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起重、搬運安全技術規程及事故預防(二)(1 / 3)

九、叉車作業環塊安全注意事項

1.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作業的叉車必須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進行叉車的防火或防爆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叉車隻能在規定的地方加燃料。加料地點應遠離主要建築物並且是露天的、有水泥地麵的地方。該地區應用標牌表明嚴禁煙火。加燃料時車輛要熄火並避免燃料溢出燃料箱。蓄電池充電站必須位於指定的地點,那裏應備有衝洗和中和溢出的電解液的設施和防火設施,且應通風良好。在充電區域內嚴禁煙火。隻有經過訓練和批準的人才能進行更換蓄電池和充電的工作。維修蓄電池的人員必須穿上工作服。嚴禁在無蓋的蓄電池工具和其他金屬製品。未經批準,不得換用電壓、重量和尺寸不同的蓄電池。

3.作業場地表麵必須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且必須維護好而不致影響叉車的安全作業。叉車的通道應有良好的視野並便於轉彎,要有分明的輪廓。通道應盡量避免有陡坡、狹窄和低頂棚地段。傾斜坡度建議小於10%,並盡量使其平緩、均勻地傾斜。永久性通道的坡度超過10%時,要裝上標記提醒駕駛員到此及時采取措施。消防通道、通往樓梯的通道以及消防設備周圍應保持通暢無障礙。通道上方的障礙物應用明顯的標記標明。

4.叉車通過地溝或上站台所使用的過渡板和站台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在板上應清楚地永久性地標明該板所能承受的最大載荷。板和站台跳板必須在使用時錨固或用防滑裝置固定在正確位置。這些板上應有便於叉車搬運的吊環或吊耳。

5.作業區必須有足夠強的燈光照明。當作業區的光照度小下32勒克司時,叉車上必須備有輔助燈光。

6.如果在運行時貨車上的載荷阻擋視線,叉車應以後退的方式運行。可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堆垛或過坡道時)要求載荷必須放在前方運行,這時必須十分小心地駕駛並配備作業條件所需要的附加人員。用兩輛叉車同時搬運一件笨重貨物足一項危險的作業,此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僅能作為特殊情況來進行。

7.在特殊情況下,叉車上應備有滅火器,並訓練駕駛員能正確使用它。

十、叉車操作安全規則

叉車的安全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駕駛車輛的方式。操作叉車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一般規則、搬運載荷運行、對車輛的維護。不遵守這些規則將會導致傷害駕駛員或其他人員、損壞貨物。

1.隻有經過訓練和考核合格的人員才能駕駛叉車。駕駛員應特別注意作業環境,隨時注意保護行人。禁止任何人站在或通過叉車起升部份的下麵。駕駛員隻能按叉車的用途來正常使用車輛,不能隨意改變叉車的用途。

2.不能用增加平衡重或在尾部站人的辦法來加大叉車的起重量,這會使某些機件超載。不能超載起升和搬運貨物,這會降低叉車的穩定性甚至引起車輛傾翻。當采用屬工作時,要特別注意載荷的固定和定位,裝有屬具的叉車在無載時也應視為有部份載荷的情況來操作。叉車隻能搬運那些排列穩定的貨物,在搬運特長或重心位置不能確定的物件時要格外小心。

3.用貨車叉貨時,叉距應適合於載荷的寬度。貨車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麵,還要注意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後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車。

4.堆垛時,應采用載荷能穩定的最小門架後傾,緩慢地接近貨堆。叉車在完成行駛動作並正麵靠近貨堆後,必須把門架調整到近似鉛垂的位置並把載荷提升至稍高於堆垛的高度,然後叉車前移,放下貨車,卸下載荷。最後,抽出貨車並降至運行位置。在確認道路無障礙後開走叉車。在貨車升高的情況下,不論有無載荷,均應十分小心地、平穩地操縱製動器。駕駛員要確保堆成的垛是牢靠的。

5.叉車應接近貨堆,當叉尖與貨堆相距約0.3米時停下。調整叉距適當。門架處於鉛垂位置,把貨車升高到能插入載荷下的位置。前移叉車,此時應十分小心而平穩地操縱製動器,使貨車盡可能深地插入到載荷之下而叉尖又不碰到其他載荷物件。提升貨車,使載荷脫離貨堆,同時適當後傾門架以使載荷穩定。在確認通路通暢後叉車後退,將載荷移出貨堆,然後將載荷降至運行位置,門架處於最大後傾狀態,開走叉車。

6.叉車無人照管時,貨車應降至最低位置各控製裝置應處於中間位置;關閉動力源。叉車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樓梯及消防設備附近,也不能停在距鐵路十米以內的地方。

7.駕駛員在駕駛叉車前,特別檢查燃料係統、警告裝置、動力係統,製動器、轉內機構、燈光、輪胎氣壓和提升係統等關鍵部位。如發現叉車需要修理或以前作業中產生的缺陷有所發展,應立即報告指定的主管人。燃料係統有滲漏的叉車在修複前不得使用。檢查滲漏可用肥皂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