、會計、財政等條目;關於司法部門,有獨立和身份保障、審級編製和審查事項等條目。
分工與職業
政治之職業:確立了憲法體製的民族國家,在其內部的社會生活方麵,是以每個自由的個體為基本單位的所謂近代社會。
它采用成文憲法關於保護人權規定的選擇職業自由作為社會構成的原理。在這裏,本人自由的選擇,即以自發的興趣和熱情為出發點,以潛能的努力自我發掘為途徑,達到每個自由個體的最優化配置。在這個原理之下,包括政治在內的所有職業一律廢除世襲的壟斷,為選擇職業敞開了大門。另外,憲法體製在“作為職業的政治”中開設了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是與憲法體製同時出現的新設部門,即所謂職業政治家的生活。他們在選舉中勝出,成為中央與地方民選議院的議員——議會政治家,參與政黨的權力鬥爭。他們是政界的居民,是政治鬥爭的專家。而且,在這個部門中選舉勝出與否完全由選民的投票決定。第二個部門是所謂官僚製,增補占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大部分的指定職務,負責從國民統治的政策企劃到現場實務的一切工作。這個部門是在民族國家出現之前就已存在並從古代一直延續至今的部門。如果加以區分的話,憲法體製建立之初多表現為在權力鬥爭中獲勝政黨任人唯親的聘用(spoils system)。該政黨一旦在選舉中敗北,任期也就隨之結束。但是,伴隨近代社會工業化和技術化的進步,現代社會大部分專業職務都變成通過公開考試來任命(merit system),對於政黨之間的政權抗爭,作為從政黨派係中保持所謂政治中立的代價,開始給予身份保障。最後的第三個部門是廣泛地被稱為媒體或者新聞界的部門,包括新聞工作者、記者、解說員、評論家等。這是在憲法體製下伴隨選民成為政治過程第一原動力而出現的新設立的部門,提供與選民的政治參與、政黨支持及投票相關的認知、評價、指令或者報道、分析、評論、主張。從選舉類別看,對於企業實體的被雇傭者來說,企業實體采用公開考試等形式,在依靠選民的接受程度的範圍內,選舉決定於選民的人氣以及支持率等。
政界政治:近代社會是工業社會,是有著複雜多端的分工的社會。
各式各樣的分工占據著從業者的興趣、時間、體力,有時甚至也包括“人生價值”,同時還推進專門化和專業化,創造了各種“同業界”。作為職業的政治也推進了專門化和專業化,創造了所謂的政治同業界或稱政界。這樣,在以國民主權製度為基礎所建立的憲法體製中,現在已區分出有別於局外人即選民的政治同業界,形成了其內部的生活。這就是立足政界的、為了政界的、專屬政界的政界政治、不間斷的政權抗爭,以所謂政治鬥爭為專業的政界政治的出現。這樣,即使在新聞界中,將政治作為專業的所謂政治新聞界也起到了雙重的作用。一方麵,對選民提供關於國民統治和政界政治的報道、分析、評論及主張,參與民族自治並為其做出貢獻;另一方麵,發揮其為政界內部消息流通而服務的新聞界的功能,參與政界政治並介入政治鬥爭。這樣,在許多官僚保持對政黨派係中立、從視野中消失的情況下,“作為職業的政治”而新設立的兩個部門——職業政治家和新聞界獨占政界政治,時而合作時而對立。前者的例子十分常見,後者的例子就是導致尼克鬆總統辭職的水門事件。
二、分工的政治
(一)政黨政治
政黨的組織
名流政黨:政黨是職業政治家以獲取政權為目的而結成的團體。當然,為適應選舉製度和與之相伴的選民人數,政黨的組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初的有限選舉製度時代的政黨是名流政黨,而現代的普遍選舉製度時代的政黨則被稱為大眾政黨。
在有限選舉製度時代,選出每名議員的選民數量並不多,通常為百位數或千位數。選民往往是熟識議員的,即使不熟識,也可以很容易地收集到他本人的信息。這樣,選民的投票就不隻是對議員的政見表示同意,更多情況下是表明對當地名望人士議員本人的信賴。從名望人士議員的角度來說,選舉區內對他本人的充分信任意味著在政見發生變更之後被理解、承認和支持的高概率。其結果,加大了政界活動中的自由度。這樣,對名望人士議員來說就有可能改變院內法案審議過程中讚成與否的結果。從而,一方麵保障了院內審議的實質性,另一方麵保障了每次多數派操作的有效性。同樣地,黨籍變更的自由度也加大了,所以政治派係的聚散離合也很容易。這樣,在議院內閣製的情況下,在總選舉和總選舉之間內閣也一個個地進行輪換,出現了很多首相和大臣。這些多姿多彩的政治家形象充斥著新聞媒體。
