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代商業(8)(1 / 3)

二、古代商業(8)

官營貿易

夏商和西周初年,手工業生產及產品交換基本是由官府把持。春秋戰國,私人商業逐漸超過官營商業,古代中後期,私人貿易在市場上占壓倒優勢。但在整個古代,乃至近代,官營貿易始終存在。

平衡物價,抑製兼並

當市場上貨物(主要是糧食)價格賤時,政府收購、囤儲,物價貴時,向外拋售。其主要目的在於調節供求,平衡物價,抑製兼並,保持社會穩定,並增加財政收入。這種貿易各朝代稱謂不同,或叫作“通輕重之權”,或叫作“常平法”“均輸平準”,或叫作“市易法”。

“通輕重之權”春秋時,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所謂“輕重”係指物價的貴賤。通輕重之權就是國家參與貿易,吞吐貨物,平抑物價。這裏所說的貨物主要是糧食。由於農業受氣候的影響很大,“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糧食豐收,糧價狂跌,甚至賣不出去,人們拿糧食喂豬狗;糧食歉收,糧價飛漲,甚至高價也買不到,人民饑餓而死於道旁。再加上大商人乘機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市場物價劇烈波動,少數人暴富,多數人貧困。過於貧困和過於富裕的人都難於治理。為防止貧富過於懸殊,達到天下“大治”,政府於收成好、糧價賤時收購;當收成欠佳,糧價貴時出售,使物價保持平穩。這種作法為以後許多朝代仿行。

“平糴法”戰國時,李悝相魏文侯,實行變法,“平糴”就是其中之一。李悝指出:“糴甚貴傷民”,“民傷則離散”;“甚賤傷農”,“農傷則國貧”。“善為國者則使民無傷而農益勸”,兼顧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其辦法就是平糴。即將年成分為熟年和荒年,國家於熟年在市場上糴糧,荒年糶糧,以穩定糧價。這種方法“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效果良好。

“常平法”據《漢書·食貨誌》載,漢宣帝時,根據大農中丞耿壽昌建議,在邊郡築糧倉,“穀賤,增其價而糴;穀貴,減其價而糶;名常平倉,民便之。漢元帝時,因遭反對而停止。以後興廢無常。唐代劉晏推行常平倉法,且在民間設義倉。唐元和年間常平倉和義倉合並為常平義倉。唐政府采用“和糴”和“平糶”方式從事糧食貿易。“和糴”是每當豐收之年,穀價下跌時,政府加價收購。如天寶中,政府拿出60萬緡錢和糴,每鬥增3錢。開元年問,政府多次以“常平本錢”,於豐年穀賤時加三、五錢收購,儲存糧食,以減少和停止江淮漕運糧。平糶是每當歉年穀貴時,政府以遠低於市場價格出售儲備糧,以平抑物價,或救濟饑民。如貞元十四年(798)米價稍貴,“朝廷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兩街賤糶”。次年,“以久早歲饑,出太倉米十八萬石,於諸縣賤糶。”宋代,在各地設常平倉,鄉間重建義倉。清代,州縣設常平倉,市鎮設義倉,鄉村設社倉。

政府辦常平倉,平抑物價,原是好意,但搞得好的並不多。或經營資金短缺,倉庫稀少,豐年購糧食不足,荒年無糧可以出售;或管理不善,甚至長期封閉,糧食黴爛變質,不堪食用;或官吏營私舞弊,從中克扣,糴穀給價不足,甚至低價購囤以謀私利。

“平準均輸”這是西漢理財家禦史大夫桑弘羊所首創。其目的是,“蕃貨長財,以佐助邊費”,“儲積以備乏絕”,“流有餘而調不足”。“均輸”的具體作法是:各郡國將應輸貢物連同運費所抵充的財政上繳額,按照當地市價折合成一定數量的產量豐富、價格低廉的土特產品,交給當地均輸官。均輸官亦可根據情況再收購一些貨物。這些物品,除部分輕便且單位價值高的名優產品作為貢品運往京師外,其他則由均輸官運到價貴的地區出售,從事地區間的長途販運貿易。平準,即在京師長安設立平準機構,各地運來的貢物,由均輸官收購的物品,官方手工業製造器物的商品部分,以及財政主管部門所掌握的貨物,均儲存於此。有關官吏“坐市列肆”,從事經營,“賤即買,貴則賣”。均輸平準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損害了大商人的利益,從而引起一些人的激烈反對。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抨擊平準,“未見準之平也”;抨擊均輸,“未見輸之均也”。的確,在平準均輸實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官府壟斷市場,什麼東西都收購;富商奸吏乘機混水摸魚,賤買積儲,等待時機,貴賣牟利。唐代劉晏也曾實行平準均輸,且較有成效。平準在當時統稱為常平。

“市易法”這是宋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之一。源於桑弘羊的平準法。王安石本人也說,市易之法,起子周之司市,漢之平準。

宋熙寧二年(1069)已有立均輸平準之法的建議,次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被批準,命王韶兼領市易事。此事雖遭到一些官吏反對,但王安石力主實行。有個叫魏繼宗的也上言支持,他說,京師市場上的物價很不穩定,富人大姓乘機牟取數倍利益,影響國家收入。製止物價波動的方法是,國家拿錢,置常平市易司,選擇精通財政的官吏負責,並吸收“良賈”參加交易,讓他們觀察收集市場物價動態,“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從中賺取利益、上交國家。根據這個建議,熙寧五年政府拿出錢帛,在汴京設都提舉市易務(司),並先後在邊境大城市設22個市易務,招收各行行戶和牙商充當交易的行人和牙人。外地客商將運來的貨物賣給市易務時,由行人、牙人會同客商共同議定價格。當市場上某種貨物價賤,或滯銷時,市易務稍增價收購,反之,則略減價出售,使物價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