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1 / 3)

17.4手術時機的選擇

一般來說,對於非切口感染引起的切口疝,可以在傷口愈合6個月後進行修補;如果因切口感染引起,一般選擇在切口愈合1年左右進行手術。對於急診情況下,伴有創麵汙染的切口疝,仍可以考慮使用人工合成材料,以可吸收材料為首選。

Birolini等總結了20例使用聚丙烯補片修補伴有創麵汙染的切口疝的經驗後認為,在充分的術前準備和良好的外科技術條件下,使用人工合成材料修補伴創麵汙染的切口疝是可行的。國內李基業也有類似報道。而對於合並腹腔嚴重汙染或患者全身情況較差時,不應同時處理切口疝。

17.5切口疝術後常見並發症

(1)傷口皮下血腫、積液:是嚴重的並發症,並因此可以導致傷口裂開,造成補片外露和繼發的補片感染。血腫往往是術中止血不嚴所引起的,而積液是由腹壁組織對補片的炎症反應和補片與組織間的死腔造成的。因此,術中細致地止血、縫合皮下組織不留死腔可以減少這些並發症的發生率。絕大多數文獻都認為在傷口皮下放置引流是必要的,術後最好用腹帶加壓包紮2周。

(2)傷口感染:往往繼發於皮下血腫或由植入縫線和補片等造成。一旦發生感染,對於使用單絲或雙絲聚丙烯材質補片的患者來說,可以不用取出補片,通過引流感染區和局部換藥大部分傷口就可愈合;而對於使用其他材質補片(包括多絲聚丙烯、膨化聚四氟乙烯或複合補片)的患者來說,往往需要完全取出補片。預防性應用抗生素、術中嚴格無菌操作、細致地止血、使用不可吸收的單絲合成線固定補片可以有效減少感染發生率。

(3)複發:傳統的直接修補手術的複發率高達30%~50%。在歐美國家切口疝人工材料修補已經被寫進疝手術指南。使用人工材料修補的切口疝複發率明顯地降低,有文獻報道開放式手術的複發率為0%10%,而腹腔鏡手術的複發率略低:0%~9%。2004年美國疝學會年會的報告,腹膜內置網修補和腹腔鏡修補的複發率為2%~3%,明顯低於其他方法(約5%)。大部分作者認為,腹壁切口疝的複發與否與疝的大小無明顯相關,複發的原因包括:術中遺留缺損、補片放置位置不合適、補片不夠大或縫合固定不夠導致從補片邊緣再發。另外,合並有前列腺增生、慢性便秘、慢性阻塞性肺病、吸煙或長期從事搬運重物等患者有複發的風險。Stoppa指出:網片越大,其穩定性越強;薄弱區覆蓋的範圍越大,則複發的概率越小。術後用腹帶加壓包紮對預防複發有一定作用,一般建議術後繼續打腹帶3~6個月。在術後6個月內屬於結締組織愈合期,在此期間應避免所有劇烈運動和重體力勞動。

(4)腹腔間室綜合征:是切口疝術後最為急驟且危險的並發症,常見於巨大切口疝患者。原因是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條件下,手術貿然還納多量疝內容物,升高腹內壓,限製橫膈運動,減少回心血量,加重心肺負擔,引起呼吸、心髒功能衰竭。其具體預防方法已於術前準備中介紹。

(5)其他少見的並發症:腸黏連、腸瘺偶有報道,原因與使用的聚丙烯或聚酯補片直接與腸管接觸有關,術中應盡量避免發生。

腹壁切口疝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切實預防切口疝的發生,或一旦發現,告知患者盡早手術治療,是每個外科醫生的職責。充分的術前準備,精確、專業化的手術操作,選擇合適的人工修補材料和術式,加強圍手術期的管理和術後隨訪,是外科工作者應該做到的。

18.造口旁疝人工材料修補

造口旁疝是一種與造口有關的腹壁切口疝,造口旁疝是腸造口術後很常見的並發症,僅次於造口術後腸脫垂。根據造口腸段的不同分為結腸和回腸造口旁疝。典型腹壁切口疝的診治,各種文獻均有詳盡介紹,而對於造口旁疝的大部分文獻是小係列和回顧性的,沒有一個確定性的、前瞻性的和隨機的研究。這就造成對於造口旁疝的外科治療尚無特定或成型的方案,其術後的並發症發生率和複發率仍較高。所以外科醫生必須重視預防造口旁疝的發生及豐富自己的臨床處理經驗。

18.1發病率

由於各家報告資料缺乏統一的標準,因此報道的發病率差別就較大。一般認為造口旁疝的發病率大約為10%。不同類型的造口旁疝發生率也不同,結腸造口旁疝為5%~10%,回腸造口旁疝為3%10%,Sjodahl認為乙狀結腸造口比回腸造口更易發生造口旁疝。Pearl等報道,腸造口早期並發症中,1%的患者於術後住院期間已發生造口旁疝,而大多數患者於造口術後2年內發生。Cheung總結了322例造口瘺的病例,其造口旁疝的發生率為31.1%,其發病時間平均為術後15個月,大多數疝(62%)於造口術後2年內發生, 而且永久性腸造口隨著時間的延長,其造口旁疝的發生率不斷增加。根據英國聖中園馬克醫院的統計,造口旁疝的10年累計發生率達到了36.7%。

18.2病因與預防

任何疝的發生均是由腹壁強度降低和腹內壓增高的因素造成,造口旁疝也是如此。這包括以下原因:

(1)醫源性因素:術前準備不充分,操作技術不當,造瘺口的位置、大小選擇不當,傷口感染及並發症處理不及時等;

(2)患者的體質狀況和基礎疾病的因素:如高齡、肥胖、營養不良、貧血、惡病質、高血糖或長期應用激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