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西對同性戀的觀點的重大意義在於,他徹底否定了對性活動作道德判斷的作法,提出了一個嶄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學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並不是內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認為是"違反人類天性"的。雖然這一觀點一直遭人非議,但它卻構成了金西對一種激進的性價值觀所做的重要貢獻。由於這一立場十分重大,我們用以下篇幅引述金西論點的精華,以便人們對他的論點有更多的了解。
首先,他從統計的角度提出問題:"審理因同性性行為而被捕的人時,法官應該牢記:這個城市全體男性中近40%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時候也應該按同樣罪名被逮捕,而且這個城市所有單身男性中20%到30%的人也都應該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當然,40%這個比例是此生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的比例,而並非絕對的終生的同性戀者在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其次,他從道德角度為同性戀作了辯護:"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數據得自於各個社會階層、各個職業和各種年齡,那麼那些努力強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聲疾呼強化法律 (尤其是反'性變態'法律) 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體,實際上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並不比他們那個階層中的其他人低。……有人會認為,不管同性性行為在總人口中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實質就必然招來社會的鎮壓。有人則幹脆主張:篩選審查所有的人,對任何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人都加以治療或隔離,這種行為就會被徹底消滅幹淨……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照此辦理,至少要隔離三分之一的男性。"
最後,在指出了這種作法在統計和道德方麵的荒謬之後,金西又預言了同性戀作為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並提出它是人類的能力的表現這一驚世駭俗之見:"即使真的實現這一計劃,真的把所有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從今日社會中消滅幹淨,人們也沒有絲毫理由相信它的發生率會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實質性的降低。從曆史之初起,同性戀性行為就一直是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它是人類擁有多種能力的一種表現,而這樣的多種能力正是人類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西,第215-217頁) 考慮到四十年代末籠罩著美國社會的嚴峻道德氣氛,金西闡述自己關於同性戀的觀點的勇氣實在令人欽佩,難怪他的著作能夠振聾發聵,使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為之一變。
在對待同性戀態度上影響最大的第四位人物是法蘭克福學派的馬爾庫塞。他在同性戀問題上的觀點,是他整個思想體係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基調在於批判現代資本主義製度的蔑視愛欲和摧殘人性,揭示出現代工業社會中的人們喪失了完整的美感和愛欲這一事實。
馬爾庫塞的主要論點是主張使整個身體而不僅僅是生殖器官成為性感的主體和目標,所以他不但不反對同性戀,而且指出:同性戀是性欲討厭服從生殖秩序而發出的抗議,是性欲對保障生殖秩序的製度提出的抗議。所謂"生殖秩序"是指這樣一種觀念,即認為正規的性關係應當僅以生殖為目的,否則就是越軌行為。避孕的性交、不能生育的異性性交方式和同性性交都是不道德的。按照這種邏輯,那些不知道性交與生殖之間的聯係的人 (例如一些原始部落民) 的性行為就是越軌行為;而那些以為同性性交可以受孕的性行為卻不屬於越軌行為了。這可真夠荒謬的。
在馬爾庫塞看來,"性反常"本身無視生殖秩序的壓抑的要求,堅持以快樂為性的目的。性反常者是與現實原則對立的快樂原則的擁護者,因為性反常行為表現為某種不受時間空間和對象選擇限製的性活動,表現為不受性器官限製的多形態的性活動。他們對當代文明必然造成的部分喪失性特征的個人構成了威脅。馬爾庫塞對所謂"性反常行為"加以認可,認為這種行為的基礎是受到壓抑的人類潛能與自發性的釋放。他認為,同性戀現象中包含著革命的潛力,是對生殖秩序的反叛,是一個"偉大的拒絕";與此同時,同性戀行為指明了某種更充分的愛欲意義,代表了肉體的可能性的充分實現:"古典傳統認為俄耳浦斯與同性戀的產生有關。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拒絕了正常的愛欲,這不是為了某種禁欲的理想,而是為了某種更完整的愛欲。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抗拒生育性欲的壓抑性秩序。俄耳浦斯和那喀索斯愛欲的目的是要否定這種秩序,即要實行偉大的拒絕。"(馬爾庫塞,第125頁)
