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斯特拉文斯基自己宣稱過他的作品是有它本身的生命的‘物體’、‘東西’,而且除了它本身的純音樂存在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意義。他的這種不妥協的態度可能是基於這樣一種事實:有那麼多的人都試圖對那麼多的作品加以各種不同的解釋。天知道,要想用自己的解釋準確地、明確地、最終地說清楚一首音樂作品的涵義何在,從而使每一個人都感到滿意,該有多麼困難!但是,盡管如此,卻不應該導致另一個極端,即否認音樂有‘表達’的權利。”

按照科普蘭的意思,斯特拉文斯基強調他的作品是純音樂的東西,任何解釋都沒有意義,這無非是在強調解釋的困難,而並不是說音樂隻是音響的形式,它本身即是意義。音樂家們喜歡說音樂隻有純音樂的含義,他們實際上的意思是說找不到恰當的言辭來表達音樂的涵義,並且,即使能夠找到,也沒有必要去找。純音樂之“純”也就在這一點上。其他藝術門類也可以在這個意義上要求“純”。比如“純文學”,即它符合文學的理想,它是一種文學的言說方式。音樂是音樂的言說方式。音樂的言說方式不應跟著文學走,也不應跟著繪畫、建築走。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應當接受“純音樂”這個概念。能不能欣賞音樂,其實就是能不能進入純音樂。純音樂不是說無涵義,不表達什麼,而隻是說:音樂之所以是音樂,就在於它是它自己的表達方式。

根據科普蘭提出的標準,我們確實可以衡量音樂作品的藝術價值。比如,在一部交響曲中的一個主題,若越是動聽,就會越是讓你覺得難以找到能使你完全滿意的語言來描述它。這就是標準。科普蘭說:“如果是一首藝術巨作,每當你再聽它的時候,不要期望它都意味著完全相同的事物。”也因此,為一部音樂作品的涵義做一種文字上的介紹,必定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一定不會讓一個善聽音樂的人感到滿意。

關於音樂藝術的特征,19世紀的德國作曲家門德爾鬆說過這樣一句話,很有啟發性:

“人們時常埋怨音樂是這樣地模糊,聽音樂時,簡直不知如何去想才好。但每個人對文學總是能理解的。不過,對我來說……一首我喜愛的樂曲所傳達給我的思想和意義是不能用語言表達的。這不是因為音樂不夠具體,而是因為它太具體了。因此,我發現:每當我試圖用文字或語言來說明一段音樂時,好像是說過了,但又好像說得都不令人滿意。”

因此,我們的結論就是:音樂作品是有內容的,它並不隻是純粹的聲音形式。法國指揮家夏爾·明希在談論音樂指揮的責任時這樣說道:

“我主張每一個新手早一點體會指揮的責任感……你有很多的理由感到不安。是你把鮮活的生命注入總譜;是你,並且隻能由你使它被人聽懂……指揮的情感應該是一麵鏡子,音樂能從中照出自己的模樣,就像畫家眼睛裏的大自然那樣。雷諾阿畫風景畫的時候能夠把大自然的溫暖、神秘和詩意表現出來。而一些業餘畫家畫同樣的景物的時候,畫布上出現的是沒有靈魂的陳規舊套,景色的內涵一點也沒有揭示出來。同樣的道理,一個拙劣的指揮會把音樂弄得索然無味,大為遜色,而另外的指揮則能發現其中的高尚精神和它所表達的人類的歡樂、悲傷和愛情。”

這是來自一個卓越的指揮家的證詞,它向我們表明指揮的最重要的責任正是在於向聽眾傳達被保存在樂譜中的精神境界。明希把樂譜比擬為大自然的景物,它本來就具有內涵,就看指揮家能否將這內涵揭示出來。我們可以同意這個比擬,因為,作曲家寫下的樂譜仿佛是一種“第二自然”,其中的內涵既源自作曲家的樂思,又超出這份樂思,一個稱職的指揮必須從樂譜中體會到作曲家的樂思並進一步借助自己的情感“映照出”其中的情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