大眾政黨:伴隨普遍選舉製度的實現,選出每名議員的選民數量增加到了一萬人乃至十萬人。在如海的選民中,為了將政黨作為可以長期持續的事業實體維持並發展,選民的日常組織化即固定票的培養就變得非常重要了。政黨變成了在職業政治家集團的外周按照各自的比例組織大多數普通黨員、後援者、支持者、同夥人、相關人員等的大眾政黨。在黨內,進行領導、幹部和普通議員的職務分工,為黨組織的管理運作而完善黨的機關以及黨的官僚製。
現在,大多數的選民不僅不認識議員,而且也不掌握議員本人的信息。與其說對議員投票是表明對議員本人的信任,不如說是表示對議員所屬政黨的政策(公約)的支持。議員本人通過所屬政黨的反射性效果,間接地得票當選。這樣,政黨的名稱和政策就作為政治性象征被賦予了核心的重要性。對於議員本人來說,政界活動的自由度減少,黨的紀律的強化成為主題。這樣一來,在院內的法案審議過程中,所屬議員首先就不可能改變所屬政黨事先承諾的讚成與否的結果。伴隨著公約僵化度的增加,院內的審議提高了形式性,另外也加強了對院外選民的政治教育的傾向。黨籍變更的自由也減小了。在議員內閣製的情況下,內閣的交替僅僅依賴於總選舉結果的議席數。公約變更的自由及其他裁度的自由僅限於黨的領導,政黨的領導人和領導人職位的爭奪戰代替了以往多姿多彩的政治家形象,成為新聞媒體的焦點。在大眾社會裏,如果獲得政權變得依賴於黨首的為人、性格、個人魅力、人氣和所謂超凡的魅力——或者是這些資質的演技和表演——的話,政權和政策也將在程序合法性之上變得同時具有超凡魅力式的正統性。戰爭、恐慌等在國民生活中不斷加重的危機培育著對民族領袖的殷切期待,職業政治家就在這種期待中留下或功或過的各種業績。
政黨的政策
粗放型:職業政治家或者政黨把為了維持並發展國民生活的政策作為在選舉中得票的手段提出並展示給選民。在這裏,宣揚維持並發展國民生活的目的,表明達到目的的決心是提出政策的第一步,並常常伴隨著——特別是在國民危機中——相應的效果。但是,政策以實現這種目的的手段為內容,政黨政治要求選民在所提出的眾多手段中進行選擇。因此,所提出的一係列的目的手段就必須得到提出方的職業政治家或政黨以及接受方的眾多選民的同意和支持。為此,針對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許多政策在設定了原因或動機與結果一一對應的簡單明快的模式之上,還應該作為實現(或者防止)預期結果的手段,引入這個原因或動機。這種情況下,對於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這種高度複雜的係統現象,隻選取其中一個局部,不采取簡單明快的模式而采用粗放型模式進行粗略處理的結果是,這樣的政策常常隻具有局部適應性,而隨便地忽視了覆蓋係統整體的複雜多端的效果。然而,粗放且簡單明快的政策被提出方的職業政治家或政黨以及接受方的眾多選民所接受並支持的情況也不少見。
均分型:伴隨分工的推進,工業化帶來了社會生活的分化和社會集團的多元化。這些社會集團的成員為了維持並發展自己的生活,開始傾向於保全和擴大經濟利益。政黨為了獲得這些集團的選票,就向他們提出充分滿足其利益的有利的政策。從政黨的角度看,由於任何集團的選票都非常重要,所以就對盡可能多的集團分別提出對他們有利的政策。其結果,政黨的政策變成了分別有益於各個集團的零敲碎打的政策,變成了部分政策的集合,傾向平均而缺少整合。由於這種非整合的部分政策不可能全盤同時實行,相當數量的部分政策最終不得不成為一紙空文。結果,因為看不到充分利益的集團的離開和維持支持沒有好處,所以也有這種情況出現,即為了繼續擁有這個集團的投票,下次有機會時實行對這個集團有利的局部政策,使整體的政策效果在一定時間內相互抵消。所謂政黨的政策執行有時像布朗運動,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象征型:政黨的政策為黨組織以及在其外沿的普通黨員、支持者、同夥人等提供了政治活動的“意義”,保證了政治生活上的同一性。這樣,政策對於跟政黨有關的人來說就是內部統一的象征。