盡管上述幾位思想家對人們改變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方麵全都擁有重大影響,但是,在同性戀問題上影響最大的思想恐怕非福柯莫屬。他的思想和著作不僅更新了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而且在人類思想史上占有極重要的地位。福柯對"性到話語的轉變"做了大量論述,認為它的主旨"就是要把經不起繁殖經濟檢驗的性形式從現實中驅逐出去,不允許非繁殖活動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鄭重的快感,削減或排除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性行為。"(福柯,第36頁) 同性戀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為中首當其衝的一項。
福柯對西方的性發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認為西方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拒斥態度並非古而有之,也非一以貫之,而是近100多年才變得很嚴重。當今社會的同性戀概念和"變態"概念隻有100多年的曆史。同性戀作為一個名詞被創造出來晚到19世紀下半葉——直到1869年,德語中的同性戀 (homosexualitat) 這一術語才在這個意義上被創造出來。由於科學特別是職業神經病學的發展,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同性戀行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類活動的人成為越軌者,墮落者,"倒錯者",換言之,直到此時,他們才被稱為"同性戀者"。
福柯在《性史》一書中花費了最大量篇幅加以論述而且其觀點最為新穎和引人注目的,是對希臘人的性觀念與現代西方性觀念之間巨大差異的發現和闡述。他指出,在希臘社會中的同性戀概念與現代迥然不同。希臘人並沒有把對同性的愛與對異性的愛視為對立的事物,視為兩種互相排斥的選擇,兩種根本不同的行為類型。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那種使節欲的、有自製力的人與耽於快感享用的人加以區別的東西,比起那使眾多最令人向往的快感的種類各不相同的東西,要重要得多。換言之,在古希臘人那裏,節欲與縱欲的區別比起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區別要重要得多。這一點同東方傳統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同西方現代性觀念卻十分不同。福柯說,偏愛少男還是偏愛少女,在當時被看作僅僅是性格上的特征,而不是兩類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人的特征;欣賞男童與女人,並不構成將個人加以區分的兩種類別範疇;偏愛男風的男子並不認為自己與那些追求女人的男子有所不同;希臘人從不會這樣想問題,即一個男子為了去愛另一個男子,可能要具備一種迥然不同的天性;他所需要的與其說是另一種天性,不如說是另一種風格。(福柯,第353-360頁) 至於為什麼一個被動的同性戀者不是因為他的同性戀傾向而遭否定,而是由於他的被動角色而被否定,其主要原因在於它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道德或政治上軟弱的表現。具體說來,這一邏輯的原因有三個:其一,羅馬是一個雄性十足 (macho) 的社會;其二,古代社會對男性氣質極為崇拜;其三,羅馬是一個奴隸製社會,主人在性上占統治地位,因此奴隸實際上處於這樣一種地位,即必須認為按主人的命令去做的任何事都沒什麼可羞恥的。(Veyne,in Aries et al,30-31)
即使在現代西方社會的某些區域文化中,還可以見到古希臘遺風的痕跡,即肛交活動中的插入方可以不被認為是同性戀。在拉丁人中 (如墨西哥人,巴西人等) 和地中海國家 (如希臘,土耳其) 文化中尤其如此,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是由某種行為或角色來定義的。勃起和插入行為保持了"主動的"男性氣質,因此保持了異性戀的身分,而被插入的男性則被視為"被動的"和女氣的,因此是同性戀。
福柯對古希臘人及其性風尚的發掘和闡述的另一角度集中在其美學特征上:"照他們的思維方式來看,人們之所以可能對男人或女人產生欲望,隻不過是天性植於人心之中的那種對'美'的人的欲望使然,不管其性別如何。"(福柯,第355頁) 像福柯這樣從美學角度來理解同性戀愛欲的觀點得到了許多共鳴。例如,萊文森指出,在古希臘人那裏,性屬於美學領域。也就是說,古希臘人被所有的美的東西所吸引,而不論它屬於男性還是屬於女性。他們不注重對象的性別,隻注意它是美的還是不美的。他們在男女兩性之間不加區分,認為沒有絕對的界限,沒有隻吸引此性別不吸引彼性別的東西。因此,在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吸引力之間也沒有明顯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區別為基礎,而是服從於秘密的美學原則。對象可以很容易地從男性轉到女性,在性角色認同上可以認為是中性的。(萊文森,第43-44頁) 其實,弗洛伊德也表達過類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與現代情欲生活的差別中最為驚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們太強調對象的重要性。古人視本能為萬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級的性對象;我們則蔑視本能的活動本身,隻有麵對美好的對象時,我們才能縱容其活動。"(弗洛伊德,第51頁)
在福柯對同性戀的論述中,古希臘羅馬的情況常常與東方社會的情況相提並論,作為西方現代狀況的對立麵。最早涉足對東方同性戀現象的觀察和報道的理查.波頓爵士 (Sir Richard Burton) 認為,在中國、日本、土耳其、南洋群島各國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的美洲居民中,同性戀活動相當普遍,具有地方特色,大多被視為"小小不言的過錯"。他認為,同性戀的盛行是因為在這些文化中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常常混淆不清。(Bullough,223) 30年代到過中國的一些西方觀察家也得到類似的印象:中國的公眾與論對同性戀完全冷淡,根本對它毫不在意,由於它似乎能夠愉悅伴侶中占統治地位的一方,而另一方出於自願,那它就不會造成任何損害。(Bullough,304)
