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孟子·離婁上》
春秋早期,新建的鄭國(今河南新鄭)位於晉楚兩大霸主之間,強國為鄰,地狹勢弱。為了免於滅亡,鄭國國君從一開始就著意進行社會改革,調整貴族和商人、個體農民之間的關係,使商人和個體農民獲得了許多權利和自由。子產的父親子國,就是一個幫助國君進行改革的人,他後來在舊貴族發動的一次武裝叛亂中壯烈地犧牲了。
鄭子產在平定那次武裝叛亂後,被國君委任為“執政”,負責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他年輕有為,懂得立國的根本是要安撫好平民百姓,得到他們的擁護和支持。因此,他首先采取措施改革軍賦製度,從而限製了貴族勢力,使他們不能“越製”;提高了商人和個體農民的社會地位,使他們取得了在某些方麵能與貴族“平等”的權利。這項改革遭到許多貴族的責罵。但子產很坦蕩地說:“他們想怎麼罵就怎麼罵吧,隻要對國家有利,我還會舍出性命去做。我知道行善政隻有堅持才能成功。”
過去,鄭國的法律刑書是被密藏起來的。平民百姓不知法,不懂法,犯了過錯任憑執法的貴族隨意處置。平民百姓與其說是怕刑罰,不如說是怕執法的貴族。因為執法的貴族說上一句話,平民百姓就會在糊裏糊塗中“犯罪”,招致傾家蕩產甚至身首異處的厄運。對於這種做法,鄭國的商人和個體農民是很不滿意的。
鄭子產深知密藏法律刑書對平民百姓是不公平的,因此他極力主張實行“猛政”。“猛政”如火,他說:“火性是猛烈的,使人看見害怕,反倒很少有被燒死的人。水性是懦弱的,人不怕水,喜歡玩水,反倒有許多人被溺死了。”這裏說的“猛政”,就是要把嚴厲的法律刑書公之於眾,讓平民百姓知道觸犯刑律的嚴重後果,知道畏懼,因而不敢去做犯法的事情。
為了實行“猛政”,鄭子產力排眾議,於公元前536年鑄“刑鼎”。也就是把鄭國的法律刑書一條一條地鑄在一個很大的金屬鼎上,把這金屬刑鼎放置在通衢要道,使人人都能看得見,都能知法懂法,依法辦事。
鄭子產鑄刑鼎在春秋各國引起守舊派的一致反對。晉國舊貴族的代表叔向就直接給子產寫信,質問子產說:“法律刑書一經公布,平民百姓就知道了如何來避免刑罰,他們就不再害怕執法的貴族了。是非曲直都由刑鼎上鑄的法律刑書來決定,那執法的貴族還有什麼用處呢?”鄭子產回複說:“我這麼做是順應民心的,也是為了救世啊!”
鄭子產說得很對。因為鄭國從鑄刑鼎以後,就限製了執法貴族的權力,使商人和個體農民能夠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安居樂業,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了。這樣,鄭國就出現了一個社會穩定和國力豐厚的局麵。20多年後,叔向所在的晉國,也學鄭子產的做法鑄了刑鼎,公布範宣子所作的刑書。到了戰國時代形成了法家學派,而鄭子產則被尊奉為這個學派的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