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致力改革,注重實效
在我國古代,伯、霸二字,從字義上講是一樣的。所謂霸,不過是諸侯之長而已;但從曆史實際上看,則所有霸權,無不是以武力為後盾,以戰爭為手段建立的。管仲在齊國所進行的一係列改革,都是圍繞著圖霸這個總目的而進行的,因而,它既是政略,也是戰略。管仲的圖霸戰略總方針,是先內後外,先富國強兵,團結內部,然後“兵出乎境外”,以武力建立霸權。
管仲的戰略措施,對內方麵,主要有以下幾點:
(1)經濟改革
對農業改行“均地分力”,“與之分貨”和“相地而衰征”的政策。即將“公田”分為“份地”,變集體耕作為個體經營,並根據土質好壞劃分等級,按一定的比例上交產品。這對奴隸製生產關係來說,是一次重大的變革,為封建土地關係的發展開辟了道路。對手工業實行“官山海”的政策,冶鐵、煮鹽、采銅以及山林資源等,一律由國家經營,但在管理製度上,不再是派貴族率奴隸生產,認為“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不守”,而是讓小奴隸主、士和庶人等去經營,按比例征稅,據後人追述說:“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對商業采用“重農同時也重視商業”“通貨積財”的政策。管仲以商人的敏銳眼光,認識到“無市則民乏”的道理,大力開展市場貿易,並“使民鬻之四方”,把齊國生產的鹽,運至內陸各國出售,換回銅等金屬,以製造兵器。據記載,曾一次就“得成金萬一千餘金”。
(2)政治改革
實行“叁其國而五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的政策,強調專業分工。將國都之民,劃分成二十一鄉,其中工商之鄉六,士之鄉十五。工商之民,不服兵役,世守其業。將鄙野之民,劃分為五屬,每屬九萬家,編為邑(三十家)、率(三百家)、鄉(三千家)、縣(九千家)、屬五級進行管理,以加強統治。在任用統治官員上,建立薦舉人才的製度。各鄉、屬長官要向國家薦舉仁義孝悌之賢和勇力出眾之人才,有而不薦,謂之“蔽才”,要受刑事處分;同時也建立了監督製度,鄉、屬長官要將治下不孝不悌和不聽從命令的人向上報告,有而不報,謂之“下比”,也要受到刑事處分。這種組織形式及任用人才的方式,與西周分封的統治方式和宗法製度的世卿世祿製已大不相同,開始向中央集權的政體轉變。
(3)軍事改革
在兵役製度方麵,與政治改革密切結合,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和職業兵性質的世兵製。西周時期,國人所受的經濟剝削比庶人輕,他們輪流應召服兵役。進入春秋以後,戰爭、觀兵及盟會等軍事活動大為增加,不僅造成大批人員傷亡,而且經常影響國人耕種,服兵役要自備軍服、口糧和馬草等軍事物資,這就更加使國人無法承受這種沉重的負擔。特別是各國都普遍建立起常備軍,大量國人長期在營服役,更造成國人的貧困和流亡。國人的分化和沒落,當然要削弱諸侯和貴族們的軍事實力。管仲為解決這個問題,就將國人中適合服兵役的士,單獨劃為一個階層,與工人、商人分區居住,不準搬遷,專服兵役,世代相傳。這樣就可以保證有充足、固定的兵源。十五個鄉的士,皆分有份田,但不擔負賦稅,隻服兵役。任伍長以上的初級軍官,就可以專食田祿,不參加生產。在營服役的士,可以安心服役,未服現役的士,也有充裕的時間研究戰法和學習技術。而且隸屬關係固定,將鄉的地方組織與軍隊編製統一起來。十五個鄉按軌(五家)、裏(五十家)、連(二百家)、鄉(二千家)四級編組,軍隊同樣也分為伍(五人)、小戎(五十人)、連(二百人)、旅(二千人)四級編製。每家出一人,一鄉二千人為一旅,五旅為一軍,共一萬人。十五鄉出兵三萬人。桓公小白與擁戴他上台的大貴族高氏、國氏各領一軍(五鄉)。由於軍士“世同居,少同遊”,官兵相互熟悉了解,又有鄉裏之情,所以“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自然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軍隊的士氣和戰鬥力。
經過上述各種改革,齊國在經濟上增加了生產,政治上加強了中央集權,軍事上完成了戰爭準備,管仲遂以武力為後盾,以“尊王攘夷”為號召,開始向外擴展;當時王室雖已衰微,但畢竟仍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和宗法上的大宗,在諸侯,特別是中、小諸侯心中,還有一定的影響。管仲接受了鄭莊公姬寤生因與周王作戰而失去諸侯同情的教訓,以“尊王攘夷”為旗幟,還是有相當的號召力的。狄、夷等族不斷向中原文化發達的地區發展、掠奪,確使一些弱小國家產生惶恐。他們自己無力抵禦,周天子也無力領導各國組織抗擊。因而這時誰有足夠的軍事實力來領導各國共同抗擊夷苧的攻掠,誰就當然地會得到中、小國家的擁護。總之,管仲的圖霸戰略和其措施,是符合當時中原形勢的客觀實際的。雄厚的軍事實力,有限的戰爭手段,加上合乎時宜的政治口號,是管仲成功輔佐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