在福柯和許多西方思想家的心目中,中國人對性實踐的態度相當開放,雖然自元朝開始,公眾態度日益將性視為隱私之事。雖然同性戀得到接受,但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受到譴責,因為不能生育子嗣,延續香火。對於深諳此道的人來說,性可以使人長生不老。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認為,在性領域中,任何行為都是可接受的,隻要不是過度揮霍生命精力。在中國文化中,性既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也不是有罪的事,它是一件值得崇敬的事,而且其隱私性越來越強。(Bullough,370)
與現代西方人視為天經地義的觀點形成對照的,還有從一些原始部落民那裏觀察到的文化。例如,對於薩比亞人來說,男性氣質和力量來自精液,精液越多,一個人的雄性越強大。因此,少年 (接受者) 和成年男子 (插入者) 都參與同性戀活動,但他們轉入異性戀角色時全都毫無困難。對於美國人來說,一個人的行為就決定了他的身分;但對於薩比亞人來說,卻完全不是這樣。
在西方社會中,由於社會風尚、行為規範的演變,也由於上述大思想家的影響,一種全新的性觀念正在興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別。下麵的引文是《新聞周刊》對這種新風尚的一些報道:25歲的埃利希說,他的愛戀跟性別無關,他說打從"14歲擁吻起",就既為男子動情,也為女子所吸引;他說,"有些時候,我會喜歡一些人頸後的發型,他們的眼神,又或他們嘴唇的姿態,但這並不局限於某一性別。"奇佛認為,單以性別概念去看人與人之間的傾慕,實在太狹隘了,他說:"從個人性欲取向去不斷質問自己,在我看來實在是多餘的。舉個例說,一個人感到興奮,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葉,一棵蘋果樹,或是春天早上的一隻北美紅雀。"赫林近日告訴朋友,他結識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會說:"你是否同性戀者?"然後把問題轉到:"你喜歡男孩子嗎?"但現在,他喜歡的說法是:"你喜歡我嗎?"赫林的首次性幻想,對象是異性。少年時,經過一番掙紮,他終於承認自己也喜歡同性。現在他約會得最多的是兩名男同性戀朋友和一名女雙性戀朋友。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別,隻希望找到一個對象。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壓力要選擇伴侶的性別。"(《轉引自《愛知簡報》第9期)
總而言之,由於前述各位大思想家、學者的卓越思想的影響,一種對同性戀的全新觀點迅速在公眾中傳播開來。這種觀點的基調是:同性戀不傷害他人,對社會的影響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戀愛一樣。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惡,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種屬於少數人所有的生活方式。
近一個世紀以來,同性戀在西方被視為洪水猛獸,為社會所不容。例如在英國,就有許多名人因為是同性戀者而得不到應有的評價,如紀德 (Andre Gide),福斯特 (E.M.Forster),沃爾夫 (Virginia Woolf),許多人隻能壓抑其同性戀傾向,或隻在少數熟人中表達其完整個性。不僅同性戀有危險,就連像羅素這樣的人都會由於一般地對性表示讚許態度而招致麻煩。(Bullough,685) 上述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觀點的傳播和60年代開始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極大地改變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人們對於這種有異於常人的少數人的性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項對321名異性戀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許多同性戀者自身及立法者寬容得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但不反對同性戀,反而讚成取消對同性戀的種種製裁措施。持這種寬容態度的人們具有下列特征:年輕,無宗教信仰,交過同性戀朋友等。(鮑曼,1979年) 可以說,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和社會中,人們變得越來越寬容,這是一個基本的趨勢。
在下表中,如將1973年與1991年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加以對比,可以看出較為明顯的變化,尤其在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中:
美國成年人對同性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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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回答 1973年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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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性成年人之間的性關係
總是錯的 74 71
幾乎總是錯的 7 4
有時是錯的 8 4
完全沒錯 11 15
2、一個公開的同性戀者可不可以在大學教書?
