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治國以教化為先(1 / 1)

四十、治國以教化為先

由於元朝近百年的統治,導致明代初期,社會風氣惡劣,人們的道德觀念極為淡薄。這種封建道德的淪喪,往往導致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不利於封建政權的穩固,朱元璋對此十分憂慮。

在他看來,夏商周三代雖然朝代更替,但仁義之治卻未曾改變,三代為後世樹立了治世的模範——以教化作為治國的手段,而刑罰則是次要的、輔助的。“教化”是指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改變人心、風俗,朱元璋主張,通過教育勸化的方式,宣傳封建禮義道德,來達到移風易俗、鞏固統治的目的。這與後世的依法治國為主,以德治國為輔的方針是不同的。

首先,朱元璋強調教育對人的作用,認為可以通過教育使人成才。學校作為培養人才的起點,要從這裏開始就開始教化的宣傳,因此朱元璋把教化與學校教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他認為,學校不僅是培養統治人才的地方,同時又是傳播封建禮義道德、引導社會風氣的場所。所以,他提出了“教化以學校為本”的主張,不僅完善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學校製度,而且還在民間設置了以百姓子弟為教育對象的社學,其目的很明確,“庶可導民善俗也”,即在普通民眾間形成良好的修為和社會風氣。

教化必本諸禮義。朱元璋沿襲了曆史傳統,仍以禮義為基礎。用“禮”來約束百姓,規範百姓的行為,同時製定禮製,將“禮”製度化、規範化、法律化,它要求百姓安分守己、循規蹈矩,這對封建統治的鞏固無疑是非常有利的。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在詔書裏發布了《正禮儀風俗詔》,其中有言:

“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禮行之。”

意思是佃戶見了自家的地主,無論年齡大小,要行小弟見兄長的禮節,如果雙方是親屬,那麼不論地主與佃戶的身份關係,要行親屬的禮節。這就將“禮”納入國家的法律之中。

教化以“忠孝節義”為核心內容,“忠於君,悌於兄,友於弟”。“忠”主要是針對貴族和為人臣子的人而言,而“孝”則是更為普遍的道德原則。洪武八年(1375年),當時杭州有人犯了罪,他的兒子願意代父受罪,朱元璋便親自處理,釋放其父。朱元璋曾多次申令“朕為孝子屈法以勵天下”,意思是為了彰表孝行,甚至可以“屈法”。所以明代有人評價朱元璋說,“皇明以孝治天下”。

注重“尊老敬老”風氣的培養,提高老人的地位。朱元璋不僅親自去到百姓家裏,慰問和賞賜老人,並讓德高望重的老人代表鄉裏處理民眾之間的糾紛等事務,如一些新生兒的戶口、婚喪嫁娶、田宅基地、鄰裏鬥毆等事件,均由鄰裏推薦的正直的裏甲老人決斷。同時也希望借此來使得當地的風俗淳樸,民風淳厚。因此當時有規定,凡是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國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據《明史》記載:

“貧民年八十以上,月給米五鬥,酒三鬥,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匹,絮一斤。”

元末大起義,無不與人民的不安分、不安定有關,所以明王朝采取治國以教化為先的策略,通過多途徑、多手段相結合的教化方式,製定教化政策和軟化製度達到“致治”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