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確定事故病例人數(1 / 1)

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中所講的病例指的是流行病學病例,與我們通常講的病例(臨床病例)是既有聯係又不相同的兩個概念。臨床病例指的是臨床醫師根據就診者臨床症狀、體征、檢查結果診斷的病例。流行病學病例是事故調查組在臨床醫師診斷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病例定義、個案調查資料和相關實驗室檢驗結果確定的事故暴露人群病例。流行病學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可能病例、確診病例,其都是事故中的發病病例。疑似、可能、確診指的是病例與事故致病因子的關係度。本書所講的病例指的是流行病學病例,對於臨床意義上的可疑病例,本書特明確為臨床可疑病例。

1.確定病例的意義。

主要是為了確定、統計病例和確定事故的級別及評估事故的嚴重程度。但實際工作中往往被有關部門用做事故調解、賠償、訴訟、事故處置等方麵的依據。

2.確定病例的依據。

病例定義、臨床診療資料、個案調查資料、相關實驗室檢驗結果。

3.確定病例的方法。

由流行病學調查組將事故個案調查資料、臨床診療資料、生物樣品檢驗結果和所食用食品檢驗結果與事故病例定義比對,確定出流行病學意義的事故排除病例、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和確診病例。

例:見本書第四章中我們所例舉的石家莊市一起肉毒梭菌食物中毒的病例定義和病例確定。

我們在確定病例時應特別注意三點:

(1)對病例進行確定是流行病學調查組的集體行為,不是某一個調查員的行為。

(2)流行病學病例首先是臨床病例,即首先應是病人。而是不是病人應由臨床醫師來確定。也就是說就流行病學病例來講應首先由臨床醫師診斷為病人,再由流行病學調查組確定是否為流行病學病例。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對食品安全事故暴露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發病者往往已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對尚未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治的可疑臨床病例我們應勸其到醫療機構診治,並隨後獲得其診治資料。對於尚未到醫療機構診治就已經死亡的病例,也應由醫療機構做出死亡和死亡病因診斷,必要時應做屍檢。對於邊遠地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們應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由臨床醫師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治,同時我們獲得有關診治資料。

(3)確定病例是調查組根據暴露人群中個人的資料依據事故病例定義作出。對於原因不明或案情複雜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防止確定的病例對事故處置帶來矛盾,應邀請臨床和有關專業或部門專家共同組成專家組作出事故病例定義並確定病例。

4.病例描述。

對確定的病例進行分層描述,必要時根據臨床診療情況進一步進行病情程度描述,特殊情況時對病例數的應用作出說明。例1:此次事故共搜索到病人88例,排除8例,確定發病人數80人(因缺乏有關資料,現數字隻作為流行病學病例統計應用)其中可疑病例2人、可能病例45人、確診病例33人。就餐人數不詳無法統計發病率。

例2:此次事故共有120人就餐,發病90人(其中可疑病例10人、可能病例70人、確定病例10人),發病率75.0%;90名病例中門診病例30人、入院治療60人,分別在……其中一人病程為7天,其餘均在3~5天,此次事故無危重病人,無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