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耕地資源數量和質量變化的趨勢分析一、耕地資源的特性
耕地資源具有數量的有限性:即土地的總量是不可增加的,不可能通過生產手段增加其數量,也不可能用其他資源來代替;同時,土地資源具有土地肥力可更新性。土地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土壤,土壤的本質是具有肥力—能夠生長綠色植物的能力。土地肥力在人類正確幹預下是可以不斷提高的,還可以“地越種越肥沃”土地這種更新性是最寶貴的,是礦物及其他自然資源所不具備的特點。
二、耕地資源數量和質量變化的趨勢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耕地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據測算,生產一噸農產品,其耕地土壤質量的貢獻率一般占50%左右。沒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就不可能發展生態高效農業,增加農民收入。
(一)邱縣耕地數量概況
全縣耕地麵積58萬畝,其中高產田麵積51.12萬畝,占總耕地麵積的88%,中低產田麵積6.88萬畝,占總耕地麵積的12%。
(二)邱縣耕地質量概況
耕地質量,是指能夠滿足農作物生長和生產所需的土壤地力和土壤環境質量。耕地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土地的產出率、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在省、市土肥站的統一領導下,我們從2007年9月開始對邱縣耕地質量進行了全麵的調查,采樣和化驗分析,初步摸清了全縣耕地質量的變化情況。
1.大量元素
(1)土壤有機質
土壤中的有機質已由1983年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7.3g/kg提高到10.31g/kg,土壤肥力處在3-4級水平,土壤肥力較1983年提高2個等級。
(2)土壤氮素
氮素在土壤中主要以有機態存在,土壤全氮量的多少主要取決於有機質的含量,無機氮主要是銨鹽、硝酸鹽和極少量的亞硝酸鹽。它們容易被作物吸收利用,一般隻占全氮量的1%-2%,水解性氮(堿解氮)包括無機態氮和一部分有機氮中易分解的氨基酸、酰胺和易水解的蛋白質,代表土壤有效性氮素,是土壤養分和土壤質量的主要指標。邱縣耕地中的全氮平均值0.73g/kg。
(3)土壤磷素
邱縣土壤有效磷為由1983年的3.7mg/kg上升到21.78mg/kg,由於部分農民在生產過程中盲目施磷,致使部分地區土壤磷素增加較多,甚至出現成倍增長的現象。
(4)土壤鉀素
邱縣土壤鉀由1983年的132.5mg/kg下降到118.98mg/kg,下降13.52mg/kg,邱縣有部分土壤由富鉀區變為輕度缺鉀,個別地區農作物已呈缺鉀症狀。
2.微量元素
土壤微量元素包括鋅、鐵、錳、銅、硼、鉬等。
第二節 耕地資源利用麵臨的問題
一、人口增加,人地矛盾突出
邱縣人口以7.98‰(統計數據)的速度增長,受人口與生產力發展的壓力,耕地處於嚴重超負荷利用狀態,土地開墾過度,後備資源嚴重不足。
二、用地養地不協調,重用輕養
土地是一個獨立的生態係統,要保持這個係統中物質和能量的正常運動及完整性,就要保持整個係統中各要素的不斷協調。這樣才能使土地生產力不斷提高。否則,整個係統的平衡將被破壞,土地生產力將會不斷下降。多年來,在耕地利用方麵,存在重用輕養的傾向,在肥料的施用上又缺乏科學性,重化肥輕有機肥,重氮磷肥輕鉀肥,忽視微肥,從而影響土地生產力的提高。據農業局自1983-1993年連續11年土壤養分監測,邱縣耕層土壤速效鉀平均每年下降4-5mg/kg,部分耕地由原來的富鉀變為缺鉀。由於肥料不合理施用,肥料主要是氮肥的利用效率很低,當季氮肥利用率隻有20%-25%,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不僅導致產量和品質的下降,還導致肥料的經濟效益降低和嚴重的麵源汙染,另外由於工業(三廢)的大量排放,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土地,造成土地汙染。
三、旱薄地多,產量低而不穩
全縣幹旱和半幹旱土地麵積10.8萬畝,占總耕地麵積的18.6%,這些旱地既幹旱又瘠薄,農田排灌設施不足,灌溉保證率低,產量水平較低。
第三節 耕地資源合理利用的對策與建議
一、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保護好基本農田
主要是建立健全耕地質量監測體係和耕地資源管理信息係統,對耕地質量進行動態管理;健全耕地保養管理法律法規體係,依法加強耕地地力建設與保養管理;建立耕地保養管理專項資金,按照WTO規則,加大政府對耕地質量建設的支持力度等。
土地資源是農業生產的載體和資源利用的重點,必須切實保護好耕地資源,提高土壤肥力。為了保護現有耕地,要嚴格控製非農業占地。一是要堅決貫徹和執行《土地法》,嚴禁非法占地和用地;二是要建立永久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製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三是對非農業占用的耕地要征收土地占有稅和土地複墾、補償費,以保證現有耕地存量不減少;對現有耕地後備資源如荒地、荒灘等進行開發,以解決人地矛盾。為了提高土壤肥力,保證農產品產量不斷提高,一是要由片麵的無機農業向以有機為主、有機與無機相結合的農業轉變,減少化肥、農藥的施用量,增加有機肥的用量,提高土壤養分;二是要鼓勵農民對土地進行集約化經營,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三是要實行科學的耕作製度,如輪作、間作、套種、休耕等方法,做到用地與養地相結合。四是製定科學措施,規範農村建設取土,保障土壤表層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