從集合部分政策的政策到保證拚湊之整合性的政策原理,再從政策原理到作為其依據的社會萬象和人物形象,如此不斷地賦予一般性和體係性,就會形成條理清楚的理論體係。其結果是政黨變成了所謂的世界觀政黨。另一方麵,政策是多個政黨為了在選民麵前表現個性和謀求支持的語言。政策不僅要對選民的理性有說服力,還必須有能夠動搖其感情的誘惑力。將繁冗的理論體係簡潔壓縮的標語、口號,成為選舉戰場上鬥爭的聲音。而且由於政黨依然是事業實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論是理論體係還是標語口號都在政黨中固定下來,深刻地影響著政黨相關人士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就像情緒的壓力一樣,如果機械地、盲目地實行政策,就很難理性地對它們在社會生活中的適應性再次做出具體評判,也很難對它們的執行再次進行調整。
(二)政治的業務
秩序與福祉
正統性:民族國家所援引的民族自治的印象不是廢除支配和統治,國家機關或政府、各種官廳所進行的國民統治是司空見慣的事實。憲法體製向這些統治機關提供的程序上的合法性保證了其統治在法律上的正統性。但是,對被統治對象的國民卻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或為了什麼而統治”,也沒有提供內容上的實質性的正統性。而且在回答這種內容的問題時,近代以後的“知識製度”通常以世俗的實用主義為前提,使用一係列的目的手段及功能進行解釋。因此,在提出有關統治的內容上的實質性的正統性時,要從世俗的實用性,即現實利益的層麵來解釋統治的結果帶來的好處,采取闡述政治“目的”的形式。這就是所謂的政治目的論、國家目的論的討論。
基本業務:民族國家成立之初提出的政治目的是安全與秩序方麵的工作,用一句套話來說就是“防禦外敵與維護國內秩序”。正如上文所述,工業社會為了使分工體係平穩運行,需要穩定的環境、治安和“法與秩序”。因此,負責國際社會安全的外交和軍事,負責國內安全和秩序的警察、消防、民事刑事的司法,還有出入境管理、檢疫、關稅以及通貨保障和財政,這些工作都是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的基本工作。另外,僅把政治的目的限定為保障安全與秩序的這些基本工作上,同時以減輕納稅者負擔為目標的政治觀點——過去被批評為夜警國家論,現在被稱為“小政府論”的政治觀點——是以主張經濟生活上的自由放任為背景的。這是因為個人的獨立自尊、經濟生活上的自由放任、對市場原理的絕對信賴等,這樣的時代思潮將政治的目的限定為對社會環境的完善和保護。
業務的追加:但是,在民族國家裏,還有在其社會生活的近代化和工業化裏,通常存在著早發與後發之間很大的差距。先不說先行國家中的自由放任的思潮,後發國家也早就將促進產業發展列為政治目的了。為了適應各種情況,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各個部門一方麵被置於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的直接經營之下,另一方麵接受各種各樣的扶植。扶植的形式有工作細節的管理和統製,財政上的投資,對國內外融資的信用保證,限製進口方麵對國內市場的保證,限製移民入境方麵對雇工的保障等。在現代社會,對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行業、工種的扶植和保護以及局部或全麵的景氣對策,在政黨政治和壓力政治的發展中沒有早發與後發的區別,而是變成了所有民族國家的日常工作。
與產業扶植並行,重複追加的政治工作之一是提供公共服務。它包括公共事業(煤氣、電力、上水道、下水道)、交通(道路、汽車、河流、港灣、船舶、鐵路、機場、航空)、通訊(郵政、電信、電話、廣播、電視)、信息(各種統計、氣象、天文)、國土環境(治山、治水、防災、公害)、城市(城市規劃、公共住宅、城市設施)、衛生(保健、醫療、藥品)、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學術(學會、研究設施)、文化(圖書館、博物館、劇場)、體育(設備、運動會)等。確實有各種各樣的工作變成了政治的工作。另外,與公共服務同樣的一項工作是提供社會福利。作為長期激烈的勞動保障運動的結果,追加了最低工資製度、勞動保險、勞動災害保險、厚生年金保險等勞動者福利的業務。同時,還為兒童、母子家庭、貧困人口、老齡人口、殘疾人等追加了各式各樣的社會福利。
