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天理與人欲
長期以來,“天理”與“人欲”這對詞語被人們流傳了很多,誤解也很多。被宋明理學家廣為傳唱的“存天理、滅人欲”究竟是個什麼意義?它是不是隻是一種虛偽的道德說教呢?
天理與人欲這一概念較早出現在《禮記·樂記》中,其中說道:“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此處天理是指天之所生人的本性,如果一個人的欲望沒有節製,就會喪失天理,也就是喪失天賦於人的本性。這對宋儒關於天理與人欲的對立觀點產生了重要影響。
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的名言,飽受後人的斷章取義之苦。他說,“飲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很明顯,朱熹認為吃飯睡覺是人之常理,男人娶妻生子,繁衍子孫,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男人如果看到女人就想占為己有,三妻四妾的,這就不合常理。
民間流傳著一個關於朱熹的彈劾案,這個案子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六次彈劾台州太守唐仲友,前前後後列舉他的24項罪名,還特意提到唐仲友與官妓嚴蕊的不倫之情。
原來,唐仲友仰仗自己有權有勢,寵幸官妓嚴蕊,貪汙受賄,還以權謀私納嚴蕊為妾,占為己有。要知道,官妓是受國家管理的,官員想要納官妓為妾,就是犯法。所以,朱熹認為唐仲友這是有違天理,一定要得到嚴懲。這件案子朱熹審理了很久,還一度與唐仲友的支持者相持不下,對官妓嚴蕊用刑逼供。
雖然這件事在後來不了了之,但從這件事我們大概可以了解朱熹對天理人欲的態度。
朱熹又說:“口之於味,目之於色,耳之於聲,鼻之於臭,四肢之於安佚,聖人與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聖人之情不溺於此,所以與常人異耳。”在朱熹看來,聖人和普通人一樣,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但聖人又與普通人不一樣,因為他們雖然有七情六欲,卻不沉溺其中。因此,如果人能學習聖人那樣,抵製住外界的誘惑,不沉溺在聲色犬馬之中,這也沒什麼好責備的了。
所以,這種說法是絲毫沒有問題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為什麼這種觀念在社會上廣為推廣之後就被誇大、甚至走向極端了呢?我們知道,宋明理學成為國家官方哲學之後,人們的意識觀念和行為慢慢演變成保守傾向。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三綱五常,重在節操等等衝為了桎梏人們內心的教條,連寡婦再嫁這種人之常情也受到非議。清代大儒戴震曾經憤怒地批判理學家的“以理殺人”,理學思想由此成為了一種維護統治和穩定已有秩序的工具,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最初思想的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