可以 49 57
不可以 5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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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e,423)
在美國1977年的一項調查中,隻有43%的人接受同性戀;47%的人仍然堅持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其餘10%的沒有表態。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已有65%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應當獲得平等就業的機會,有32%的人讚成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據1996年的一項調查,有84%的受訪者支持同性戀在就業上擁有平等權利;80%的民眾認為同性戀者在居住問題上應被平等對待;然而,在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問題上仍有58%的民眾持反對態度,其主要原因是此舉違反他們的宗教信仰。45%的受訪民眾說,他們比較不可能支持讚同同性戀享有各種權利的政治候選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說,他們比較擁護持有這種立場的候選人。(《世界日報》1996年5月26日)
1983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大多數法國青少年對同性戀的態度不確定,回答大多為"不知道","既不讚成也不反對","我沒這種經曆"等,那些有觀點的人大多是接受態度。在同性戀問題上,道德譴責基本消失了,由醫學譴責取而代之:27%的人認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認為完全正常;7%的人說它同其他性傾向一樣正常;3.4%的人認為,所有的人都有雙性戀傾向。(Hatfield et al,119)
一項題為"同性愛/雙性愛在香港"的問卷調查 (N = 1000人) 的主要結果如下:認為同性愛/雙性愛是個人選擇的占58.5%;是違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態的占29.4%;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應該有工作的權利,不應因為性取向而被老板辭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申請居屋與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注冊結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關於如發現身邊朋友是同性愛/雙性愛者的態度:接納她/他者占39.4%;接納但始終保持距離者占48.3%;疏遠她/他者占12.3%。(周華山,1996年)
從前引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越來越寬容。然而,盡管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性戀者對自身的評價也有了很大改變,但是不可否認,仍舊有不少人繼續保持著對同性戀傾向的否定態度。尤其在發現了同性戀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這一事實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反感有所回升。美國前總統裏根的助手布坎南在報上寫道:"可憐的同性戀者,他們已經向自然宣戰,而現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報複。"無獨有偶,我國某性病專家在北京召開的艾滋病國際研討會上居然說:"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在1983年,一位美國牧師甚至建議把同性戀者圈在一起,像對待有病的動物一樣,把他們隔離起來。在我國的某些報刊雜誌上,有人將同性戀與吸毒、賣淫、賭博並列,稱為"社會公害"、"傷風敗俗的穢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見,人們對同性戀的厭惡和仇視還遠未消除,"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注) 還是理性的勁敵,要靠同性戀者和一般公眾的共同的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終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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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凱特 (Kite) 設計了一套度量同性戀恐懼症的指標:
1、我不介意朋友是同性戀者。
2、如果我發現我的室友是同性戀者,我會另找住處。
3、如果我的孩子的一位老師是同性戀者我不介意。
4、我認為同性戀解放運動應當肯定。
強烈同意1分,強烈不同意5分;1、3、4正著算,2反著算;總分越高同性戀恐懼症程度越高。(Hatfield et al,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