行政國家:政治工作的追加和擴展的結果是,每個國民的社會生活以及個人生活的很多方麵都被列為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的某項管理或統治之下。而且,政黨和壓力團體逐個實現這些管理、統治或者提供便利,並誘導選民期待“大政府”的介入和保護。這樣,以期待得到利益的選民的投票、利益相關人士的壓力活動、抨擊利益不足的新聞界的論爭這三者為基礎的政黨政治,為現代的民族國家帶來了政治工作的不斷擴張和隨之而來的眾多法律製定和機關增設、官員增加以及財政擴大的傾向。其結果就是出現了所謂的行政國家、福利國家。
政治的意義
外在政治:民族國家的政治業務從安全與秩序的基本業務擴大到了包括人事工作在內的多方麵便利的提供。而且,官僚製在國民中所占人口比例也急速上升。但是,便利的提供畢竟還是國民中以政治為職業的一方對不以政治為職業的一方的提供,還是以完善和保全不以政治為職業的人的生活環境為目的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不會向每個國民提供他們自己的“人生目的”和自己的“人生價值”。通常情況是每個國民利用國家機關提供的便利,並以此作為實現他們從教會、家庭等其他途徑獲取的自己“人生目的”的手段的一部分。如果將政治業務從“人生目的”、“人生價值”這樣的個人內心的主題中明確地區別開來並將兩者劃清界限,再將政治業務限定為外在生活環境的完善和保全的話,那麼,這就是所謂的“外在政治”。但反過來說,當政治的局外人變成政治的當事人而積極地承擔政治工作甚至做出犧牲的時候,即使不把政治作為職業,政治也與其“人生目的”、“人生價值”有緊密的聯係。
為了政治:與此相關的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戰爭。民族國家沒有廢除戰爭,而是動員國民參加國民軍或軍需生產。戰爭將生死觀的主題植入每個人的內心,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可以說參加戰爭是一種“人生目的”、“人生價值”。這樣,以愛國者、民族主義者內心為起點的“人生價值”、“生死觀”摻入到了政治的世界,變成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的政治教育的內容,並成為對愛國心和民族主義的培養,一旦如此,政治工作就介入到每個國民的內心世界中去。“本國的政治製度、政治理想是至高無上的,為了宣揚或保衛它們而信從民族領袖的戰爭領導是人類最後的生存方式。”如果設定、提倡並接受了這種信條,政治就已經不單單是自己人生周邊的外部手段,而成為真正的“人生目的”、“人生價值”。而且作為政治的當事人,即使達不到戰爭那種激烈程度,但參加各種政治運動的時候,政治或多或少成為了“人生目的”、“人生價值”的情況絕不少見。
我們再看一下以政治為職業的人士的情況。對於專門從事政治的人,也就是職業政治家、官員、新聞工作者來說,政治工作的實施、多種便利的提供並不隻是作為其職業上的活動來保證工作成就的滿足感。而是通過地位的上升和勢力的擴大,帶來對權力追求的滿足和其範圍內的“人生目的”的實現以及“人生價值”的充實。但是,許多職業生活都會帶來生存意義的滿足,這並不特別限於政治職業。與此相對,政治職業中還存在社會意義這個側麵。當政治工作是提供各種各樣的便利的時候,便利的提供能力對於國家財政是有限度的。既然如此,通常也就不能回避對應該提供的各種便利之間存在優先順序的決定問題。而且還必須向選民解釋清楚已決定的優先順序。在這個解釋中,一方麵不能缺少對便利提供的必要、切實的實際情況的說明;另一方麵為了使決定正規化,還必須參考有關社會生活的國民共有的理想狀態。這樣,政治職業通常就與社會生活的理想狀態相關聯。提供便利被解釋為實現國民描繪的理想社會的階梯,而政治職業則被定義為實現理想社會的工作。而且,隻要這種定義依賴於社會常識的“知識製度”,便與當事人內心的世界和層次無關。這種難以避免的落差使當事人陷於自我欺騙及精神頹廢,對局外人造成折射和誤信,結果兩者都難免歸於幻滅。
