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相關融資文件

1 貸款意向書: 企業在參與招標、議標或洽談商務合同以及向國家有關部門報批項目時,我行可以根據企業需要出具貸款興趣函/貸款意向書(表明對企業客戶擬參與項目有貸款興趣,在條件具備時可向我行申請貸款的意向性函件,但非我行融資承諾,不具法律效力)。

2 融資方案建議書: 根據企業需求,我行可針對具體項目向企業提供融資方案建議書,對可供選擇的融資結構進行詳細介紹,並分析相關方案的優缺點,供企業決策。

3 融資承諾函: 在某些股權收購類項目中,我行可根據企業需求為其出具融資承諾函。由於融資承諾函是我行出具的承諾對項目提供融資的約束性函件,所需申貸材料及程序和完整的貸款申請程序類似。

4 貸款申請: 企業中標後,即可向我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我行將正式受理貸款申請,並對項目、項目公司及發起人、國別風險等方麵進行貸前調查和審貸程序,貸款獲內部審批後簽約放款。

三、 企業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1 企業向我行申請貸款意向性文件時,應提供:

(1) 貸款意向書申請;

(2) 借款人和擔保人(如適用)企業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本年近期財務報表;

(3) 項目基本情況(包括投資金額、經濟效益等)。

2 企業向我行申請境外投資貸款(或融資承諾函)時,應提供:

(1) 借款(或融資承諾函)申請書;

(2) 我國政府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的相關核準文件(主要包括發改委對項目的核準文件和外彙管理部門對外彙資金彙出的核準文件);

另外,如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還需提供(但不限於)東道國政府有權審批機關對項目的批準文件,通常包括相關部門項目批準文件、環保許可、對項目設備、原材料進口出具的批準文件、允許使用電、水資源及公共設施的批準文件等;

(3) 商務合同,主要包括收購協議、特許權協議、投資項目的合資(合作)協議、項目公司章程、長期購銷協議(包括PPA購電協議)、相關擔保協議(如有)、EPC總承包合同等;

另外,如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還需提供(但不限於)土地租賃協議、原材料/燃料供應合同、營運管理協議、設備采購合同、設計規劃合同、供水、供電合同及運輸合同等;

(4)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 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保單及權益的轉讓通常會作為放款的前提條件);

(6) 借款人和擔保人(如適用)企業的基礎材料(境內企業需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號及密碼、公司章程、情況簡介、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本年近期財務報表等);

另外,項目融資中由於借款人通常為境外注冊的項目公司,僅需提供相關注冊材料、經營許可證件、公司章程、資產(房產、土地、機器設備、礦產等)相應的產權證明或協議等; 另外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或需提供某項目參與各方的相關基礎材料;

(7) 擔保/抵(質)押材料(主要包括還款擔保意向書、有效的抵押物、質押權屬證明及價值評估報告等);

(8) 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 我行優勢

1 良好的政府關係及海外認可度: 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中國唯一的外向型官方出口信用機構,不但與我國政府監管部門的關係良好,同時具有很高的海外認可度,和第三世界國家政府具有良好關係及合作基礎。

2 豐富的專業經驗: 我行擁有境外項目的豐富經驗及優秀團隊,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谘詢和協助。從2001至2006年年底,我行支持境外投資項目200餘個,簽約貸款金額近200億美元,囊括了中國企業的主要大型海外新建、資產收購、股權收購項目,涉及石油、化工、礦產、基礎設施、電信、航空等多個行業,項目遍布全球幾十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