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書法的曆史可以上溯到6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在陝西、河南、山東仰韶文化遺址裏,我們可以從那些刻畫於彩陶器甲子表殘玉版商甲骨文宰甫卣刻有“滴南”、“滴北”的甲骨表麵的各種花紋、符號中看到其最早的表現。但是,據現有資料分析,殷商之前的這些文物上的圖案符號尚不具備書法的要素。隻有到了殷商的甲骨文,用筆、結字和章法這三要素全具備之際,才稱得上名副其實的書法。甲骨文刻在龜甲、獸骨和人骨上,大都經過先寫後刻的過程。從書法角度看,甲骨文大體分兩類:一類筆畫粗壯雄渾;一類筆畫細瘦挺拔。因甲骨文是用刀刻在骨甲上的,刻刀有鈍有利,骨質也有堅硬鬆軟之別,所以刻的筆畫就有粗細方圓不同。再者,刀刻的筆畫多為方折,交叉處往往剝落嚴重。這就形成了甲骨文鮮明的特點,也給後世的書法和篆刻提供了用筆、用刀的寶貴經驗。甲骨文大小不一,但又均衡、對稱、穩定、自然。就章法而論,盡管骨甲的大小、形狀各不相同,但每片文字都因材而異,布局合理,顯露出古樸的情趣。尤其寶貴的是,遺址中發現的殷人用墨、殊寫在玉片、陶片、獸骨上的筆跡,起筆粗圓,形似點漆,自然藏鋒;轉折圓潤,住筆尖細,如橫針、懸針。這些都給後世書法的變革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