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緒論(1 / 3)

緣“德”上著一“明”字,所以朱子直指為心。但此所謂心,包含極大,托體最先,與“正心”心字固別。性是二氣五行妙合凝結以生底物事,此則合得停勻,結得清爽,終留不失,使人別於物之蒙昧者也。德者有得之謂,人得之以為人也。由有此明德,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誠焉,心有所取正以為正,而其所著,發於四肢,見於事業者,則身修以應家國天下矣。明德唯人有之,則已專屬之人。屬之人,則不可複名為性。性者,天人授受之總名也。故朱子直以為心。而以其所自得者則亦性也,故又舉張子“統性情”之言以明之。乃既以應萬事,則兼乎情,上統性而不純乎性矣。

性自不可拘蔽。盡人拘蔽他,終奈他不何,有時還迸露出來。如乍見孺子入井等。即不迸露,其理不失。既不可拘蔽,則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受拘之故。又會敷施翕受,受蔽之故。所以氣稟得以拘之,物欲得以蔽之,而格、致、誠、正亦可施功以複其明矣。

朱子“心屬火”之說,單舉一髒,與肝脾肺腎分治者,其亦泥矣。此處說心,則五髒五官,四肢百骸,一切“虛靈不昧”底都在裏麵。如手能持等。“虛”者,本未有私欲之謂也。不可雲如處空。“靈”者,曲折洞達而鹹善也。《尚書》靈字,隻作善解,孟子所言仁術,此也,不可作機警訓。“不昧”有初終、表裏二義:初之所得,終不昧之;於表有得,裏亦不昧。不可雲常惺惺。隻此三義,“明”字之旨已盡,切不可以光訓“明”

孟子曰:“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明自明,光自光。如鏡明而無光,火光而不明,內景外景之別也。“明德”隻是體上明,到“致知”知字上,則漸由體達用,有光義矣。

“舊染之汙”有二義,而暴君之風化、末世之習俗不與焉。大學之道,初不為承亂之君師言也。一則民自少至長,不承德教,隻索性流人汙下去。一則人之為善,須是日遷,若偶行一善,自恃為善人,則不但其餘皆惡,即此一善,已挾之而成驕陵。故傳雲“日新”,雲“作新”,皆有更進、重新之意。

新安引《書》“舊染汙俗,鹹與惟新”以釋此,則是過泥出處而成滯累。如湯之自銘“日新”也,豈亦染桀之汙俗乎?況《書》雲“鹹與惟新”,隻是除前不究意,與此何幹?

“必至於是”是未得求得,“不遷”是已得勿失。“止於至善”須一氣讀下,歸重“至善”一“至”字。言必到至善地位,方是歸宿,而既到至善地位,不可退轉也。朱子以“不能守”反“不遷”,最為明切。此中原無太過,隻有不及。《語錄》中作無太過不及說,自不如《章句》之當。蓋既雲至善,則終無有能過之者也。

或疑明德固無太過之慮,若新民,安得不以過為防?假令要民為善,教格過密,立法過峻,豈非太過?然使但向事跡上論,則明德亦將有之。如去私欲而至於絕婚宦,行仁而從井救人,立義而為宰辭粟,亦似太過。不知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以明明德,安得有太過?《補傳》雲“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何等繁重!《誠意傳》雲“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何等峻切!而有能過是以為功者乎?

新民者,以孝、弟、慈齊家而成教於國,須令國人皆從而皆喻。又如仁人於妨賢病國之人,乃至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舉賢唯恐不先,退不善唯恐不遠,則亦鰓鰓然惟不及之為憂,安得遽防太過,而早覓休止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學問中精密之極致;親賢樂利,須漸被於沒世後之君子小人而不窮。奈何訓止為歇息,而棄“至善”至字於不問邪?或問雲“非可以私意苟且而為”,盡之矣。

“在”雲者,言大學教人之目雖有八,其所學之事雖繁重廣大,而約其道則在三者也。《大學》一篇,乃是指示古之大學教人之法,初終條理一貫之大旨,非夫子始為是書建立科條,以責學者。

章句三“當”字,是推開論理。張氏曰“在猶當也”,鹵莽甚矣。藉令以此教學者“當明明德”,亦令彼茫然不知從何處明起。

黃氏說“氣稟所拘有分數,物欲所蔽則全遮而昏”不知物欲之蔽,亦有分數。如淫聲淺而美色深者,則去耳之欲亦易,未全昏也。

曾見魏黨中有一二士大夫,果然不貪。他隻被愛官做一段私欲,遮卻羞出幸門一段名義,卻於利輕微,所以財利蔽他不得;而其臨財毋苟得一點良心,也究竟不曾受蔽。此亦分數偏全之不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