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專業性、技術性、科學性非常強。為了規範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衛生部先後製定和組織製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2012版)》,並發布實施。長期工作在基層第一線的趙川、王生平等同誌將近年來執行《調查工作規範》和參照執行《調查技術指南》的工作實踐與自己多年來工作經驗相結合,編撰了這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全書分八個部分闡述了從事故調查基本理論、調查步驟、方法直至做出調查結論,寫出調查報告整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全過程的具體內容和程序。全書原創特色鮮明,指導思路明確,原理深入淺出,方法簡明易懂,對《調查工作規範》和《調查工作指南》在技術應用方麵做了拓寬、深入和細化,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應用性,是基層調查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培訓和工作中應用的一部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

我衷心祝賀本書能出版發行,也希望各位讀者從這本書中得到有益的啟迪,不斷提高我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業務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曾光教授,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首席流行病學專家)

前?言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包括信息接收、流行病學調查、責任調查、預防控製、責任追究、總結報告等多項工作內容。其中流行病學調查是各項工作的基礎,是判定事故的重要依據,其專業性、技術性、科學性更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也就是說,國家以法的形式規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由專業技術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為了適應我國目前還處於機構改革的曆史時期,《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將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的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及相關機構統稱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機構,本書簡稱為調查機構)來承擔。為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和指導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衛生部先後製定和組織製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以下簡稱《調查工作規範》和《調查技術指南》)。其中《調查工作規範》於2011年11月24日印發,2012年1月1日實施,《調查技術指南》於2012年6月7日印發並要求各調查機構參照執行。《調查工作規範》和《調查技術指南》的實施和執行,對糾正基層調查機構對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出現的程序不規範、調查不全麵、資料不係統、處理不及時、認定不科學等問題起到了關鍵作用,使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在規範化、程序化、科學化上邁進了重要一步。但我們在工作實踐中感到基層調查機構在當前迫切需要對《調查工作規範》和《調查技術指南》有更進一步的解釋和細化,為了滿足基層調查機構的需要,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上盡我們的微薄之力,我們組織人員編寫了這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