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是對人際關係的錯誤認識,也就是驕傲的誘惑,即自己優於其他人的錯誤認識。
不平等的誘惑是可能把人分成最高等和低等人的錯誤認識。
支配他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可能和有權利用暴力安排另一部分人的生活的錯誤認識。
懲治人的誘惑是一部分人有權為了公道或者改造而對人行惡的錯誤認識。
虛榮的誘惑是人的行為準則沒有從理智和良心出發,是對人間的意見與法規的錯誤認識。
吸引人們犯罪的誘惑就是這些。為罪孽和誘惑辯解的迷信是國家的迷信、教會的迷信和科學的迷信。
國家的迷信認為少數遊手好閑之徒統治大多數勞動人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教會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不斷地給人們以啟迪的宗教真理被發現了,攫取到教給人們正確信念的權利的某些人才擁有惟一的表現得盡善至美的這種宗教理論。
科學的迷信是這樣的信念:一切人的生活所必要的、惟一的、正確的知識僅僅是那些偶然從浩瀚的知識領域擇選出來的、形形色色的片斷,大部分是些不需要的知識,這些知識在一定時間內引起少數人的注意,他們擺脫了生活必需的勞動,因而過著一種不道德和不合理性的生活。
罪孽、誘惑和迷信,一麵阻止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融合,一麵又剝奪人們僅有的幸福,因此為了人們能夠享有這種幸福,應當與罪孽、誘惑和迷信作鬥爭,為此,人應盡力而為。
這種努力永遠受人控製,首先是因為它僅僅發生在眼前的一瞬間,即發生在超越時間的那一點上,在那種情況下,過去與將來相接近,人永遠是自由的。
其次,這些努力受人們控製,還因為它們不是去完成某些可能完成不了的行為,而僅僅要求對人來說永遠可能的克製,即努力克製違背愛他人和認識人自身的宗教意識的行為。
對肉欲的放縱把人引向一切罪孽,因此為了與罪孽作鬥爭,人們需要努力克製放縱的行為、言論和思想,即努力超脫肉體。
一部分人有淩駕於其他人之上的優越性的錯誤認識,把人引向一切誘惑。因此為了與誘惑作鬥爭,人應該努力克製自己淩駕於其他人之上的行為、言論和思想,即努力使自己謙虛起來。
對虛偽的認可把人引向一切迷信,因此為了同迷信作鬥爭,人應該努力克製自己有違真理的行為、議論和思想,即力求真實。
放棄個人利益、謙虛和誠實的努力,在人身上消除通過愛使他的靈魂與其他生物和上帝融合的障礙的同時,又給予他永遠是他可能獲得的幸福,因而人所想像的惡無非是表示:人錯誤地理解自己的生活和不去做那惟他所特有的幸福允許他做的一切。
人所想像的死亡,同樣如此,僅僅對於那些認為自己的生命處於時間之流失之中的人而言才是存在的。而對那些認識生命的真諦、認為生命是人在現時為了擺脫阻撓他與上帝和其他生物融合的一切而作出努力的人來說,沒有,也不可能有死亡。
對於理解自己的生命像它應該被理解的那樣的人來說,惟有通過愛,惟有依靠人在現時的努力才能獲得對自己宗教意識的認識而使自己的靈魂日益與一切生物和上帝融合,不存在肉體死亡之後他的靈魂會怎麼樣的問題。靈魂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有,而永遠隻存在於現在。至於肉體死亡之後,靈魂將如何認識自己,人不應該知道,也不需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