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樂句 亂葬崗(1 / 2)

公元731年,也就是開元十九年初,距離東都洛陽城外,以東十多裏的理縣縣城裏。

正月裏晦節當日,家家戶戶都要在街中灑酒祭送窮神,正如詩人姚合《晦日送窮三首》中所描述的那樣:“年年到此日,瀝酒拜街中。萬戶千門看,無人不送窮。”

人們還根據“窮子”“好衣弊食糜”的特點,煮食肉粥,棄掉陳舊破爛的衣物,表示送別窮困,將希望給自家帶來富裕。於是,街道上四處都飄散著酒味與粥味。

而此時,在城外亂墳崗裏,四處扒食屍體的野狗叫聲不時傳出,野狗的身影也在四下裏時隱時現,透過月光,還可見那些個畜生晃動頭尾的身影。

忽然從那墳堆處傳出一聲刺耳的孩童尖叫聲,又聽到那孩童連續的哭喊呼救聲,由遠及近的傳來,一個小小的身影踉踉蹌蹌的,從墳堆裏半跑半爬著奔了出來。

在她身後,還跟著一條精瘦的渾身長了凸斑的野狗,死死咬著那孩童的裙擺處,因為天色太黑,分辨不清這孩童究竟是個男孩還是女孩,隻能從那身又髒又破的穿著上,勉強看出是個穿著裙子的女童。

這女童不過也就五、六歲上下,渾身是傷,滿臉血汙,身後還跟了條野狗,也不知她渾身的傷是被人打的,還是被剛才那野狗咬的,那條左腿跛的有些厲害,她卻還拚著命的在掙紮著,從那女童眼裏投射出的求生yu望,精光四射,震人心魄。

女童嘴裏因為驚嚇,一邊呼叫著,一邊努力的想擺脫掉身後的野狗,朝著墳場的外圍跑去。慌亂中,她隱約見到了不遠處朝著這邊走來的一個人隱,便大聲的呼救起來!

遠處走來的,是家住城外的王二麻子。

王二麻子,因其姓王,家中排行老二,父母皆是窮苦農戶,便稱其王二,又因其小時生了水痘,留了一臉的麻子,故世人皆稱其王二麻子。

此時,他背上背了一個破舊麻袋,正往家中趕路。麻袋裏裝的,都是他趁著天色已經黑透,城裏街上行人漸少之時,從之前那些富戶人家“送窮”時送出或燒毀的破舊衣物裏,偷拾出的不少還算完好的破舊衣服。

王二本打算將這些衣服帶回家中,交由妻子整理修補好後,這一年的衣服便不再愁了,還能選出一些完好的,自己又穿不上的,拿去換些錢財糧米之類,接連下來的幾個節氣,日子相對還能輕鬆些。

在他途徑亂葬崗時,忽然被那突如其來的尖叫嚇的腳上一滯,就覺渾身寒毛豎立,雙腿直打哆嗦。接著他又聽到了孩童的哭聲,便隨手拾起了一根長木棍,想上前去探個究竟。

趁著月色,王二才終於看清,是個渾身是傷的女童。

見那女童朝自己而來,漸漸近了,已能看清那女童麵目時,王二心中又是一驚,王二看了看那野狗瘦骨如柴,雖然已及自己膝蓋般高,但見它尾巴夾得死緊,又看了看手上握著的那根“打狗棒”,心中已有三分勝算,便將背上的麻袋放下,上前兩步,狠了勁的將那野狗連打數棒。

那野狗一挨了打,便趕緊鬆了口,可能是見自己不是來人的對手,哀號著,夾緊了那短短的狗尾巴,落荒而逃。

女童見自己終於得救,渾身放鬆下來,就覺頭忽然一暈,身上一軟,便又癱了下去,暈厥了過去。

待王二轉回頭再去尋那女童時,那女童已躺在了地上,毫不動彈了。

王二上前,用手探了探女童的鼻息,發現還有氣,便將其抱起,女童還不及自己那麻袋衣服重,他便往肩上一甩,扛在了肩膀上,另一手拎起了那麻袋衣服,疾步朝家中走去,心中卻在感歎,自己家都已經快油鹽不接了,不知道自己再帶回個小孩回去,妻子會怎麼想。

王二是在快近四十時,才在兄長的幫助下,由其嫂做媒,給她找了房媳婦。那女人已有二十好幾了,長的也不醜,隻是身體相對於一般女子要健壯些,又因其家裏太過貧窮,無人上門提親,婚事便一再這麼拖了下來。

那女人見王二能幹,雖然家中貧窮的緊,但不要自己半分陪嫁的禮錢,便跟了他。嫁到王家後,即能吃苦,又善持家,待王二又好,夫妻兩日子雖然過的艱辛,但感情卻一直很好。

快到子時,王二才回到他那破爛的小屋,王氏早已睡下。聽到院子裏傳來的聲響,知道是王二回來了,便起身取了火折子,點亮了燭火,出門將其迎了進來,才發現了他肩上那昏睡的孩童。

王氏什麼也沒問,將王二肩上的孩童輕輕往手裏一帶,就抱在了自己懷裏。

王二的肩上空了,這才將另一隻手裏的麻袋放到了一邊。

他轉身對妻子解釋道:“這孩子是我路過亂葬崗時,救下的,我看她混身是傷,又被野狗咬著不放,覺得怪可憐的,就把她給救了。孩子可能是受了驚嚇,暈過去了。我瞧著她身上穿的衣料也不差,可能是什麼有錢人家走丟的小姐,等她醒了,我們問問看她家住何處,家裏都有些什麼人,再將她送回去,要是能得他家大人點賞錢,就更好了。你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