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1 / 3)

孫紹振

作者不是史家,但本書創作資源都來自曆史文獻;本書並非為曆史人物立傳,升華人物傳記倒是本書最大的全部精彩。也許,文化修養較高的讀者,對書中的某些故事曾經有所涉獵,甚至不無見解,但是,隻要靜心翻閱,不難從熟悉中發現陌生,從已知進入未知,從史實中感受到精神的滋潤,甚至震撼。這種震撼來自作者出奇製勝的思路,對當今文化散文,這種震撼,很值得珍惜。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國散文界告別了抒情散文曆史停滯期,掀起了一波蔚為壯觀的文化散文新潮:文化曆史的視野代替了個人的懷舊,冷峻的智慧駕馭著單純的抒情,從美學上,用我的話來說,就是審智超越了審美。文化成為散文最鮮豔的旗號。旗號下聚集著中國散文界最有朝氣的探索者。從餘秋雨到南帆,從林賢治到龍應台,從劉亮程到周曉楓,莫不以特有的文化關懷進入散文的前沿序列。但是,大潮之下,魚龍混雜,泥沙俱下,難免有追隨而才力不足的,批量炮製文化贗品,借文化之名而作主流意識形態之圖解的而陷於廉價歌頌者,滿足於羅列文化曆史景觀而湮沒自我者,一時滔滔皆是。這一切如果歸咎於作者的修養之缺失,固然也不無道理,但是,作為一種潮流,文化散文本身的局限,也難辭其咎。從根本上講,散文以文化為旗號之時,隻是一種感性的聚合,並無嚴格流派的自覺,當然也未能對文化作具體分析。在舉國興奮之際,隻看到文化與藝術之間的統一,忽略了文化與藝術的矛盾,可能是曆史的必然。問題在於在蓬勃發展之時,應該以自覺代替自發。

文化所指為一種心理的普遍性的、群體的特征,或為地域,或為民族,文化的普遍性甚至達到超越曆史的程度。以文化為旗號,從普遍性這一點上,與藝術的個性化是矛盾的,這種矛盾性甚至比之藝術與階級性的矛盾更甚。對於這一點,從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文學理論界,很不清醒。因而,以文化價值代替文學價值的現象比比皆是,連小說界也未能免俗,以文化價值掩蓋低劣藝術的叫囂此起彼落。文化大散文、大文化散文這樣的旗號的輕率樹立,使散文更加混亂。如許多人都知道的那位初寫“楊朔式”散文後又改寫文化散文的著名散文家,則常常用普遍的政治的民族的觀念去同化辛棄疾和李清照等,抹殺了李清照那樣獨特的不可重複的女性情結,竟然得到廉價的鼓吹。

對文化的執著變成了對個性的遮蔽,在當代散文中成為一種頑症。

當然,物極必反,走向反麵,可能是曆史規律,但,曆史的發展又是曲折的,甚至是板塊式的,非進化的。從這種思緒籠罩下,打開這本文化氣息撲麵的散文集的時候,既為作者捏一把汗,也對作者有所期待。但是,閱讀之後,憂慮很快就為欣慰代替了。

令我感到安慰的是,一個個曆史人物,並不是某種文化價值的符號,而一個個特殊的人,作者不是從整個人生上看他的主人翁,而是從特別的角度,揭示其在嚴峻曆史關頭的特殊選擇。全書聚焦於曆史人物的“尷尬”,這個視角,這個觀念,是有些刁鑽的,刁鑽得有點出格。但這刁鑽中恰恰顯示了諸氏多年的苦心中迸發出來的智慧。

和文化觀念的套路相反,作者筆下的曆史人物都是獨特的、不可重複的文化景觀。不是曆史(時勢)造英雄,更不是英雄造時勢,屢屢出現的倒是曆史一味和英雄作對,曆史刁難英雄,而刁難的方式,又是層出不窮的。看來作者對自己的這一洞察,頗為得意,因而,反反複複地把人物放到尷尬的境地。妙在每個人的尷尬,又是不可重複的。

不管民間傳說對伍子胥有延續千年的同情,但是,諸氏提出,他整個生命就是一個“悖論”。他越是睿智,吳國就越強大;而吳國越強大,越是把他推向身首異處的結局。如果說,這樣的悖論,在伍子胥,還是某種宏觀的因果,而商鞅的“作法自斃”,其因果則更為直接。作者這樣點題:“根據商鞅當初製定的法令,任何人不經國君同意便擅自發兵,便以‘私鬥’和‘謀反’論處,而‘私鬥’和‘謀反’一律處以極刑。”但是,商鞅在走投無路之時,發兵反抗,就成了“罪行”。“至此,商鞅終於再也逃不脫他自己製定的法令的懲罰。就這樣,中國曆史上第一位偉大的改革家,於公元前339年在秦都鹹陽鬧市被處以‘車裂’,即俗稱之‘五馬分屍’,這實在不能不說這是商鞅人生最大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