第二節 議會政治
一、立憲國家
(一)改組體製
明治維新
改組:在19世紀中葉的日本,“西力東漸”的信息,特別是對鴉片戰爭的了解在一部分德川幕藩體製的身份製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武士集團中培育了關於日本安全和獨立的危機感。1853年培理艦隊的到來和作為其結果的開國,使日本的國際性軍事危機在一部分武士集團中變得顯而易見,日本開始強調“日本殖民地化和民族隸屬”的危機意識。如何保障日本的安全和獨立,為此應該製定怎樣的國內體製,圍繞解決這些問題的路線對立引起了幕府末期長達16年的政治動蕩,武力抗爭又演變成了內戰。經過1867年末的王政複古,1868、1869年的戊辰戰爭,在內戰中獲勝的薩長武士集團占據了統治勢力的位置並主導體製的轉換。這股勢力一方麵鎮壓舊武士集團的若幹叛亂及其最後最大的一次叛亂即1877年的西南戰爭;另一方麵,又壓製排斥謀求加入統治勢力的自由民權運動,同時經過種種摸索公布了1889年的《大日本帝國憲法》。這樣,終於建立起以“西方”民族國家和立憲政治為模本並稍加修飾的“大日本帝國”。經過36年的動蕩,德川幕藩體製被改組成了西方式立憲國家。而且,內戰中獲勝的薩長武士集團即藩閥勢力也開始嚐試依據政治製度來保障其對統治勢力地位的獨占。也就是說,在新生的西方式立憲國家,主權歸屬於天皇,外交、軍事、戒嚴、官廳編製等被定為大權事項,而且為了最大限度地幹涉政黨政治和議院內閣製的實現,又製定了其他諸項製度。
路線:為了解決國民與國家的安全和獨立問題,明治政府采取的方針就是當時標語說的所謂文明開化、殖產興業、富國強兵的方針。這三大方針一方麵依次具有目的手段相關聯的體係性,另一方麵也具有同時執行的並列性。也就是說,首先就安全和獨立這一最終目的依賴於軍事條件來說,強兵即變成了建設西方式軍事能力的第一政策目的。而且作為軍事能力建設的手段,也需要財政的支持,換言之就是富國,即經濟力量的充實。這樣就確定了富國強兵的方針。然而,經濟能力的充實和軍事能力的建設需要產業革命和工業化的推進以及殖產興業。而且,殖產興業或西方式工業化又需要西方的學問、西方科學技術的引進及其人員的培育,即文明開化。這樣,文明開化、殖產興業、富國強兵就成了一整套係列的目的手段。按照這樣的順序循序漸進地發展,至少需要幾代人的時間才能見效。如果在這期間國民和國家的安全和獨立仍然是緊要任務的話,就必須同時推進執行這三大方針。這樣,進口從軍艦到軍火的各種武器與建設國內軍需工業並行,吸收西方最新技術和組織內人員教育與完善普及跨越幾代人的學校體係並行。另外,文明開化作為修改條約的手段,具有在日本實現西方文明國家的意義。其努力的表現之一是“鹿鳴館”,還有一個表現是西方式國家和西方式法典體係的完善。另外,這三大方針的並行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也就是納稅人團體的負擔。這作為政策的主題,也作為政權抗爭的分歧點被反複提及並因此出現了“休養民力”的說法。
國民動員:如果明治政府計劃全麵地轉變以往的文明,那麼首要任務就是創造並動員國民,解放並靈活使用國民自發的能量。首先,在四民平等的口號下,否定了身份製社會,創造了單一身份的國民。接下來,認可自上而下的人才錄用和自下而上的出人頭地的承認(誌向的自由)為每個人的自我實現提供了正統性,“百姓、町人”在殖產興業中期望提升社會地位的巨大能量得到了解放。得以解放的能量也追求參與統治權力,與藩閥勢力激烈抗爭。政權抗爭的舞台已經轉移到帝國議會,經過迂回曲折的道路轉化成政黨之間的政權抗爭,最後實現了政黨政治。而且,在國民的政治參與中,除了由選民投票決定的政黨政治,也有了新的形式,即許多國民在西方式立憲國家的官僚體製中任職。也就是說,包括陸海軍及各種事業單位的國家機關、政府和各種官廳內從中央到基層的眾多職位,廣泛錄用接受作為提高社會地位途徑之一的學校教育的具有中等學曆擁有者和高等學曆的人。後來到了1930年代,其背景變成與政黨並列的軍部、革新官僚等官僚製勢力就可以作為擁有某種國民背景的政治勢力而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